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2024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细则
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格子
各县(市、区)教科体局,市直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省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精神,根据《南充市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南市教体〔2020〕25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4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以下简称高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教育体育局成立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基教科、职成科、计财科、督导室、市教科所、市技装所等相关科(所)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基教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协调全市高中招生工作。驻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招生过程。
各县(市、区)教科体局应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当地高中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招生计划
所有学校按市教育体育局审核批准的计划(见附件1)执行,省级示范高中班额不得超过55人,其他高中班额不得超过50人。
三、招生范围
除下列经批准可跨县域招生的学校外,其余学校均实行属地招生。
(一)公办学校
省级示范高中、白塔中学、西华师大附中可面向全市招收一定数量的考生。
(二)民办学校
省、市级示范高中非公费生可面向全市招生。
(三)三区联招学校
顺庆、高坪、嘉陵三区公办学校(南充高中除外)和南充十一中、南充十八中公费生可跨区招收一定比例考生。
(四)艺体特色(示范)学校
省级示范高中、省级艺体特色(示范)学校可面向全市招收一定数量的艺体特长生。
四、志愿填报
(一)填报时间
6月19日08:00—21日18:00。
填报时间结束,南充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招生网(以下简称中考网)志愿填报渠道关闭,锁定考生志愿,不得更改。为确保志愿填报顺利开展,5月20日08:00—22日18:00进行网上志愿填报模拟演练。
(二)填报办法
考生以身份证号为用户名登录中考网填报志愿。系统对考生志愿信息实行加密保护,除考生本人可查询和修改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能查询和修改考生志愿信息。
(三)志愿设置
志愿共分五个批次八个类别,每个批次或类别志愿只能选填一所学校。
提前批:艺体特长生。艺体专业测试合格考生,应在该批次志愿栏内填报拟报考学校,如未填报该校志愿,视为自动放弃该校录取资格。艺体专业测试由各县(市、区)教科体局统一组织,成绩合格考生名单由教科体局于6月18日前上传中考网,逾期未上传视为未进行艺体招生。市直属学校在市教体局指导和监督下完成艺体专业测试和名单报送工作。
第一批:分两阶段填报。第一阶段卓越计划。南充高中顺庆、嘉陵校区面向全市,各招收200人;南充高中临江、高坪、文峰校区和白塔中学面向顺庆、高坪、嘉陵三区,各招收50人;南充一中、南充十中面向顺庆,各招收50人(公费生);阆中中学、西充中学、南部中学、营山中学、仪陇中学、宏德中学面向县域内,各招收30人。第二阶段设县域外、县域内两个志愿。所有公办省级示范高中和白塔中学、西华师大附中可面向县域外、县域内招生,南充一中、南充十中公费生面向顺庆招生。各校在县域外招生不超过当地参考人数的1%(含卓越计划),在县域内招生为学校计划的10%。南充高中按计划录满。
第二批:民办省、市级示范高中非公费生。南充一中、南充十中、南充十一中、南充道鑫双语学校、阆中川绵外国语学校、蓬安启睿实验学校非公费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考生填报该志愿前,需向拟报考学校咨询收费标准。
第三批:三区联招。顺庆、高坪、嘉陵三区所有公办学校(南充高中除外)和南充十一中、南充十八中公费生可跨区招生,各校在每区招生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5%。
第四批:各县(市、区)设置。各地高中(含省级示范高中剩余计划和市级示范高中、一般高中、其他高中等)在县域内招生。各地于5月15日前在中考网内完成志愿设置。
(四)填报要求
1. 维护考生权利。各地各校要加强考生志愿填报指导,志愿填报须考生本人操作,由考生和家长自主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代为填报。
2. 尊重考生志愿。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考生填报志愿,更不得擅自更改考生志愿,如有举报并查实,将按考试招生纪律严肃处理。
五、新生录取
(一)录取规则
1. 统一录取。录取由市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其他任何形式的招生录取无效。
2. 顺序录取。录取时按志愿设置顺序依次进行。
3. 学位唯一。录取时一个考生只有一个学位。
(二)录取流程
1. 统招生。市直属高中和跨县域录取由市教育体育局实施,县域内录取由各县(市、区)在统一时间、地点、平台内实施。
2. 艺体特长生。艺体特长生录取由市教育体育局实施,以中考成绩为基础、专业测试成绩为依据,依据考生志愿,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艺体特长生中考成绩不得低于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50分,低于50分但特长突出的,经市教育体育局认定后,可调剂到相关学校就读。认定标准:体育类,参加省体育局、省教育厅主办的年度竞赛计划内的体育比赛获前八名或获二级以上等级运动员称号的学生;艺术类,参加省教育厅每三年举办一届的省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获一等奖及以上的学生。
省级示范高中对艺体特长生文化成绩有更高要求的,需于5月31日前报市教育体育局审核批准,同时,组织专业测试时学校应告知考生和家长。
(三)录取要求
1. 录取依据。参照考生志愿,以中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凡被志愿学校录取,其学籍只能注册到录取学校。
2. 最低控制线。市教育体育局结合考生人数、招生计划、学位供给等因素综合确定最低录取控制线。任何学校不得违规招收最低录取控制线下考生,未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市内、市外就读均不能注册普高学籍。
3. 负面清单。考生凡被认定存在校园霸凌行为等严重违反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所有教育优待资格,并放入第四批最后一阶段录取;学校因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校园安全事故或存在校园霸凌等侵害学生权益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缩减学校当年招生计划。
六、报到注册
7月3日18:00前,新生在中考网内完成注册。已录取考生可持身份证到学校通过身份证阅读器扫描登记注册,也可扫描学校二维码登记注册。无故逾期未报到注册的,视为放弃普通高中就读资格,也不得参加其他任何学校的调剂补录。
所有学校必须按照录取名册为新生报到注册,严禁任何学校接收录取名册之外的考生,未报到注册的新生不得申报学籍。市教育体育局将根据报到注册名单进行学籍注册审核。
七、调剂补录
7月4日18:00前,各县(市、区)教科体局统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汇总后统一报送市教育体育局调剂补录,补录工作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加分及政策照顾
(一)加分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下列考生可加分录取:少数民族、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加5分,市级及以上政府认定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或其子女国家级加15分、省级加10分、市级加5分。加分采取“就高”原则,不累加。
学校报送拟加分学生名单,各县(市、区)审核公示确认后,于6月10日前在中考网内登记,市教育体育局公布中考成绩时一并公布,未按时登记的,不享受加分政策。
(二)政策照顾
1. 军人子女,按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南充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南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贯彻〈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政〔2022〕281号)执行。烈士子女入学参照军人子女入学规定执行。
2. 高层次人才子女,按南充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管理服务办法〉的通知》(南人才办〔2020〕5号)执行。
3. 抗疫人员子女,按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南充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医务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及关爱工作的通知》(南市教体办〔2020〕10号)执行。
4. 精准扶贫计划,省、市级示范高中按招生计划的1%帮扶当地脱贫家庭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入学,在报考学校录取线下50分内从高到低录取。
5. 定向分配计划,省级示范高中统招生计划以不低于50%的比例分配到服务区内每所初中学校(即指标到校生,6月5日前各地报送定向分配计划表,见附件2)。不能完成定向分配计划的学校,其剩余名额由县(市、区)统一调配。指标到校生,须在该校连续就读三年且具有正式学籍,正常转学的至少读满2年,录取时在报考学校录取线下30分内从高到低录取。
所有享受政策照顾的考生中考成绩不得低于我市普高最低录取控制线,考生材料由各县(市、区)审核,录取时在县域内按相关政策执行,未按时提交材料的,不享受政策照顾。
九、异地就读
市外考生回我市就读、我市考生到市外就读按《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异地入学工作的通知》(南市教体办〔2023〕14号)执行。
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中招生涉及考生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事关教育行风,政策性强、规范性要求高,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责任意识、纪律意识,严格落实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招生规范、有序、平稳进行。
(二)严格招生纪律。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省、市招生工作相关规定,按《关于严肃2024年中小学招生纪律的通知》要求,落实《南充市规范招生“十条禁令”》,切实维护招生秩序,规范招生行为。严禁不具备招生资格的学校招生,严禁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严禁各地各校接受跨市(州)招生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招生宣传,凡出现上述违规行为并扰乱我市招生秩序的单位和个人,如有举报并经查实,将按管理权限严格追责。招生工作情况将纳入年终对各地目标考核和教育质量评价。
(三)健全监督机制。市教育体育局驻局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0817-2396613。各地各校要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或监督平台,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各地要建立招生“黑名单”制度,将严重违规的学校、校长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四)完善公示制度。各地各校要对享受政策照顾的考生进行公示。学校招生要做到办学条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收费标准、招生结果“八公开”。
(五)做好宣传咨询。各县(市、区)和各招生学校要精心策划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和指导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准确、客观、全面地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宣传招生政策,正确引导舆论,营造良好氛围。招生宣传材料须报经当地教科体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