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宝鸡市教育局格子

宝鸡市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推动高中阶段教育高质量发展,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二办〔2024〕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实施方案》(宝办发〔2021〕3号)精神,持续完善省级指导、市级为主统筹管理和具体实施的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机制,坚持属地招生、公民同招、多元评价、择优录取、深化改革、协调发展,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和招生录取,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

二、计划管理

(一)招生范围。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均按照市教育局批准的招生范围、计划、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公办普通高中在本县(本区)范围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地处县域的在本县招生,地处主城区的在“五区”(渭滨区、金台区、陈仓区、凤翔区、高新区)范围内招生。姜城中学、宝鸡方塘高级中学、宝鸡春玲美术高中等艺体特色高中在“五区”招生。县域学位不足或生源不足的,由市教育局统筹调剂。

(二)招生资格。所有普通高中严禁违规跨市域招生,不得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不得提前或自行线下招生。定向招生对象为初中阶段一直在中考报名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通过全市艺术专业测试、中考体育成绩达到体育专业合格线的考生,方可填报艺术、体育特长生志愿。为缓解部分县中学位压力,经省教育厅核准,宝鸡中学可面向“五区”以外县招收少量学生。

(三)招生计划。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指令性计划,市教育局根据初中毕业生数量等情况下达县区招生计划,有序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各县区教体局根据区域内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办学规模、消除“大班额”等要求,科学编制分校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核准、省教育厅备案后向社会公布。省级示范高中、省级标准化高中要将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定向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并向办学质量提升明显的薄弱初中倾斜,定向招生计划不得跨区域分配。具有艺术、体育、小语种等特殊类型学生招生资格的普通高中可招收艺体、小语种特长生,招生计划原则上不超过学校计划总数的5%。

三、志愿填报

市教育局划定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艺体特长生录取控制分数线,随中考成绩一并向社会公布。考生中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须在规定时间登陆宝鸡市教育云平台(www.snbjeduyun.com),在“中考中招管理系统”填报志愿。

(一)第一批次志愿。户籍或学籍在“五区”的考生,可填报宝鸡中学、宝鸡南山中学志愿;艺术、体育特长生可填报姜城中学(艺术、体育)、宝鸡方塘高级中学(艺术、体育)、宝鸡春玲美术高中(美术)志愿;符合定向生条件的考生还可填报宝鸡中学、姜城中学、宝鸡春玲美术高中定向志愿。“五区”外指标到校的考生,可填报宝鸡中学志愿;“五区”外考生,可填报南山中学小语种特长生志愿。

(二)第二批次志愿。考生按本人学籍或户籍(二选一),选择填报一个县区内的1-3所公办高中。符合定向生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填报1所省级示范高中或省级标准化高中。

宝鸡一中考生在金台区参加中考报名和考试,可填报金台区的高中,也可按户籍填报所在县区的高中(二选一)。

高新区所属六镇初中学校考生,按户籍或者按学校原来隶属关系填报所在区的高中。宝鸡高新中学、宝鸡高新第一中学考生,可按学校所在辖区填报渭滨区的高中,也可按户籍填报所在县区的高中。

移交到地方政府的原企业子校所在企业的职工子女,户籍或学籍在原企业子校所在县区的,可按地方政府与企业签订的协议填报原企业子校。

艺术、体育特长生可填报所在县区有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的公办高中。

(三)第三批次志愿。考生根据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填报1所民办高中,符合定向生条件的考生可填报1所省级标准化民办高中定向志愿。

四、严格招生录取

(一)录取方式。在市教育局指导下,由县区教体局和考试管理部门统一实行网上录取,录取结果在宝鸡市教育云平台公布。

(二)录取原则。分数优先,尊重志愿;综合评价,关注特长;双向选择,择优录取;阳光招生,公开公平。

(三)录取依据。按照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依据考生中考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录取。

1.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为“4 4”:以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作为基础录取计分科目,同时将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作为录取计分科目,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成绩计入对应科目成绩并计入录取总分。

2.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达到C等及以上者,普通高中方可录取。考生中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较高者。

3.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单项为D等者不予录取;地理、生物科目考试单科成绩为D等者不予录取。

(四)优待政策。按照《陕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陕教〔2017〕9号)有关规定,除国家规定的优待政策外,其他地方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

1.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按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军区政治工作局、陕西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陕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陕政〔2023〕152号)执行。

2.公安子女教育优待按照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印发的《陕西省公安英烈及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陕公政〔2019〕92号)执行。

3.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按照省应急管理厅、省教育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印发的《陕西省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细则》(陕应急〔2019〕147号)执行。

考生同时具备多项加分的,只按最高项加分,不累加。

(五)录取规则

1.市教育局组织录取填报第一批次志愿的考生。各县区教体局按照属地原则,组织录取填报第二批次、第三批次志愿的考生,市教育局审核。

2.按照考生中考成绩和所填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考生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但报考学校招生计划已经完成的不予录取。所有高中不得招收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考生。

3.艺术特长生统一测试工作由市考试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按专业测试成绩和中考成绩之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体育特长生专业成绩采用中考体育考试成绩,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五、加强学籍管理

各县区、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陕教规范〔2019〕16号),按照“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要求,加强审核和督查,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做好新生学籍注册工作。所有普通高中严禁从外省市直接招生和跨省市录取,严禁同时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秋季开学后,各县区要全面组织开展普通高中新生入学情况检查工作,重点核查学籍注册与实际就读是否一致,严查空挂学籍、违规建立学籍、违规招收借读生、无本校学籍实际在校就读等现象,严查无计划、超计划招生、招收线下生和大班额等情况,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六、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全面负责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科学高效、公开透明的工作机制,通过完善制度和严格程序,指导县区规范开展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各县区教体局要组建领导机构,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实施。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区教体局要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广泛宣传普通高中招生办法,公示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录取结果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坚决杜绝因宣传内容不规范不准确、宣传解读不到位而引发不良影响。密切关注招生舆情,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对不实报道信息及时予以澄清。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完善监督举报制度,公布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对发现的违规招生行为以及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喜报”“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等违规宣传行为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各类评优资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监管不力、失职失责的主管部门追究相应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按干部隶属关系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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