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深圳市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工作方案
深圳市教育局格子
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做好我市2024年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工作(含一类、二类),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程序
各学校须在本方案规定时间内统一开展自主招生报名、考核资格审核与名单公示、专项考核与结果公示、成绩合成与拟录取名单公示等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招生简章备案与公布
各招生学校应根据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的自主招生工作方案制定招生简章,于6月12日前报市教育局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处备案后,在学校官方网站、官微及学校宣传栏等公布。
招生简章须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1.招生计划(类型、项目)、招生范围;
2.报名条件(具体列明招收类型、项目及要求)、报名方式;
3.考生提交报名材料的具体要求;
4.专项考核形式及评价原则等;
5.录取办法及中考成绩控制线(划定办法详见下文);
6.咨询及投诉处理机制。
(二)考生报名
1.报名时间
6月14日10:00至6月18日18:00。
2.报名条件
符合深圳市中考划线录取资格的本市应届初三毕业生,对照民办普高招生类别,具有相应特长的,可报名参加民办自主招生。
3.报名方式
考生统一使用深圳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管理平台(https://www.szzk.edu.cn/zzzs)进行报名。考生上网报名登录的密码为考生中考报名时使用的密码。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自主招生管理平台填报1所招生学校的1个项目,并按学校要求填写个人资料及上传相关电子版证明材料。
(三)考核资格审核与结果公示
1.审核时间
6月19日-22日。
2.审核要求与备案
各招生学校须登录自主招生管理平台查看、审核报名考生资料,录入全部报名考生的考核资格审核结果。
审核结束后,各招生学校须在自主招生管理平台导出专项考核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认真核对确认后,经学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于6月22日18:00前报市教育局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处备案。
3.结果公示
自主招生专项考核名单公示时间为6月23日至27日。各招生学校须将专项考核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按照统一公示格式要求在学校网站、官微及学校宣传栏等公示。公示名单须与自主招生管理平台导出信息保持一致(公示模板见附件5-1)。公示后,考生可登录自主招生管理平台查询是否获得专项考核资格。
(四)考核与结果公示
1.考核时间
自主招生专项考核时间为6月30日(星期日),具体考核时段由招生学校安排,并于6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处备案。
2.命题与考核管理
各招生学校要积极探索创新考核方式方法,针对申报项目采取有针对性的考核内容。
各招生学校须制定《专项考核命题及考核工作方案》,明确命题、考核等工作的具体实施流程,于6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处备案。命题过程要严格落实试题试卷保密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做到命题人员封闭管理,严禁泄露与命题相关信息、严禁从事相关培训辅导工作,严防泄题泄密事件发生。规范专项考核工作,建立并完善学校专项考核考官库,考核前从库中随机抽签决定人员;考核现场采取考官、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决定分组和顺序。学校须保留考核过程的原始材料,考核过程须全程录音录像并将摄像资料留存1年备查。确保考核过程客观、公平、公正。
考核结束后,各招生学校须将考核结果录入自主招生管理平台,并从平台导出专项考核通过考生名单,认真核对确认后,经学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于7月1日18:00前报市教育局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处备案。
3.结果公示
自主招生专项考核结果公示时间为7月2日至6日。各招生学校须将专项考核通过的考生名单按照统一公示格式要求在学校网站、官微及学校宣传栏等公示。公示名单须与自主招生管理平台导出信息保持一致(公示模板见附件5-1)。公示后,考生可登录自主招生管理平台查询考核结果。考生和家长对专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招生学校要负责做好解释工作。
(五)拟录取名单确认与公示
1.成绩合成与拟录取名单确认
中考成绩公布后,各招生学校须将专项考核通过的考生中考成绩和学校专项考核成绩统一折算为百分制,按照中考成绩占60%、专项考核成绩占40%的权重比例合成总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合成总分相同,先按学校专项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再按中考“同分比较”原则排序录取优先者。
拟录取考生中考成绩不得低于该校划定的自主招生中考成绩控制线。每个特色项目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该项目自主招生计划数。各招生学校须对拟录名单进行集体上会研究,形成书面会议纪要留存备查。
各招生学校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自主招生管理平台,导出拟录取考生名单,认真核对确认后,经学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于公示前报市教育局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处备案。
2.拟录取名单公示
各招生学校须将自主招生拟录取考生名单按照统一公示格式要求在学校网站、官微及学校宣传栏等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名单须与自主招生管理平台导出信息保持一致(公示模板见附件5-1)。
(六)正式录取
市招考办对各招生学校提交确认的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通过后按照名单进行投档录取。被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指标生及后续批次的划线录取。各招生学校未完成的自主招生计划,直接转为普通招生计划在第一批次进行录取。
二、工作要求及招生纪律
各招生学校要强化法治观念,加强领导和管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严格程序、严明纪律,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一)加强组织管理
招生学校是自主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学校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招生学校要高度重视自主招生工作,充分认识到自主招生工作的严肃性与重要性,要根据省、市文件要求完善自主招生工作制度,明确招生办法、统一选拔标准、规范实施操作,确保自主招生工作平稳顺利实施。
(二)规范工作流程
各招生学校要制定自主招生专项考核实施细则,明确考核方法、实施步骤与流程、考场设置要求、考核题目命制与保密管理以及考官等考核工作人员监督等内容,有序组织考核工作,坚持安全保密原则和回避制度,打造公平、公正、安全、规范、科学、高效的自主招生秩序。
(三)实施“阳光工程”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学校要高度重视自主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招生,规范自主招生程序,加强招生信息公开与招考工作透明度,主动通过网站、官微及学校宣传栏等向社会公开招生各环节。
各招生学校要与所有参与自主招生工作的工作人员签订《深圳市2024年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工作人员责任书》(样本见附件5-2),严格遵守各环节相关工作规定。
各招生学校须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工作,及时回应考生、家长及社会关切,考核过程全程留痕,公布投诉电话,确保自主招生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坚决杜绝虚假宣传、违规招生。切实做好自主招生绩效评估和录取考生的跟踪培养与管理,定期向市教育局报送评估报告。
(四)强化监督考核
各区、各校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纪律要求,严禁以不正当手段抢夺生源、违规招生,严禁委托或变相委托社会机构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考试及各类培训,严禁招生乱收费和有偿招生。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遵循公平公正招生录取原则。
畅通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专项考核期间须在校内明显位置张贴监督举报电话(样本见附件5-3),主动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监督,提高自主招生的公信力,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和环境。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有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扣减当年或下一年度自主招生计划、取消自主招生资格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