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细则

攀枝花市教育和体育局格子

攀枝花市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细则

为维护我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构建良好的教育生态,现就规范2024年全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严控普高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和体育局统一下达,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加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管控,确保起始年级不得出现 56 人以上大班额,杜绝擅自突破计划扩大招生。凡擅自扩大招生人数的超计划招生,市教育和体育局一律不予办理普通高中学籍。

二、严禁自主招生考试

严禁任何一所普通高中学校举行自主招生考试,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异地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考试。

三、加大高中阶段学位供给

开展扩优提质行动,增加普通高中学位供给,鼓励举办综合高中,深化育人方式改革,推动普职教育融通,为学生在高一或高二期间自愿选择就读普通高中或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提供机会,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迫切需求。

四、严格规范招生录取

(一)严格招生程序。全市普通高中设定最低控制线,低于最低控制线的考生不能就读普通高中。全市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将根据考生的中考成绩,按市教育和体育局批准的范围、标准和方式,根据录取批次和顺序,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各普通高中学校和县(区)教育考试中心集中统一进行。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报名、安排招生。具有就读地连续三年初中学籍的毕业生以及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在就读地和流入地参加全市中考和招生录取。

(二)规范普高登记招生行为。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泊森高级中学、爱德实验学校、米易闻道高级中学、市综合高级中学校)和市综合实验高级中学校在统一招生录取前可以自行组织登记招生,招生名额不得超过招生总人数的30%,学校将拟录取名单(考生本人及监护人签字确认材料)报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将汇总名单经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并于5月30日之前报市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凡被以上普通高中学校登记招收的考生,不再参加全市其他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登记招生的考生未达到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的,取消录取资格,考生可以参与五年制高职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

(三)严禁违规招生行为。严禁违规招收已被其它学校统一招生录取的考生。纳入第一批次录取的市三中、市七中、大河中学之间不得相互招收已在第一批次统一招生录取的考生;纳入第二批次(米易闻道高级中学校、爱德实验学校、泊森高级中学校)、第三批次(市十二中、市十五中、大河中学、米易中学、盐边县中学)、第四批次(市综合高级中学校和市综合实验高级中学校)的以上10所普通高中不得相互招收已被统一招生录取的考生。凡擅自招收已被其它学校统一招生录取的、民办学校登记录取的考生,市教育和体育局一律不予办理普通高中学籍。

五、严格落实定向切块

(一)资格条件。

1.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

(1)具有初中学校(学区化管理集团学校)服务片区正住户口(片区房产证、居住证、居住类证明和多校划片摇号生、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的随迁子女及特殊群体入学的学生等同正住户口),并在同一初中学校读满三年应届初中毕业生。

(2)正常转学读满两年及以上的学生。

(3)市外户籍在我市同一初中学校读满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初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结论B等以上。

3.填报普通高中升学志愿。

(二)招生学校。

定向切块计划覆盖到全市除攀枝花市综合实验高级中学校以外的所有公办普通高中。

1.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市三中、市七中面向全市各初中学校实施定向切块招生,大河中学纳入第一批次的招生计划面向全市各初中学校实施定向切块招生。

2.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特色型)、省二级示范性及其以下普通高中。

大河中学面向仁和区各初中学校实施定向切块招生。

市十五中面向东区各初中学校实施定向切块招生。

市十二中面向西区各初中学校实施定向切块招生。

米易中学面向米易县各初中学校实施定向切块招生。

盐边县中学面向盐边县各初中学校实施定向切块招生。

(三)指标分配录取。

依据各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参考中考质量,将全市公办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录取计划的60%分配到全市各初中学校。实际落实不得低于定向切块计划数的 70%。

1.资格审查。2024年5月31日前,各初中学校负责对照定向切块招生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主要领导审签盖章,将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名单送县(区)基础教育股、市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进行复核,复核无异议后送对应招考部门进行资料上传执行。

2.录取程序。

(1)分批次录取。

按照第一批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第三批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特色型)、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先后顺序进行录取。

(2)切块优先录取。

按照定向切块招生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名额,依据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完成各初中学校的定向切块录取。定向切块考生录取结束后实施统一招生。

3.调剂录取。

(1)设定定向切块招生名额最低分数线:低于各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分数线下50分的,定向切块名额收回纳入统一招生录取。

(2)在设定定向切块招生名额最低分数线后,要通过确保每一所初中学校均有定向切块名额的政策,避免出现定向切块招生名额为零的学校产生。

六、严规特长生招生工作

(一)艺体特长生招生。纳入统一招生管理,由各普通高中学校制定并上报招生方案,由市、县(区)两级教育和体育局审核后实施。体育特长生按照《攀枝花市中小学校学生运动员(体育特长生)选材招生实施方案》(攀教体卫艺〔2023〕1号)要求执行。所有报考艺体特长生的考生均必须参加专业测试,专业测试由各普通高中学校自行组织,并接受隶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考试时间相对集中。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的艺术生文化成绩不能低于全市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的艺体生文化成绩不得低于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最低控制线20分。

(二)科技特长生招生。鼓励各学校参照艺体特长生招生模式,在普通高中实施科技类特长生招生。开展特长生招生的学校要明确学校办学特色、招生数量和相应的招生办法,严格控制招生比例,并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结束后再进行招生。普通高中学校科技特长生录取时,不能低于全市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开展特长生招生的学校要明确学校办学特色、招生数量和相应的招生办法,严格控制招生比例,5月15 日前不得开展招生工作。不得以提高升学率为目的变相强制学生选择学习小语种。

七、严控中考加分分值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加分政策和分值的规定,考生加分资格审核由其所在县(区)的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督公示,确保公平公正。

八、严管高中阶段招生宣传

(一)明确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宣传责任。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辖区内初中学校的政策宣传及考核力度,严控生源外流跨市(州)就读普通高中。

(二)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要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收费标准、招生结果“七公开”,其内容应在当地的主流媒体、教育网站、学校公示栏等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落实普通高中招生“九个严禁”,实现“阳光招生”,做好全程公开、透明。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宣传必须接受隶属教育主管部门的管控。县(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宣传不得跨县(区)开展。民办学校对外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须及时报审批机关备案,完成备案手续后方可对外发布。所有公民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宣传均必须遵守“六个不准”。

(三)严禁招生学校和个人非法虚假宣传、欺骗考生。各县(区)及高中阶段学校要密切关注招生舆情,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对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各县(区)要积极关注舆情,明确专人负责,特别是要关注各类自媒体为吸引眼球、制造热点而编造的涉招生入学工作的谣言,对不实招生信息要主动发声、及时辟谣,要做到守土有责,及时处理,防止炒作发酵。全市辖区内所有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简章内容必须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严格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公布制度,通过官方网站发布2024年度具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学校及专业。

九、严禁高中阶段学校违规乱收费

各县(区)要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加大财政资金对普通高中的支持力度,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各高中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省的收费政策,严禁在收费项目之外以借读生、自费生等名义招收考生;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助学,但捐资助学不得与入学挂钩。

十、严禁任何形式的生源买卖行为

严禁委托个人、社会中介机构组织代理招生;严禁以金钱、物质、为亲属安排工作以及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不得向生源学校和个人支付招生费用。

十一、严控中职非全日制招生

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控制非全日制招生,严格规范灵活学制,如果灵活学制人数规模大、超龄考生人数多,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将及时调查核实,一旦发现招生弄虚作假,将严惩。各校要加强对非全日制在校生的管理,精心组织教学,保证培养质量和管理规范。

十二、做好“9 3”招生工作

各“9 3”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民族地区教育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新时代民族地区“9 3”免费教育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民教改〔2022〕1号),认真做好2024年“9 3”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教育厅下达我市的年度“9 3”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各校要严格规范招生管理工作,加强与凉山州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考试院的沟通,按要求积极开展招生工作,“9 3”考生一经统一录取后不得进行换录,已被其它市(州)“9 3”学校正常录取的考生,我市“9 3”学校不得再接收其为“9 3”身份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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