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公安院校在内蒙古地区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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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2022年公安院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公安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22〕267号)要求,按照自治区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公安院校类别
(一)公安部所属公安普通高等院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二)省属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江西警察学院、云南警官学院、新疆警察学院。
二、报考条件
拟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须在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公布的填报志愿时间内网上填报公安类意向以及具体院校志愿,并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报名条件
报考公安院校考生除具备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资格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4.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立志为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5.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2000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6.普通高级中学毕业;
7.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8.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标准。
(二)项目和标准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有关规定(《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关于做好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的通知》《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有关要求见附件1。
(三)其他条件
1.报考新疆警察学院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按《2022年定向招录培养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人才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2.报考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即国家专项计划)按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三、填报公安类意向
(一)凡准备报考公安院校、符合相应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于6月26日登录指定网址分本、专科分别填报公安类意向。
(二)公安院校录取分数线分别为: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治安学、禁毒学、警犬技术专业除外)执行一本录取分数线;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治安学、禁毒学、警犬技术专业)、铁道警察学院本科公安专业、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公安专业、新疆警察学院、江西警察学院、云南警官学院执行二本录取分数线;铁道警察学院专科专业、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执行高职高专(专科)录取分数线。
四、公安普通院校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录取工作具体安排
(一)准备阶段(6月23日前)
自治区公安厅成立招生工作组织机构,制定相关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职责。选用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公道正派、严守法纪的干部参加招生工作,并对招生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加强招生法纪教育。同时,与各公安院校做好招生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录取等方面的协调工作。
(二)政治考察阶段(6月18日至28日)
公安院校招生政治考察工作由自治区公安厅统一组织,考生生源地的旗县(市、区)公安机关具体实施,盟市公安局负责审核;各盟市、旗县区教育局负责配合当地公安机关完成考生的个人档案审查工作,考生无需个人办理。在规定时间内(6月18日0:00至28日17:30)有意向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通过电脑PC端使用谷歌浏览器,打开政治考察信息采集平台(网址:http://111.56.30.230:7595/),按照提示完成新用户注册后登录平台,填写相关政治考察信息集,上传1寸蓝底证件照,确认所填报信息无误后提交审核,等待后台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即可。
自治区公安厅将通过政治考察信息采集平台将考生信息和政治考察项目推送到各盟市公安局,各盟市公安局管理员登录平台及时下载政治考察信息表,按照户籍地所属旗县区分别下发,并通知所属旗县(市、区)公安机关,遴选政治坚定、公道正派、严谨细致、担当负责、具有中共党员身份和一定政治考察工作经验的在职在编人民警察,通过网上核查、档案审核、走访调查、委托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考生和家庭成员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旗县(市、区)公安机关完成考察后将表格反馈至盟市公安局,各盟市公安局政治考察负责同志对每名考生做出政治考察审核意见,经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政工部门印章,在规定时间内反馈公安厅政治部,公安厅政治部对政治考察审核意见进行综合分析,研究作出最终政治考察结论。
(三)面试、体检、体能测评阶段(6月28日至7月4日)
公安院校的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由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全面负责。
1.阅档。6月26日至27日,自治区公安厅按照公安院校招生的基本条件和有关院校的特殊要求,在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统一安排下,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的5倍比例确定阅档入围分数线,随即通过审阅电子档案对考生本人的基本情况和身体状况进行审查,原则上按照不低于招生计划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人员名单(即入围考生名单)。
2.网上公布入围考生名单。6月27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通过相应信息发布平台陆续发布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的入围考生名单。考生也可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在“普通高考”频道“信息查询”栏内(下同)查询本人是否入围。考生电子档案中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24小时畅通。凡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
3.报考新疆警察学院意向的考生统一于6月28日到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警体馆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意向的考生于6月27日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扫描二维码(见附件2)进行预约,确定到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警体馆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时间。
所有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原件、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参加军事公安司法等提前批录取院校面试体检体能测试等健康情况承诺书(见附件3),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在现场工作人员的统一安排下进行。工作人员按照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有关要求认真组织考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结束后由考生、工作人员签字确认。面试、体检、体能测评结果要告知考生本人,对不合格项目要说明不合格原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不进行复测。
(四)汇总报送阶段(7月5日)
自治区公安厅负责于7月5日前对参加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合格考生的材料进行汇总,一并将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合格考生名单分本、专科一次性报送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五)填报具体院校志愿阶段(7月7日)
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组织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及政治考察合格的考生,按动态排名、精确定位网上填报志愿的模式填报具体院校志愿。
(六)组织录取阶段(7月8日至10日)
各公安院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按招生计划数进行网上录取。自治区公安厅配合做好相关录取工作。录取通知书等由各招生院校直接寄送考生本人。
各公安院校在新生入学1个月内,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公安专业学生的报考资格复审、生源地复核、政治考察复核、档案复审和体检复检等复审复查工作。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五、做好疫情防控(风险等级分类管理)
(一)区内低风险地区情形
考生“国家电子健康码”为绿码(当日更新),持本人48小时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且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方可正常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核酸检测报告须为全国范围内具有新冠肺炎病毒检测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纸质报告,提供的报告上须准确显示采样时间,要精确到小时。
(二)区内中高风险地区情形
区内中高风险地区考生的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工作方案,将结合考生居住地及呼和浩特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政策动态制定,请考生及家长持续关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
另,考生需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面试、体检期间全程佩带口罩,体能测评期间可不佩戴口罩,同时注意保持人员间距,做好个人防护。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考试现场管理。经现场医务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报考人员,应配合安排隔离或就诊。
请广大考生及家长近期不要前往疫情风险等级为中、高风险地区,减少出行、聚集等有传染风险的活动,并做好有关防护工作。对因不符合健康要求或疫情防控要求而导致不能参加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家长及一切与考试无关人员禁止进入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陪同人员送考后须及时撤离考点,防止人员聚集。
温馨提示:为进一步确保各位考生能够正常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请各位考生及家长随时关注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是否带*号,如出现带*号的异常情况,可结合属地疫情防控政策提前前往呼和浩特市进行隔离观察,隔离结束后未发现异常,可正常参加测评。
六、接受社会监督
(一)为增强公安院校招生工作透明度,自治区公安厅将对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有关内容,如标准、条件、招生计划数量、工作程序等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公布。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按照自治区公安厅提供的相关招生材料通过网络、微信等方式进行公布或公示。
(二)为确保公安院校的招生质量和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自治区公安厅设立举报信箱(公安厅:呼和浩特市哲里木路15号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人事训练处,邮编:010051)和举报电话(公安厅人事训练处:0471-6552846)接受社会监督。
(三)自治区公安厅警务督察等部门对公安院校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四)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各类别意向阅档入围分数线,公示入围考生名单,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合格考生名单,投档及录取最高分最低分及考生名单。
(五)参与招生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按照教育部关于“阳光招生”的精神和要求,切实加强对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信息公开、公示力度,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公安院校招生工作平稳顺利进行。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因工作敷衍、责任心不强造成重大影响的,一经发现坚决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