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考考试科目设置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一帆 ~ 整理
导语:
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内蒙古自治区对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制度进行了重要调整。自2025年起,该区将实施全新的“3 1 2”高考模式,旨在优化考生的知识结构,更好地满足国家和社会的需求。这一变革不仅涉及全国统考科目的调整,还包括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的选择机制。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一新高考模式的核心要点,包括考试科目的设置、外语语种的选择、以及如何根据个人兴趣和未来规划做出合理的科目选择。同时,还将探讨对于在自治区外参加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的考生成绩转入的具体政策,为即将面临高考的学生及家长提供全面指导。
2025年起,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秋季统考(含少年班、特殊拔尖人才选拔试点,下同)实行“3 1 2”模式,由统一高考科目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以下简称选考科目)组成。其中,“3”为全国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不分文理科,所有考生必考;“1”和“2”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1”为首选科目,考生须在物理、历史科目中选择1科,且只能选择其中1科;“2”为再选科目,考生可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科目中选择2科,且只能选择其中2科。参加统一高考的考生均应按上述要求参加相应科目考试,各高考科目成绩当年有效。报考体育类、艺术类等专业的考生还须按有关要求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一)按照教育部统一规定时间,全国统考科目考试安排在高考当年6月组织,选择性考试科目与全国统考科目同期举行考试。
(二)我区普通高考外语语种包含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等6种,考生可选择且只能选择其中1种。所有考生统一使用教育部提供的相应语种试卷。
(三)考生可根据自身兴趣、志向、优势,统筹考虑国家和社会需要,参照《关于发布2025年拟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普通高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公告》(最新版)中的选考科目要求,结合高校相关专业(专业类)对选考科目的具体要求,做出选择性考试科目选择。选考科目一经报名确认,原则上不得更改。
(四)考生在自治区以外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的转入认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籍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关于做好我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过渡阶段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