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细则

抚州市教育体育局格子

抚州市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细则

为切实做好我市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中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赣教考字〔2024〕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报名与资格认定

(一)报名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初中学考”)报名工作按照《关于做好江西省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报名工作的通知》(赣考院中〔2024〕2号)执行。从2025年开始,报名参加我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需采集学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

今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分为两类:一是高中类(含重点高中、重点建设高中、一般高中);二是中职类〔含高等职业院校(以下简称“高职和高专”)、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以下简称“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或职业中专、技工学校〕。考生报考类别按考生第一志愿划定。报考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志愿的考生,只限于在籍直升应届初中毕业生。

初二年级的考生参加地理和生物初中学考不分报名类别。

考生报考必须在电子学籍所在学校(以当年中招部门录取为依据)报名。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采取网上自主填报志愿方式。普通高中类网上报考代码为各普通高中七位学校代码。市属普通高中志愿填报时间安排在中考后公布成绩前进行(具体时间待省招生计划确定后另行下文),各县(区)高中阶段学校志愿填报时间由各县(区)自定。

(二)报考资格认定

本地在籍直升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时,具有本校电子学籍和以当年中招部门录取为依据,且初一至初三年级均在本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按规定正常转学和休学学生。

历届生:报考时,非本届毕业或未经当年中招部门录取在本校的初中毕业生。

二、 收费

报名时须交报名、考务费。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核定的收费标准,考生每人交报名费5元、考务费每人每科10元。收费采取网上缴费方式,按照省里规定的时间完成,逾期未缴费则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将按照有关规定下拨各考点考试经费,用于命题、制卷、监考、阅卷、录取等各项支出。

三、考试科目与形式

统考科目:初三年级: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20分);物理80分;化学70分;道德与法治80分;历史80分;物理实验操作考查5分;化学实验操作考查5分;体育60分。其中,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考试(开卷),物理和化学实行同场分卷考试。初二年级:地理50分;生物50分,地理和生物实行合卷考试。

体育考试要求:按抚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认真做好抚州市2024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抚教体考字〔2024〕2号)文件执行。

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查要求:按《关于印发<2024年抚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验操作科目考查评分标准>的通知》(抚教体教考字〔2024〕3号)文件执行,考查时间原则上与体育考试时间同步。

英语听力测试要求:英语听力测试时间15分钟,在全省统一规定的英语考试时间内,各考点统一播放录音光盘。听力残疾的考生可凭听力残疾证明或三级以上的医疗机构专项鉴定证明选择英语听力免试,其英语科目总分按考生笔试分数×1.2计算,也可选择参加英语听力测试。二者均选的,以英语听力测试成绩计算总分。

地理和生物考试时间为6月20日,两科成绩合并,以等级形式呈现,不作为录取计分科目,D等级不能录取普通高中。初三年级只安排因休学、转学等原因未参加过考试和初二地理、生物成绩为D等级的学生补考,D等级补考学生补考成绩最高评定为C等级。

四、考试与阅卷

考试工作按省教育厅、省中招委和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部署,由市和县(区)教育体育局、教育考试中心组织实施,考场实行两人监考。考点设置要以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考试安全为前提,各地要遵循合理设置、严格认定、动态调整、注重实效的原则,科学谋划、因地制宜、一县一策设置考点。

考试统一使用金属探测仪检查入场,实行循环交叉监考。

抽调监考老师必须是在职在岗的中学或小学教师,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思想品德良好,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具有监考经验,熟悉考试业务,能胜任监考工作。

阅卷工作由市、县(区)组考部门共同组织,实行全市统一网上阅卷,建立主观性试题“一题多评”制度和抽检复核制度,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阅卷工作公平公正。

五、普通高中招生

(一)招生计划

1.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占高中阶段招生计划的比例为65%,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占比进行调整,上下浮动比例不超过 5%,普通高中学校起始年级不得新增大班额。

2.各县(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体育局根据普职融通协调发展有关要求拟定,报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后另行下达。

3.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地要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政策,确保分配比例不低于 70%,做到均衡生招生指标到校。全市公办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工作按市中招委、市教育体育局《关于抚州市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学校招生的实施方案》(抚教中招字〔2007〕7号)精神实施。

4.市属高中招生计划由市教育体育局单列下达。

5.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学校属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定,报市教育体育局审批后与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同步下达。

(二)招生录取

1.所有公民办普通高中全面实行属地招生,采取网上填报志愿,按志愿择优录取。城区普通高中(含市属高中)在所在城区或若干城区内招生,县域普通高中在本县域内招生。市属普通高中具体招生方案由市教育体育局制定,各县(区)具体招生方案由各县(区)自行制定,报市教育体育局备案。

2.县(区)所属公办普通高中统招录取由各县(区)根据本县(区)公办普通高中分校招生计划(不含均衡和特长生计划),按1:1比例划定统招分数线。市属公办高中按临川区、抚州高新区、东临新区考生报考市属公办高中志愿人数和统招(不含均衡)计划总数1:1比例划定统招分数线。

3.县(区)所属公办普通高中根据均衡招生政策,依据生源情况在统招分数线下划定均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具体办法由各县(区)制定。为推进临川区、抚州高新区、东临新区城乡学校均衡发展,市属公办高中划定的均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适当向农村学校倾斜,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4.历届初中毕业生报考县(区)公办普通高中,录取分数提高标准由各县(区)制定;报考市属公办学校高中,在统招分数线上提高50分录取。

5.各地要积极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可选择外语、艺术、体育、科技等特色办学相对成熟的学校以及经省教育厅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校,分配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计划(原则上控制在当年该校招生计划总数的 5%以内,国家、省、市确定的普通高中特色学校可适当放宽),并制定自主招生办法,经市教育体育局审核后,于 6 月20 日前报省教育厅基教处。自主招生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招收直升生,教育部批准具有高校保送生资格的学校除外,直升数量和具体招生办法由学校制定报主管教育部门审核批准后施行。海军航空实验班具体报考和录取办法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度江西省海军航空实验班招录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4〕1 号)要求执行。其他特殊类型招生须报省教育厅同意。

6.各县(区)需按照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要求和统一信息标准,按时、准确上传各批次学校录取考生信息,建立新生录取数据库,富余招生计划不再实行补录。

7.对在省外以及跨设区市、跨县(区)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回户籍所在地录取的随迁子女,须经考生学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前提下,考生考试成绩经折算后达到当地录取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的方可录取。(本地户籍要求:以家庭为单位的居民户籍,且 3 年内未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学校或其他单位集体户籍、投靠亲属户籍、与户主无亲属关系户籍等不作为普通高中招录的户籍依据)

8.未注册初中学籍的,不得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经市教育考试中心审批录取的学生,不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作为在校生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不发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9.不在学籍所在学校(以当年中招部门录取为依据)或无初三(含往届)学籍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不得录取到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

六、中职学校招生

(一)全省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编制下达;省属中职学校三年制招生计划由学校根据办学条件自主确定后报主管部门和省教育厅;市、县属中职学校三年制招生计划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普职招生规模,分县(区)或分校下达;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招生计划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

(二)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和普通中专、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的录取工作按照权限分别由省教育考试院、市教育局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安排实施。其中,五年制高职(高专)、普通中专及其中高职对接的录取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市、县属职业高中(中专)录取工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高中(中专)中高职对接录取工作由市教育考试中心(考试院)负责(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管理平台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考生院校志愿、考生专业志愿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录取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中职类学校原则上应在管理平台按照志愿批次进行录取,志愿批次录取结束后,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可实行自主招生,并统一在管理平台办理录取手续。录取的学生原则上应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三)2024年非师范定向五年制高职(高专)和普通中专中高职对接的录取由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招生计划、考生院校志愿、考生专业志愿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对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进行网上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可由招生院校按照有关要求自主招生录取。录取至五年制高职(高专)、普通中专中高职对接的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当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

(四)普通中专招收应届、历届初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普通中专学校将考生报名序号、准考证号等基本信息录入管理平台,在系统中进行本省和外省学籍核查并办理录取。

(五)高中转录生的录取。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0〕7号)规定,普通高中在校生如需转入三年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非师范专业就读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直接转入一年级跟班就读,二年级及三年级学生转录应在校学习满2年。本省普通高中毕业生转录到三年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非师范专业就读的学制为一年,且不得参加“三校生”高考。职业高中(职业中专)转录到普通中专参照普通高中办理。

(六)各职业院校严禁招收外省户籍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就读一年制中职,停止二年制高中转录师范类专业招生;严禁在管理平台之外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强迫应届初中毕业生放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填报志愿、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严禁强制填报指定院校志愿。

七、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按照国家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有关要求,今年进一步全面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制度改革,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形成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八、加强招考工作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政策性强,责任重大,社会关注,涉及千家万户切身利益,也关系教育公平和教育发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加大宣传,形成共识,争取社会各界理解和支持。要层层落实责任,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场纪律,做好试卷保管保密工作,确保考试安全。

(二)执行招生政策。实行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阳光工程”,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严格执行公民同招,不得超计划、降低分数违规招生。

(三)规范招生秩序。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能以任何理由授意生源学校或学生在填报志愿时施加影响,扰乱报名秩序。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四)统一招生宣传。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招生宣传管理。未经市教育体育局批准,外地中等学校不得在我市做招生广告和招生。市内任何单位、学校、个人不得向外地学校提供初中毕业生名单、通讯地址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情况。临川教育集团所属学校和市区学校的招生宣传工作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一印制宣传材料,统一开展宣传活动。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报市教育体育局核准后方可发布。

(五)加大督查力度。建立健全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监督机制,加强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督导检查,促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驻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会同招生部门加强对招考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强化工作人员法纪意识和责任意识,督促招考工作人员忠于职守,敬业负责。要设立招生工作举报电话、举报箱,严肃查处违规违纪人员,坚决制止和杜绝不顾考生切身利益、不顾社会影响、给社会带来不安定隐患的各种违规招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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