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坪山区2024年小一、初一学位类型划分和积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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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类型划分和积分办法
(一)学位类型划分与积分计算
学位类型 | 户籍类型 | 房屋类型 | 深圳户籍积分计算 | 非深户籍积分计算 |
类型1 | 坪山区户籍 | 学区合法产权住宅、原住居民祖屋。 | 住房积分 1.学区合法产权住宅:按产权证发证(合同签订)日期起计算居住时长,每满1个月得0.3分,不满1个月不得分。 2.学区无房产证祖屋:根据该房屋所属人连续缴纳水费或电费的时长计算。每满1个月得0.3分,不满1个月不得分。 3.学区租房:《房屋租赁凭证》(红本)备案时间需在2023年4月30日以前(含当日),居住时长每满1个月加0.3分,不满1个月不得分。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学位不积分,登记日期需在2023年4月30日以前(含当日)。本市其他区户籍,如果能提供深圳市无房证明的,在原有积分基础上加3分。 4.个人(家庭)租住保障性住房:按正式合同签订日期起计算居住时长,每满1个月加0.3分,不满1个月不得分。单位(非个人)向住保部门承租的公租房视为集体宿舍,参照集体宿舍类别计算积分。本市其他区户籍,如果能提供深圳市无房证明的,在原有积分基础上加3分。 5.学区特殊房产 (1)军产房、集资房、统建楼:按产权证发证(合同签订)日期起计算居住时长,每满1个月得0.3分,不满1个月不得分。 (2)无房产证自建房:根据房屋所属人连续缴纳水费或电费的时长计算。每满1个月得0.3分,不满1个月不得分。 (3)集体宿舍:提交集体宿舍材料的,须在2023年4月30日前(含当日)入住,按照劳动合同签订时间、在该公司缴纳社保时长、集体宿舍权属证明材料以及集体宿舍证明的四者并行日期计算。每满1个月得0.3分,不满1个月不得分。如提供的集体宿舍权属证明材料为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类,居住时长不计算积分。 (4)个人产权单身宿舍:①产权属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按产权证发证(合同签订)日期起计算居住时长,每满1个月得0.3分,不满1个月不得分;②若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所在公司的集体宿舍,参照集体宿舍类别计算积分。 (5)本市其他区户籍,在学区有特殊房产,如果能提供深圳市无房证明的,在原有积分基础上加3分。 | 1.住房积分 (1)学区合法产权住宅:按产权证发证(合同签订)日期起计算居住时长,每满1个月得0.3分,不满1个月不得分。 (2)学区无房产证祖屋:根据房屋所属人连续缴纳水费或电费的时长计算。每满1个月得0.3分,不满1个月不得分。 (3)学区租房:《房屋租赁凭证》(红本)备案时间需在2023年4月30日以前(含当日),居住时长每满1个月加0.3分,不满1个月不得分。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学位不积分,登记日期需在2023年4月30日以前(含当日)。 (4)个人(家庭)租住保障性住房:按正式合同签订日期起计算居住时长,每满1个月加0.3分,不满1个月不得分。单位(非个人)向住保部门承租的公租房视为集体宿舍,参照集体宿舍类别计算积分。 (5)学区特殊房产 ①军产房、集资房、统建楼:按产权证发证(合同签订)日期起计算居住时长,每满1个月得0.3分,不满1个月不得分。 ②无房产证自建房:根据该房屋所属人连续缴纳水费或电费的时长计算。每满1个月得0.3分,不满1个月不得分。 ③集体宿舍:提交集体宿舍材料的,须在2023年4月30日前(含当日)入住,按照劳动合同签订时间、在该公司缴纳社保时长、集体宿舍权属证明材料以及集体宿舍证明的四者并行日期计算。每满1个月得0.3分,不满1个月不得分。如提供的集体宿舍权属证明材料为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类,居住时长不计算积分。 ④个人产权单身宿舍:①产权属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按产权证发证(合同签订)日期起计算居住时长,每满1个月得0.3分,不满1个月不得分;②若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所在公司的集体宿舍,参照集体宿舍类别计算积分。 2.社保积分 在同时连续缴交深圳市养老和医疗保险满一年的基础上,以养老和医疗同时缴纳时间计算,每满1个月加0.2分,不满一个月不得分。社保补缴月数不纳入积分。积分计算截至2024年4月30日,且学位申请时为在保状态。 3.居住证积分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加4分。单方持有的不加分。 |
类型2 | 本市其他区户籍 | 学区合法产权住宅。 | ||
类型3 | 坪山区户籍 | 学区租房、学区内有特殊房产,且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和申请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坪山无合法产权房(提交坪山区无房证明或坪山区无申请学位资格房产证明)。 | ||
类型4 | 非深户籍 | 学区合法产权住宅。 | ||
类型5 | 坪山区户籍 | 学区租房、学区内有特殊房产(不提交坪山区无房证明或坪山区无申请学位资格房产证明)。 | ||
本市其他区户籍 | 学区租房、学区内有特殊房产。 | |||
类型6 | 非深户籍 | 学区租房、学区内有特殊房产。 | ||
备注: 1.以上学位类型所指户籍为适龄儿童、少年户籍; 2.住房材料须为申报坪山区第一志愿公办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内具备家庭居住条件的合法有效住房材料,申请学位住房材料所标注的土地用途必须是居住用地,所标注的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两用,不能是公寓、商铺、厂房、仓库、办公等; 3.特殊房产包括军产房、集体宿舍、个人产权单身宿舍、集资房、统建楼、自建房、回迁房及其他无合法产权的住宅; 4.在学区内连续居住满1年的基础上,每满1个月得0.3分,不满1个月不得分。居住时长为连续计算,如中途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则按离“截止日期”最近备案合同的签发日期计算居住时长。居住时长积分计算截至2024年4月30日; 5.提交多份《房屋租赁凭证》(红本),如上一份的截止日期与下一份的发证日期时间间隔不超过3个月,按照最早办理的《房屋租赁凭证》(红本)右下方的“初始发证日期”(签发日期)计算居住时长。若材料在审核期间过期,需于公示审核结果期间提交该学区内的最新《房屋租赁凭证》(红本); 6.以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学位,提交《房产学位申请知情书》,居住时长不积分。即使人口居住信息登记前办理有《房屋租赁凭证》(红本),之前办理的《房屋租赁凭证》(红本)也不计算居住时长积分; 7.持回迁合同(协议)作为特殊房产材料申请学位的,居住时长不积分; 8.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学位,若涉及提供无房证明或坪山区无申请学位资格房产证明,家长可在深圳市内任一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点或“i深圳”APP自行打印家庭成员(含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个人房屋信息记录(打印时间在2024年5月1日后)。其中,坪山区无申请学位资格房产证明指的是打印的家庭成员(含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个人房屋信息记录,显示有房产,但这类房产是新购商品住宅未发放入伙通知书,或房产用途是公寓、商铺、厂房等无法用于申请学位的房产。 |
(二)积分办法
深圳户籍和非深圳户籍儿童、少年,均在划分学位类型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类型积分项目得分情况合计积分。
1.深圳户籍儿童、少年按照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的居住情况和加分情况进行积分。
2.非深圳户籍儿童、少年按照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的居住情况、社保情况和加分情况进行积分。
3.积分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若实际得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算。录取计划排名最后一位出现同分情况,录取办法如下:
(1)录取计划排名最后一位多人达到满分100分,按各项目累计积分从高到低录取,如排名最后一位继续同分,录取原则为:
①深户,居住时长长者优先;如继续同分,儿童、少年落户深圳户籍时间长者优先。
②非深户,居住时长长者优先;如继续同分,社保累计时长长者优先。
(2)积分未达到满分100分而录取计划排名最后一位出现同分,录取原则为:
①深户,居住时长长者优先;如继续同分,儿童、少年落户深圳户籍时长长者优先。
②非深户,居住时长长者优先;如继续同分,社保累计时长长者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