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州市普通高中名额分配招生问答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好师来整理
一、什么是名额分配?
答:“名额分配”即近年来已实行的“指标到校”政策,按省的政策规范表述为“名额分配”。根据国家、省关于优质普通高中名额分配招生的规定,按照《广州市教育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教规字〔2018〕8号》要求,我市2021年至2023年公办的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含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和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将50%的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
二、今年名额分配政策有变化吗?
答: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教规字〔2018〕8号)等文件规定,在保持总体稳定基础上,对名额分配政策进一步优化和完善。
不变之处:①名额分配报考资格条件保持不变;②名额分配比例保持不变;③名额分配办法、电脑派位方式保持不变;④名额分配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设置办法保持不变。
调整之处:①首次将公办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纳入名额分配招生学校范围;②名额分配安排在第二批次录取;③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投档录取规定,增加了录取参考科目成绩等级要求。
三、符合什么条件的考生可报考名额分配计划?
答:报考名额分配计划的考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初中应届毕业生;(二)具有广州市户籍(含政策性照顾学生),户籍从外市迁入我市的,户籍迁入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4月30日,政策性照顾学生的资格以2021年4月30日前审核通过的为准;(三)具有同一初中学校三年完整学籍并在该校就读到毕业或从市外转学到本市并在转入初中学校就读到毕业。
名额分配报考资格不需考生申报,系统将直接呈现有关的资格信息和审核状态,考生可实时查阅。如有异议,考生可直接向就读初中学校反映。
符合名额分配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名单将在广州招考网和初中学校进行公示,考生对公示名单如有异议,要及时向就读初中学校提出诉求。
四、名额分配招生范围怎么规定的?
答:省、市属名额分配招生学校分配范围为全市范围内初中学校;区属名额分配招生学校分配范围为本区内的初中学校。有多个校区的名额分配招生学校,按校区进行名额分配。老三区(越秀、海珠、荔湾)视为三个独立的招生区域进行名额分配。
五、哪些初中学校可以参加名额分配计划?
答:我市十一个区的初中学校(含民办学校,不含特殊学校)。省、市属学校初中部和有多个校区的初中学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毕业生学籍所在区参与名额分配。
六、教育集团内的名额分配怎样进行?
成立教育集团的示范性普通高中,按集团内农村初中学校和集团内上一年中考总分平均分低于全市中考总分平均分的初中学校的符合名额分配报考资格考生数30:1的比例,确定直接分配给集团内相关初中的名额分配计划数。
七、面向全市或本区的名额分配怎样进行?
成立教育集团的示范性普通高中剔除面向集团内直接分配计划后的剩余名额分配计划,未成立教育集团的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名额分配计划,省一级普通高中的名额分配计划,按两级分配或一级分配模式分配给初中学校。其中,省、市属名额分配招生学校面向全市的名额分配采用两级分配模式;区属名额分配招生学校面向本区的名额分配采用一级分配模式。具体分配办法和电脑派位方式与往年保持不变,由市招考办统一采用电脑派位方式进行。
八、如何确保名额分配公平公正?
答:(一)电脑派位的所有随机号码均采用国际通用的GUID随机函数算法产生,事先无法预知,也跟产生的顺序无关。
(二)电脑派位仪式全程由公证机构人员现场公证,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学校代表、家长代表等参与监督电脑派位工作,派位结束后当天在广州招考网公布派位结果。
九、考生可以填报哪些名额分配志愿?
答:名额分配纳入全市统一招生录取,安排在第二批次,设3个志愿,与其他批次志愿同步填报。
符合名额分配报考资格的考生,无论考生是否办理跨区,都只能报考学籍所在学校分得的名额分配计划。
十、名额分配怎样投档录取?
答:名额分配投档录取规则与我市普通高中统一投档录取规则保持一致,如志愿优先原则、梯度投档规则、同分排序规则等。
示范性普通高中名额分配投档考生的录取参考科目成绩均须达到C级及以上,非示范性普通高中名额分配投档考生的录取参考科目成绩均须达到D级及以上。
名额分配招生学校以近3年在提前批统一计划户籍生录取最低分数的平均值下降20分为该校名额分配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若当年未在提前批招生的,取当年学校除独立招生外的首批次户籍生录取最低分数计算。最终计算时去尾取整);名额分配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2021年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考生的投档分数只取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录取计分科目成绩,不含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各项加分和优先录取。
若名额分配计划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未能完成,则将剩余的名额分配计划并入该校第三批次或第四批次计划进行投档录取。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