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2024年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细则
日照市教育局格子
各区县、功能区教育和体育局(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教职函〔2024〕22号)等有关职业学校招生工作要求,以及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职字〔202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全市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类别
2024年,职业学校招生共有5个类别。
(一)中职与本科“3 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简称“3 4”本科),实行中职3年、本科4年分段贯通培养。
(二)高水平中职学校联合高职院校举办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简称“联办五年制高职”),在中职学校连续学习5年。
(三)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包括三二连读和五年一贯制,简称“五年制高职”),前3年在中职学习、后2年到高职就读或在高职院校连续学习5年。
(四)学历类中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和职业中专,简称“学历类中职”)。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3年,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的学制1年或1.5年。
(五)技工教育。招收初中毕业生,中级工学制3年、高级工学制5年、预备技师学制6年;招收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者,高级工学制3年、预备技师学制4年。
二、招生学校及计划
2024年,市内具有招生资质的职业学校(含特校)共18所,计划招生12916人,具体招生学校、专业及招生总计划见附件。市外职业院校在我市的招生专业、计划,以及我市职业学校分招生类别的招生专业和计划,以“日照市高中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工作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公布的为准。
所有职业学校均面向全市招生,重点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同时拓宽生源渠道,广泛招收往届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
三、报名条件及办法
(一)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职业学校需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关报名条件和办法按《日照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日教发〔2024〕3号)规定执行。
(二)“3 4”本科、联办五年制高职、五年制高职的招生对象只面向应届初中毕业生,且须参加我市当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并达到相应录取分数线。报考学历类中职和技工教育有录取分数要求的,也须参加我市当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并达到学校规定的分数线。
(三)报考学历类中职和技工教育参加注册入学的,可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实行注册入学;外地生源学生按当地要求投档录取入学,也可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实行注册入学。
注册入学学生报名时,须持初、高中毕(结)业证书或义务教育证书、身份证(或户口簿)。注册入学人数须严格控制在各学校中职招生计划总量内。
(四)报考艺术类等有关专业需要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需参加招生学校的面试或专业测试,且成绩合格;有条件限制的,按招生学校规定执行。
四、批次及志愿设置
(一)招生批次
职业学校招生投档录取分“3 4”本科批次、职教高考班批次(学历类中职)、高职批次(联办五年制高职、五年制高职)、中职批次(除职教高考班外的学历类中职、技工教育)。
(二)志愿设置
“3 4”本科批次为平行志愿,考生可根据自己的报考意向顺序填报一个或多个学校志愿。职教高考班批次(学历类中职)、高职批次(联办五年制高职、五年制高职)设首次志愿、一次征集志愿,中职批次(除职教高考班外的学历类中职、技工教育)设一次志愿。首次志愿和征集志愿均为平行志愿,均可填报5个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可填报1—5个专业志愿。
(三)填报要求
采取网上填报方式进行。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rizhao.gov.cn)登陆平台,根据本人意愿,按照报考条件和要求填报或修改志愿信息,其他任何人不得干预考生选报志愿,不得代替考生或接受考生委托选报志愿。志愿填报时间内,平台每天在8:30—18:00开放。
1. 6月29日至30日,所有应届考生可填报“3 4”本科批次志愿。
2. 7月13日至15日,未被“3 4”本科和普通高中正式录取的应往届初中毕业考生可填报职教高考班批次志愿。
3. 7月22日至23日,未被录取的应往届初中毕业考生,可填报职教高考班批次征集志愿,应届初中毕业生还可以填报高职批次志愿。
4. 7月29日至30日,未被录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填报高职批次征集志愿;应届、往届考生均可填报中职批次志愿(除职教高考班外的学历类中职、技工教育)。
5. 以上批次未被录取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可结合各校招生计划缺额情况,于8月31日前自行到相关学校报名,在学校招生计划总量内实行注册入学。
五、录取安排
(一)招生录取办法
职业学校招生实行分级管理。“3 4”本科、五年制高职、联办五年制高职招生,由市教育考试院投档并审核预录取,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录取;学历类中职(含注册入学)、技工教育招生由市教育考试院批准录取。
录取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1.统一录取阶段:“3 4”本科、联办五年制高职、五年制高职、学历类中职、技工教育批次录取。
2.注册入学阶段:在统一录取结束后,有缺额计划(“3 4”本科、联办五年制高职、五年制高职的缺额计划,可在学校招生计划总量之内转为学历类中职计划)的招生学校自主组织生源,实行注册入学。未投档考生可参考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统一录取投档满额学校名单,到未满额的招生学校报名。
(二)录取原则及要求
1.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按照“3 4”本科、普通高中(含民办)、职业学校的顺序,根据考生所报志愿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依次录取。已被上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批次录取。考生已被录取的,不得改录。录取中,同分数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高低依次录取。
2.录取“3 4”本科志愿考生成绩位次排名须达到全市学业水平考试考生的前55%,且考查科目成绩在合格以上。在此基础上,如招生学校另有要求的,由市教育考试院核准后另行公布。
3.允许职业学校在志愿填报开始前划定我市考生分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低于分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各校须在6月28日前向市教育考试院提出申请,由市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
4.注册入学的,在学校招生计划总量内,由各学校提供拟录取名单,经资格审查后,报市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市教育考试院对该类学生单独打印录取新生名册。注册入学截止时间为8月31日。
5.特殊教育学校面向残疾学生招生,由学校自行组织生源,实行注册入学。
(三)录取时间及要求
1.各批次及注册入学具体录取时间,由市教育考试院结合志愿填报时间统一安排并公布。
2.每个录取时间结束并公布录取结果后,考生可自行登录平台查询录取结果。每次录取结束后,各招生学校要及时组织考生报到,并按市教育考试院工作方案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3.因特殊原因,在录取结束后拟入学且符合相关规定的,经核准,可在10月下旬再集中补录一次。各招生学校不得为未办理录取及报到手续的学生建立学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职业学校招生是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环节,各区县、学校要切实加强对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机构,落实相关责任,并结合实际积极拓宽生源渠道,认真做好对学生的报考指导和服务工作。
(二)抓好招生宣传。各区县、学校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招生宣传,让广大考生和家长充分了解本年度的职业学校招生政策,尤其是对职教高考改革、联办五年制高职等政策宣传解读,引导学生理性、自愿选择适合自己的高中阶段教育类型。
(三)严肃招生纪律。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外地学校、社会机构或个人,不准在我市辖区内招生;任何学校不得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招生;各级教育部门和初中学校不得限制和强迫学生填报志愿;各职业学校不得虚假宣传和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不得违规突破计划招生。各区县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坚决杜绝非法招生、有偿招生等扰乱秩序的各类违规招生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并依纪依规追责问责,并视情况给予压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直至停止招生等相应处理。
本意见由日照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