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天河区积分制入学学位申请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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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学位申请工作,根据《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天府办规

〔2017〕2 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学位申请有关问题指引如下:

一、安排对象

按《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实施办法》申报积分并经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公示无异议名单人员总数的 70%。来穗人员随迁子女须年满 6 周岁(截止当年 8 月 31 日)、尚未入学、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或当年小学毕业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

二、招生计划

2021 年,天河区招收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的公办学位包括公办学校学位和政府实行补贴的本行政区域内民办学校学位。其中公办学校学位解决比例不低于全区申请人数的 35%,政府实行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解决比例不高于全区申请人数的 35%。2021 年,我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公办学校和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积分入学招生计划数 2432。招收积分入学学生的具体学校和各学校的招生计划将于 6 月 1 日前通过积分入学系统和“天河区门户网站”另行公布。

三、申请方式及流程

区教育局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分批确定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学位。

(一)填报志愿

采用网上填报志愿方式。

6 月 1 日 9:00 至 6 月 4 日 15:00,积分入学申请人凭账号及密码登陆天河区积分入学网上申请系统(网址 :http://123.56.193.163/tianhe/),结合学校招生计划及随迁子女实际得分情况,可为其随迁子女填报 10 个平行志愿、5 个统筹志愿。同时,申请人可选择在志愿学校无法录取的情况下,是否接受区统筹安排。

(二)招生录取

区教育局通过积分入学系统自动对符合公示的第一批、第二批来穗人员随迁子女进行学位招生录取。

录取顺序与规则:先安排公示的第一批来穗人员随迁子女。

按申请人积分从高到低顺序,积分入学系统自动检索,排序高的优先安排学位,再按照申请人填报的第 1 至第 10 志愿(含 5 个统筹志愿)学校依次招生录取。录取完第一批学生后,再安排第二批公示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录取规则与第一批录取规则相同。

(三)公布结果与确认学位

第一次录取:6 月 7 日,区教育局通过积分入学系统和“天河门户网站”公布公办小学一年级、公办初中一年级积分入学录取名单。各来穗人员自行登陆积分入学系统打印《录取通书》。

6 月 8 日,各录取学生到录取学校确认学位,未确认学位的学生视为放弃学位,该学位不予保留,将进行补录。第二次录取:6 月 11 日,区教育局通过积分入学系统和“天河区门户网站”公布公办小学一年级、公办初中一年级积分入学补录名单,同时公布民办小学一年级、民办初中一年级的积分入学录取名单和递补生名单。

各来穗人员自行登陆积分入学系统打印《录取通知书》,被民办小学一年级、民办初中一年级录取的还需打印“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券”。6 月 15 日,各录取学生到录取学校确认学位,未确认学位的学生视为放弃学位,将由递补生在 6 月 16 日依次递补。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需按时到录取学校确认学位,逾期未确认学位,视为自动放弃学位。自动放弃学位安排、自行选择到其他学校就读的,区教育局将不再安排学位,不享受政府财政补助。

四、经费补助

通过积分入学系统录取、注册报到、且在我区公办学校就读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与广州市户籍学生一样,不需缴纳“一费制”以外的其他费用。

通过积分入学系统录取、注册报到、且在我区民办学校就读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区财政按照小学每生每学年 5000 元(每生每学期 2500 元)、初中每生每学年 6000 元(每生每学期 3000 元)的标准进行补助,补助于每年 12 月 31 日前发放到相应学校。每学期学生交学杂费时学校直接减免相应补助标准的学杂费。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各来穗人员需按时登录积分入学系统,及时填报并确认志愿。未填报志愿的,视为放弃我区学位,区教育局不再安排随迁子女学位,需家长自行联系学校。

(二)通过本办法获得公办学位、但不服从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学位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自行选择到其他学校就读的,不享受政府给予的学位补助。

(三)按本指引在小学阶段就读、初中阶段就读,转学至其他学校的,将不再享受经费补助。

(四)不参加积分入学申请、不符合积分入学申请条件或参加积分入学申请未获得学位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自行选择到其他学校就读的,不享受政府给予的学位补助。

(五)此工作指引不包括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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