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2020年中职学校暨技工学校招生录取信息

宁夏教育考试院好师来整理

市、县(区)教育局,各职业院校,技工学校:

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有关规定和《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暨技工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宁教职成〔2020〕98号),现就做好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管理

我区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考试机构监督的管理制度。在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组织领导下,由宁夏教育考试院牵头指导,五个地级市教育考试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二、招生办法

2020年全区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暨技工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执行。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招生报名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宁夏中等职业学校暨技工学校招生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招生管理平台”,http://zzzs.nxeduyun.com/student/)填报志愿,学校网上录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学校平台登录账号、密码另行通知。

三、任务及时间安排

(一)召开2020年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招生安排部署会。拟定2020年8月11日上午10:00在教育厅101会议室召开部署会,参会人员为教育厅、人社厅、宁夏教育考试院业务处室负责人,各地级市教育局、教育考试招生中心分管领导和业务负责人,直属高职、中职学校分管领导。

(二)录入学生成绩数据。各地级市教育考试中心具体负责,于8月18日前将本地区未被普通高中录取学生中考成绩(含应届毕业未参加中考学生,成绩可统计为“0”,注明“未参加中考”)录入“招生管理平台”,同时做好数据备份。学生成绩统一模板见附件2。

(三)学生填报志愿。各市、县(区)教育局要配备专人指导,于8月23日前组织未被普通高中录取学生登陆“招生管理平台”完善个人信息和填报志愿,同时还需完成教育扶贫专项计划报名资格线上审核。

(四)面试和加试。需面试、加试的招生学校,于8月24日至26日组织面试和加试,8月26日前将面试和加试成绩录入招生管理平台,成绩模板在招生管理平台自行下载。

(五)集中录取。8月27日至9月3日组织集中录取,分2个批次4个阶段组织实施,每个阶段安排2天时间,具体时间安排以招生管理平台发布公告时间为准。集中录取结束后,各地级市教育考试中心及时做好数据备份工作。

(六)补录。根据招生情况,汇总和动态调整招生学校招生计划,通过招生管理平台并向社会公布补录招生计划,由教育厅和宁夏教育考试院负责,于9月5日前完成。9月6日至11日,各市、县(区)教育局组织第一、二批次未被录取学生填报志愿,9月12日至13日,组织网上补录。

(七)注册入学。对符合招生条件的往届学生、区外学生、特殊群体按照招生管理办法,由各招生学校负责,组织学生通过管理平台注册入学,注册入学起止时间为2020年9日至15日至10月31日。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2020年全区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招生工作首次使用招生管理平台统一招生,工作涉及部门多,协调事项多,需各级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切实将惠及广大学生的好事办好。各市、县(区)教育局、各招生学校招生工作负责人要在招生期间联系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教育、人社部门招生负责人名单见附件1)。根据学生报名情况,教育厅适时对各地组织招生工作情况进行通报,督促各地做好相关工作。

(二)严格招生纪律。各市、县(区)要加强对所属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监管,统一招生宣传,规范招生秩序。严禁在招生过程中搞区域间、学校间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中等职业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招生虚假不实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等违规违纪行为,严禁招生学校私自招生,未通过招生管理平台招录学生将不予注册学籍,切实维护招生的公平公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广大学生、家长对违规招生问题的投诉。

(三)做好招生宣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学校要加大中职教育免学费、资助政策及兜底式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等政策的宣传力度,坚持兜底招生原则,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等群体给予更多的关怀和帮助,不让一个学生因经济困难而放弃入学。根据中职、技工招生不同阶段的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密切关注招生舆情,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对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纠正和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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