坪山区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初一招生二次补录报名公告
申请条件 二次补录报名仅限2021年已在我区小一、初一招生系统报名申请公办学校,且各项资料最终审核结果(各职能部门审核)通过而未被公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
申请条件 二次补录报名仅限2021年已在我区小一、初一招生系统报名申请公办学校,且各项资料最终审核结果(各职能部门审核)通过而未被公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
报名对象 符合条件且有意向报读广州市民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 (二)网上报名时间 2021年5月24日至31日,每天9:00-21:30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中学:光明社区、东周社区、翠湖社区、碧眼社区、迳口社区、新羌社区、圳美社区;深圳市光明区华夏中学:东周社区、光明社区、翠湖社区、楼村社区
类别分:按申请儿童户籍和监护人住房情况,划分为A、B、C、D、E、F六个学位申请类别。分类办法及对应分值见《盐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人入学积分表》(以下简称《积分表》)。 2.累加分:累加分标准具体见《积分表》。
1.“住宅类商品房”系指房产用途为“住宅”或“商住两用”,有合法产权证明的商品房。 2.“原居民祖屋”如果没有合法产权证明,由股份公司证明儿童父母(或监护人)为原居民并拥有产权。
①申请儿童和父母不能提供有效的加分项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②连续居住加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30 日,如时间中断超过 1 个月,则从离报名日期最近的时间开始计算。 社保累计加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30 日,在疫情期间中断的不受影响。
我区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儿童、少年; 2.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圳户籍儿童、少年;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 年、连续
新区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深圳市户籍儿童; (二)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2021年坪山区继续实行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招生统一管理、统一平台、同步招生。 小一年级学位申请从5月27日(星期四)至6月2日(星期三)网上报名。
小一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15年8月31日及此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其父母在盐田区居住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 (一)深圳市户籍儿童; (二)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