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 2024 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问答
龙岗区教育局好师来整理
本问答根据龙岗区 2024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申请指南编写,以便指导家长更科学、有效地完成学位申请。如有其它疑问,请咨询相关学校、街道教育办或区教育局基础教育与德育
科。
一、关于身份证明的问答
(一)身份证、户口本、住房材料的地址不一致,需要更改吗?
答:不需要。户口本主要用于确定儿童少年户籍类型;招生地段及学位锁定均以住房材料的地址为准。
(二)在招生报名后将孩子户口转到龙岗区,能更改户籍类型吗?
答:根据学位申请指南,家长网上报名并经学校初审后,申请材料不能更换。对于报名结束后转户到龙岗区的,若地段内学校已录满,家长可到学校重新递交资料,学校报教育办(局)统筹安排至仍有学位的公办或民办学校,但不保证就近安排。
(三)父母户口在龙岗区内有迁移,能否连续计算学区户籍加分?
答:如果父母一方户口在学区内迁移,未曾迁出学区,可从户口最早迁入学区的时间计算学区户籍加分。
二、关于住房材料的问答
(一)住在政府保障性住房(人才房、公租房、安居房)的,如何提供证明?
答:使用保障性住房申请学位的,住房材料须是住宅类用途,权利人和居住人须是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1.属单位与住房保障部门签订合同租住的,应提供单位与住房保障部门的合同、个人与单位签订的住房合同、个人社保清单、单位出具的该居住人在住房保障部门的备案信息(单位盖章);2.属个人与住房保障部门签订合同租住的,应提供个人与住房保障部门签订的住房合同;3.属安居房类别的,应提供个人与住房保障部门签订的购房合同或产权证。龙岗区义务教育学位申请通过家长线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在线上提交报名信息后,由家长拍照上传或扫描上传有关证件资料。
(二)在报名系统或学位房查询系统找不到居住地址信息,或房屋编码与居住地址不一致,怎么办?
答:产权人或租住人可凭住房材料到地段学校服务窗口登记,经教育部门核实后在系统添加或更新房屋地址。如因报名时间紧迫,家长还可按报名系统提示,通过自行填报的方式先行填报、保存并提交报名。学位申请期间,家长应主动配合学校提供相应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凭证)和房屋编码(编码可在社区查询)进行核实确认。此外,房屋编码因更新会发生变化,其仅作为检索房屋地址的辅助方式,申请学位时招生地段确认以房屋地址为准。
(三)二手房购房合同可以用作学位申请的材料吗?
答:不能。准备使用二手房住房材料申请学位的,应取得不动产权证。
(四)我购买了一套小产权房,没有在国土部门备案,也未办理过户,但有律师见证书,可用来申请学位吗?
答:市司法部门 2009 年 9 月 7 日下发的《关于严禁为违法建筑销售行为提供公证和律师见证服务的通知》中明文禁止公证机构和律师为违法建筑买卖提供相关公证和见证服务,因此
2009 年 9 月 7 日后私人之间买卖小产权房的,不能通过提供律师见证书的方式申请学位。若申请人实际居住在该小产权房,可使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作为居住证明材料。
(五)我是租房居住的,应如何提供住房材料进行报名?
答:根据有关政策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家长租房居住的,申请学位需提供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租赁凭证(红本)或租赁信息(蓝本)。其中,租赁管理部门已于 2019 年 5 月停止办理
《房屋租赁信息》(蓝本),尚处于有效期内的租赁信息可继续使用,2019 年 5 月以后租住且实际居住在已停办《房屋租赁信息》(蓝本)房产的,可使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作为租房证明材料。
(六)我能使用自家商铺的租赁合同或居住信息报名吗?
答:不能。所有住房材料的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两用,不能是商业、厂房、仓库、办公等用途。
(七)能否使用商务公寓申请学位?
答:不能。根据有关规定,商务公寓是指为商务人士提供中短期商务与住宿服务,不提供学校、幼儿园等居住配套的办公类建筑。龙岗区将继续严格执行该项政策。
(八)孩子是龙岗户籍,购买的公寓不能申请学位,是否可以在户籍地址所在学区内按无房类积分?
答:若家庭在本市无其他住宅类商品房,可作为无房类积分。
(九)父母居住证地址和住房材料的地址不一致,会影响小孩申请学位吗?
答:不影响。招生地段的确认以报名时所提供的住房材料地址为准;所提供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有效即可。
(十)如何区分祖屋和自建房类型?如何提供证明?
答:属于原住居民祖屋类别的,应由辖区工作站开具儿童少年属于原住居民等证明材料;属于自建房屋类别的,产权人应是儿童少年的父母且提供辖区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房屋不属于
“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
(十一)能直接用亲戚的住房材料申请学位吗?
答:提供房屋产权证申请学位的,除可使用孩子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产权证明之外,也可使用祖辈(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等)商品房产权证明,并参照特殊住房积分。提供其他住
房证明材料申请学位的,均须是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十二)我的房产是以法院拍卖形式购得的,一栋楼只有一本产权证,无法出具本人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怎么申请学位?
答:以法院拍卖形式购得的房产,出现无法出具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其他特殊情况的,须出具相关的合法证明(如拍卖证书、判决书等),提交实际居住证明材料和近一年的水电
费清单。
(十三)公司是房屋产权人,我是公司的法人代表,我家的孩子可以用该房产来申请学位吗?
答:如属于公司房产,可以提供承租人为儿童少年父母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按照集体宿舍处理。
(十四)2025 年以租房形式申请学位的,有哪些要求?
答:2025 年申请学位的儿童少年,租住在有产权合法住宅类房屋(商品房)的家庭,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应提供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租赁期限应至少包含 2024年 8 月 31 日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且备案时间须在 2024 年 8月 31 日(含当日)前。租住在无产权住宅类房屋的家庭,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应提供人口居住登记信息,登记时间须在
2024 年 8 月 31 日(含当日)前。申请学位所需资料可参照 2024 年学位申请指南,具体以当年发布的政策为准。
(十五)同一产权人(或夫妻共有)同一套房产,房产证换不动产权证(或夫妻间变更房屋产权),能否连续计算居住时间?6
答:依据龙岗区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申请有关政策,同一产权人(或夫妻共有)同一套房产,房产证换不动产权证(或夫妻间变更房屋产权),提供“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可以连续计算居住时间。此类申请人应在资格审核期间主动联系第一志愿学校进行登记报备,以免影响居住时间的确认。
三、关于社保证明的问答
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已退休,无法购买深圳社保,如何处理?
答:根据相关规定,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不再缴纳社会保险。非深圳户籍员工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至法定退休年龄,并终结在我市社会保险关系的,在其他就读证明
材料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可确认其子女申请学位的资格。但因其社会保险为非在缴状态,不享受社保加分。
四、关于学位申请房锁定制度的问答
(一)为什么要实行学位申请房锁定制度?答:为了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落实相对就近入学政策,减少跨区域择校行为,龙岗
区范围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已全面实行学位申请房锁定制度,学生被公办学校录取后,将锁定用于申请学位的住房。锁定期间其他家庭不能使用该住房申请公办学校。
(二)使用祖辈商品房申请学位,如何锁定?
答:学区内一套住房只允许一对夫妇的孩子申请学位。如果使用祖辈商品房,该房屋只能用于其一个子女的孩子申请学位。例如:张大爷有 A、B、C 共 3 个子女,每个子女都有孩子
申请入学;张大爷的房子只能用于 A、B、C 其中一个子女的孩子申请学位。
(三)父母离异的,儿童少年可否使用父母中非抚养权一方的住房申请学位?
答:学区内一套住房只允许一对夫妇的孩子申请学位。夫妻离异的,若孩子抚养权属母亲(或父亲)单方,若需使用父亲(或母亲)名下的住房,需父母双方同时到校签订“同意该
孩子使用名下房产及锁定学位”等协议。
(四)我新买的二手房在购买之前已经被他人用来申请学位了,该房屋学位已被锁定,我还能用来申请学位吗?
答:不能,锁定期间其他家庭的孩子无法申请学位。家长
在购买二手房时应提前明确学位锁定和房屋租赁情况(如租赁有效期等)。
(五)如何查询学位锁定情况?
答:家长可登录“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官方网站“基础教育与德育科”的学位房查询系统,或关注“龙岗教育”微信公众号(学位申请→学位房查询系统)进行自助查询;业主本人也可携产权证和身份证到当地教办或龙岗区教育局咨询服务窗口进行查询。
五、关于优享学区的问答
试点优享学区的片区具体如何加分?
答:如果您居住在 A、B 两所学校共享学区内,您的住宅被划进 A 校的优享学区。此时,您可以填报 A 或 B 两所学校作为第一志愿,但只有当您填报 A 校作为第一志愿才会另加 2.5 分
的优享加分。优享加分在本共享学区有效,若您未能被优享学区 A 校录取,优享加分对第二志愿为 B 校仍有效,对非本共享学区的学校不计优享加分。若您填报 B 校作为第一志愿不计优享加分,其他志愿填报 A 校时,也不计优享加分。
六、关于报名资料审核的问答
(一)申请学位的各项资料是教育部门审核吗?有一项或几项材料不合格可以申请学位吗?
答:各项资料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主要涉及公安、国土、租赁、网格、社保、住房保障等部门,相关信息与资料由招生系统汇总,并按职责分工自动与“市政府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平台”系统进行比对。全部信息资料经各相关部门审核合格后,该生才会有核定积分,具备参与积分入学的资格。某一项或几项材料不合格,系统都会显示“不合格”,没有核定积分,无法参与积分入学。
(二)如何理解招生系统中显示的审核结果?可参考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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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如何查看资格审核和录取结果?
答:学位申请的各个环节均已通过招生网站及学位申请指南等载明、公示,家长可登录招生系统报名端查看,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地段内学校、教育部门咨询。
(四)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学位或提交材料的,可以补报名或补交材料吗?
答:不能。学位申请的所有步骤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七、关于其他情况的问答
(一)学区划分的主要原则有哪些?
答:学区划分主要综合相对就近、学校承载力、片区教育资源整体规划等要素进行划分。学区划定后,应尊重历史,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
(二)就近入学就是在直线距离最近的学校就读吗?
答:就近入学指的是相对就近,不是指绝对地理位置的远近。由于人口分布、学校布局、办学规模等原因,学校招生片区可能出现范围大小和距离远近不同的情况。适龄儿童少年具
体入读哪所学校,受个人积分和志愿填报情况的影响。
(三)花园小区开发主体代建的公办学校,能优先录取小区业主子女吗?
答:不能。设置在某一小区的教育设施,是规划部门根据总体规划设置的,服务范围是整个片区,而不是某个小区。教育行政部门会根据学区地段划分的相关规定,确定配套教育设施的学区范围,此学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均有平等申请该校学位的资格。
(四)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申请教育优待还需提交其它材料吗?
答: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在申请学位时除提供指南要求的有关材料外,还应提供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有关具体材料,可联系教育部门进行咨询。
(五)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由父母变更为他人,如何提供证明材料?
答:需提供法院出具的变更监护人的法律文书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及变更后的法定监护人的各项证明材料。属于孤儿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关系证明及法定监护人的各项证明。同时,需提供该适龄儿童少年变更户籍后的家庭户口本。
(六)我的小孩是龙岗户籍,地段内购房。既可以在房产所在学区按第一类申请学位,也可以在租房学区按第五类申请学位。如果以第五类申请,未被学校录取,我的孩子可以返回产
权房学区按第一类录取吗?
答:不能。家长网上报名并经学校初审后,学位申请材料不得更换。请家长结合自身实际,理性、科学地申请学位。
(七)可以不申请公办学校学位,直接申请民办学校学位吗?
答:可以。龙岗区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申请人可以直接在第一志愿申请龙岗区内民办学校。申请人被民办学校录取且按时到民办学校注册就读的,经民办学校管理部门确认后,
可享受政府规定的学位补贴。
(八)我的小孩在外地读小一(初一),请问可以再次申请龙岗区小一(初一)的学位吗?
答:不能。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留级或变相留级。对于因弄虚作假而被录取的学生,何时发现,何时取消其录取资格;已经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取得学籍的,取消其学籍,责任由家长承担。
(九)适龄儿童是否可以延缓入学?
答: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可申请延缓入学。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报户籍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缓学期一般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十)通过哪些渠道可以进行新生报名?
答:目前有三种途径可进行新生报名。
1.家长可登录龙岗政府在线网站“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基础教育与德育科”页面(http://www.lg.gov.cn/bmzz/zs/),在“学位申请”栏目中点击“小一报名”或“初一报名”
2.家长可关注“龙岗教育”微信公众号,在“学位申请”栏目中点击“小一报名”或“初一报名”
3.家长可下载打开“i 深圳”APP,在首页左上角点击进入龙岗专区“i 龙岗”,在“i 龙岗”专区底部点击“服务”后在“教育培训”分类里面使用“小一报名”或“初一报名”服务。
八、咨询、投诉电话及网址
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可在招生指南中查询,也可登录“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基础教育与德育科”网站(http://www.lg.gov.cn/bmzz/zs/)查询。
龙岗区教育局:
基础教育与德育科 89551962
布吉教办(吉华) 28280054 横岗教办(园山)28864823
龙岗教办(宝龙) 84812319 坂田教办 89373376
南湾教办 89208580 平湖教办 85238746
龙城教办 89916853 坪地教办 84092055
各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咨询电话:
福田区教育局 82918379
罗湖区教育局 22185706(公办) 22185748(民办)
南山区教育局 26486070(公办) 26473151(民办)
盐田区教育局 25228527(公办) 22325917(民办)
宝安区教育局 27757162(公办) 29985297(民办)
龙岗区教育局 89551962(公办) 89551983(民办)
坪山区教育局 89353010(公办) 84622683(民办)
龙华区教育局 23336218(公办) 21042979(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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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教育局 88211352 88211307
大鹏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 28333419
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共事业局 22101016
元平特殊教育学校 89468816
各街道行政服务大厅咨询电话(可咨询办理租赁凭证等业务):
平湖街道行政服务大厅 85238689
南湾街道行政服务大厅 28706851
横岗街道行政服务大厅 28699114
龙岗街道行政服务大厅 84802493
龙城街道行政服务大厅 89916777
坪地街道行政服务大厅 84214831
布吉街道行政服务大厅 28539257
坂田街道行政服务大厅 89586187
吉华街道行政服务大厅 28259000
园山街道行政服务大厅 84264114
宝龙街道行政服务大厅 23255481
其他相关部门电话或网址:
龙岗区社区网格管理办公室 89916648
深圳公安局户政咨询中心 84465000
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12345(按 3 号键再按 2 号键)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http://pnr.sz.gov.cn/
深圳市公安局 http://ga.sz.gov.cn/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http://hrss.sz.gov.cn/sz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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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政府咨询投诉网址 http://www.lg.gov.cn/
九、必要信息查询方式
(一)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
答:打开“i 深圳”APP,在首页中间区域滑动选择“不动
产查询”
→阅读须知并进行勾选,点击“个人查询”后进行“下
一步”
→刷脸核验以后返回 APP→
“个人名下不动产登记情况
(无房证明、交易登记记录)”。
(二)人口居住登记信息
答:已申报人口居住登记信息的,可联系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非深圳户籍人员还可登录深圳市公安局网站或“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登记在学区范围内的居住信息。
申请学位时,将查询到的信息填写到报名系统:在“登记房屋地址”中填写当前所居住的准确地址,在“入住登记日期”中填写在学区范围内最近连续居住的最早登记日期。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非深户)下载流程为:微信添加公众号“深圳公安”-政务服务-居住登记信息服务-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信息查询-快速验证-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下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
(三)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微信搜索“粤省事”小程序查询(点击“社保”→“欢迎来到深圳社保业务大厅”→“社保凭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