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办法
天门市教育局格子
一、招生办法
(一)分解下达招生计划
根据省市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原则,科学合理分配招生计划,市招生考试院和各高中阶段学校、初中学校严格遵照执行。落实好省级示范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分解到初中学校的工作,将天门中学计划生招生计划100%分解到初中学校。分解办法按“中考考生数、初中教育质量”两项内容综合考量,分配权重为4︰6。
(二)考生网上查询成绩
中考成绩在“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gzjd.hubzs.com.cn)上予以公布,考生可网上查询。
(三)划定录取分数线
根据招生计划,划定天门市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分数线。
中职学校录取不设分数线,按各学校招生计划录取。
(四)网上填报志愿
登录“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志愿。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中考报名,统一填报志愿。普通高中学校只录取应届初中毕业生。中职学校严格按照中考报名、志愿填报、网上录取程序统一组织招生录取工作。各学校要指导考生充分了解各高中学校、中职学校收费标准,根据自身家庭实际,合理选择志愿慎重填报,一旦录取,不可变更。普通高中计划生志愿应填满6个不同的志愿,不能仅填单个志愿或者多个重复的志愿。考生应准确填写录取通知书收件人的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初中学校打印志愿填报表,并由考生签名确认,存档备查。
(五)录取原则与程序
1.按考核结果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以考生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作为录取依据。
2.按计划网上录取。严格按招生计划,实行网上录取。
3.按志愿分批次录取。依据考生志愿,按以下顺序分批次录取:
提前批次:天门中学、实验高中保送生。按有关规定提前录取。已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中考并办理录取手续。
第一批次:天门中学计划生、实验高中“英才班”、华泰中学“英才班”。
天门中学计划生按考生志愿、中考成绩和分配名额录取。全市录取资格分数线在录取过程中产生。初中学校名额如未录满,在资格分数线下20分内依次替补。总分并列的,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和化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的单科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优先录取(各批次录取参照执行)。
实验高中“英才班”、华泰中学“英才班”按考生志愿顺序、中考成绩分数依次录取,招生计划录满为止。
第二批次:天门中学“国际班”。按考生志愿、中考成绩依次录取。录取后,考生应按时到天门中学缴费报名,逾期未缴费的,视作放弃,录取结果作废。未被录取的考生参加后续批次的录取。
第三批次:艺体生。由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和市招生考试院,按各学校艺体生招生项目、计划,结合中考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录取后,考生应按时到录取学校缴费报名,逾期未缴费的,视作放弃,录取结果作废。未被录取的考生参加后续批次的录取。
未录满的招生计划转入该校普通高中其他计划生招生。
第四批次:普通高中其他计划生。招生学校为实验高中、竟陵高中、陆羽高中、岳口高中、育贤学校(民办)、华泰中学(民办)、江汉学校(民办)、外国语学校(民办)、楚华高中(民办)等高中学校,中考成绩在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填报6个平行志愿,按照“考生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的原则进行录取。
征集志愿:掉档考生,按照招生日程安排在网上填报征集志愿。根据普通高中学校征集志愿计划,按考生志愿、中考成绩录取。
第五批次:中职生。招生学校为天门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天门市行知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民办)、天门育才技工学校(民办)等学校。考生可选择其中一所学校填报志愿。市招生考试院组织各中职学校统一招生录取。各中职学校招生录取(不含外省生源)完成后,应将录取数据报市教育局职成科和市招生考试院审核,并按数据规范要求上传“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备案。对未经“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备案录取信息的本省应届初中毕业生,一律不得注册中职学籍。
(六)录取结果查询
考生登录“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七)寄发录取通知书
普通高中学校录取通知书由市招生考试院和高中学校加盖公章、寄发考生。
(八)回乡就读
1.在天门市外参加中考的我市户籍考生,申请回我市就读普通高中的,要求如下:中考成绩达到中考所在市(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由所在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出具中考成绩(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批次)证明;具备完善的初中学籍,并由所在县级教育局出具全国学籍网上的初中学籍证明材料。
考生持证明材料和户口簿联系我市高中学校,学校同意接收后,于录取工作开始前将考生材料和学校接收证交市招生考试院审核。市招生考试院在相应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内录取。
2.在我市参加中考的外市户籍考生,达到我市普通高中录取控制分数线、申请回乡就读的,可由基础教育科出具初中学籍表、市招生考试院出具中考成绩证明材料。
(九)加分政策
归侨和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中考总分加5分;革命烈士、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中考总分加15分。特殊岗位和有特殊贡献的现役军人子女中考总分加10-15分。
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取其中分值最高一项加分。
二、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天门职业学院、各中心学校、局直各学校(单位)、有关民办学校负责人和招生人员,要充分认识做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严格按照程序操作,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招生,确保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规范招生宣传。按照教育系统宣传工作的有关规定,由市招生考试院印发宣传册、统一组织宣传。各初中学校遵照宣传口径,在考生和家长中开展宣传工作。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宣传单(册),不得到生源学校进行单方面宣传,不得进行误导性、虚假性、夸大性宣传,不得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进行宣传。
(三)指导志愿填报。各初中学校按照安排的时间,组织考生认真阅读了解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宣传信息,正确指导考生网上填报志愿。要充分尊重考生意愿,不得误导、干预、代填甚至篡改考生志愿。要及时通知未填报志愿考生补填志愿,确保志愿填报率100%。
(四)做好中职学校招生工作。中职学校招生必须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中职学校未经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同意,不得招收外省应届初中毕业生。严禁在统一招生平台之外违规招生,严禁任何中职学校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严禁各学校招收已被其他学校网上录取的考生。
(五)规范招生行为。各高中阶段学校必须在市教育局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下招生,不得擅自到生源学校招生,不得面向具体对象单独招生,不得向考生发放预录通知书,不得以口头承诺、减免费用、预收学费、缴纳定金等形式招揽生源,不得对考生承诺办理借读或转学手续。
(六)严肃招生纪律。在招生过程中,高中学校有下列违规违纪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不按市教育局统一规定违规组织招生宣传的;干扰考生独立填报志愿、甚至篡改考生志愿的;不按规定程序招生的;突破计划招生的;脱离平台招生的;强行招录他校网上已录取的考生,承诺办理借读或转学的;以不正当方式有偿招生的;招收普通高中录取控制分数线下考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