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东莞积分入学纳税情况评分标准是什么?
东莞市教育局好师来整理
为更好贯彻落实《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和《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精神,做好积分制入学“在本市纳税情况”积分项目的复核工作,现制定如下操作指引:
一、积分项目内容
家长方近3个纳税年度在东莞市内累计纳税情况(税额以税款入库期计算,其中:近3个纳税年度是指当年申请积分制入学的前3个完整年度,如:2021年申请积分制入学,其税额统计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此类推),本项目按不同年度不同积分规则计算积分,总分值上限不超过100分。家长方申请积分入学前,应完成上一年度的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
2019年度前(不含2019年)积分规则如下:
1.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1元积0.005分。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缴纳的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1元积0.005分。
3.投资在莞企业的投资者缴纳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由被投资的东莞企业分配的利息、股息、红利而缴纳的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1元积0.005分。
4.其他类型个人所得税缴纳:缴纳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1元积0.005分;缴纳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1元积0.001分;偶然所得、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不积分。
2019年1月1日起积分规则如下:
1.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1元积0.005分。
2.经营所得:缴纳的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1元积0.005分。(经营所得含“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3.投资在莞企业的投资者缴纳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由被投资东莞企业分配的利息、股息、红利而缴纳的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1元积0.005分。
4.其他类型个人所得税缴纳:缴纳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1元积0.005分,缴纳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1元积0.001分,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不积分。
二、统计口径
近3个纳税年度在东莞市内累计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以税款入库期计算,其中:近3个纳税年度是指当年申请积分制入学的前3个完整年度,2021年申请积分制入学,其税额统计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申办、审核流程
今年积分制入学工作采用网上报名,申请人家长可以通过“莞家政务”APP,莞家政务微信公众号,东莞慧教育微信公众号,东莞市教育局服务号以及广东政务服务网东莞专区进去“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统一招生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目前税务部门与市教育局实现了系统对接,实现系统自动反馈申请人的纳税情况,积分系统根据税务部门统计的税额及对应的分值自动完成评分。如果家长方选择不授权市教育局查询纳税数据,需要家长方本人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或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打印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并提交给市教育局,进行人工审核。
四、复核流程
如家长方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直接在积分系统或携带以下材料到申请地的税务部门申请复核:
1.2018年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2019年、2020年的经营所得,提供积分方的身份证原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网上申请复核只需上传上述资料的原件图片资料)
2.除第1点外的其他个人所得税项目,提供积分方的身份证原件及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网上申请复核只需上传上述资料的原件图片资料)
3.《东莞市积分制入学积分复核申请表》(见附件3)。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