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2024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方案
鹰潭市教育局格子
为规范普通高中特长生考试招生管理,依据《江西省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4〕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普通高中学科特长生考试招生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家体育总局 教育部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江西省普通高中特色发展工程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满足体育、艺术等特长学生的发展需要,激发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活力,培养一批体育、艺术优秀后备人才,全力推进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原则
遵循适度、公平、公开的原则,特长生招生既符合高中特色发展需要又合理控制招生计划比例,既符合公平公开选拔人才要求又遵循人才培养规律,既满足特长生培养条件又符合特长生个性化发展需要。
三、招生学校、招生计划及范围
实行自主招生的学校必须是国家、省、市确定的普通高中特色学校,或在特长生培养方面有突出育人成果的学校。
招生学校可结合本校办学特色发展的需要,自主申报招生专业(类型)和招生计划,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审批。
自主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下达,市、区(市)教育考试中心根据各校招生方案,按计划招生。
四、招生类别
鹰潭市普通高中学校特长生包括:体育特长生、艺术特长生二类。
五、报名条件
1.必须是已取得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资格的毕业生;
2.具有自主招生学校要求的特长资质;
3.文化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符合所报学校的招生要求。
4.文化成绩不得低于全市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
六、报名方式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到招生学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和确认,领取准考证,获取考试资格。
七、制订考试方案
实行自主招生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校办学实际认真制定招生方案,必须包括报考要求、专业设置、专项测试安排、专业测试办法、录取办法、咨询及投诉处理机制等,以书面形式报属地教育考试中心审核,并报市教育考试中心审批后,主动向社会公布。
八、实施程序和办法
我市自主招生专业暂设置为体育、艺术类(美术、音乐、舞蹈、传媒、书法等)二个类别。
自主招生学校在属地教育考试机构的监管下组织自主招生考试。自主招生学校按全市规定时间范围内进行测试(重点高中定于7月8日前,一般高中定于7月中旬)。学校若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或推后进行专业测试的,需提前向市教育考试中心报备。
评委和裁判实行跨设区市聘请,聘请评委安排属于考试秘密,不得对外透露。各区(市)应聘请讲政治、敬业爱岗、专业能力强的人员参与测试工作,并组织学习测试评分标准,确保测试工作公平、公正、准确。
考试结束后两天内,各招生学校要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公示自主招生预录取名单,接受社会监督,保证自主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开、透明。按分批次录取工作的要求,各区(市)教育考试中心分批次上报已公示无异议的自主招生预录名单(含盖章电子稿)。
九、录取方式
艺术、体育特长生文化成绩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各招生学校在规定艺体特长生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设定本校艺体特长生文化录取分数线。
考生最终成绩的评价(录取)办法,其文化和专业成绩的折算及比例,由各招生学校在考前将自主招生简章面向社会公布并负责解释。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管理
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本方案的基础上,研制本地自主招生工作方案(市直学校参照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方案要体现每所自主招生学校的办学特色、自主招生流程、招生数等,报市教育局审核后,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公布。各地要进一步健全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学校按要求制定特长生自主招生简章,明确测试方式及标准,规范测试办法和程序。各区(市)要严把材料复审关,加强对招生学校的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严明招生纪律
坚持“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规定条件进行审核,确保考生材料真实,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各学校不得进行其他内容和任何形式的文化学科考试,专业测试须全程录像,并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各区(市)教体局和市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擅自改变招生学校、项目、计划和范围。
(三)推进阳光招生
明确各级责任。市教育局承担监督管理责任,区(市)教体局承担主管责任,自主招生学校承担主体责任。坚持公开透明,认真落实信息公开要求,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工作,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强化监督检查
各区(市)各校要畅通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严肃查处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要求以及扰乱招生工作秩序、影响教育教学的行为。对招生工作把关不严、监管不力、违规建立学籍的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考试机构,要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对核实存在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取消其三年内自主招生资格,并依规依纪处理相关责任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