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2024年直属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

宁波市教育局格子

宁波2024年直属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

海曙、江北、鄞州区教育局,宁波高新区教育文体局,各直属学校(单位):

2024年,宁波市教育局直属高中段学校,包括普通高中、综合高中、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实行自主招生、定向分配招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和统一招生四类招生办法,招生录取全程通过“宁波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s://zkzz.nbedu.net.cn,以下简称中考中招系统)实施,学校、考生和家长登录系统完成招生录取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主招生工作

(一)信息发布

市直属高中段学校自主招生项目采取申报审核方式,由学校申报,市教育局及相关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发布招生计划。自主招生项目招生简章通过中考中招系统向社会发布,考生和家长可直接登录该系统查询自主招生信息。

(二)报名办法

报考市直属高中段学校自主招生项目(含中职特长生)考生须登录中考中招系统进行报名。普通高中报名时间为5月17日(星期五)8:00至5月19日(星期日)17:00,每名考生可以选择1-2项自主招生项目报名,其中强基计划项目只能选择1个。城区中等职业(技工)学校报名时间为5月17日8:00至5月24日17:00。由招生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告知考生。

(三)专业测试办法

市直属普通高中美术等项目实施专业测试统考,专业测试统考时间为5月25日(星期六)至5月26日(星期日)。中等职业(技工)学校自主招生、工程师学院班、特长生测试时间为5月25日至5月26日、6月1日至6月2日、6月8日至6月9日。测试成绩统一按总分100分折算发布,考生登录中考中招系统查询测试成绩。

(四)录取规则

1.市直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专业测试成绩合格,可填报1-2个志愿,其中强基计划项目只能填报1个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若录取不足,进行第二志愿录取。在符合招生条件的前提下,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当录取中出现同分现象时,以专业素质测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专业素质测试成绩相同,则按高中段招生同分录取规则执行。城区中等职业(技工)学校自主招生可填报2个志愿,按照“志愿优先、遵循分数”原则录取。

2.强基计划纳入到自主招生范畴,各校可采用市教育局统一试卷或由学校自主命题。各校可在招生简章中明确招生要求,并报市教育局审核。招生学校根据学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总分=(中考投档成绩÷660×100)×30% 强基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70%。

自主招生中考生中考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中考总分的50%。招生学校可在此基础上,结合本校特色发展定位和人才培养要求,合理确定招生项目中考最低分要求。对体育类初中阶段获得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书及以上的考生,或在初中阶段获得过浙江省第十七届运动会以及浙江省青少年锦标赛个人前三名、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学生,招生项目学校可制定单独录取办法,可不受中考成绩最低分限制,单独录取办法须经学校党组织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参加单独录取的考生仍需参加体育类专业测试,相关获奖证明(证书原件、成绩册、身份证复印件)经学校审核后于专业测试前汇总报市教育局体艺劳处备案。

二、定向分配招生工作

(一)招生计划

宁波中学、宁波市第二中学、宁波市效实中学、宁波外国语学校(浙江省八一学校)、宁波市鄞州中学、宁波市鄞州高级中学、宁波市姜山中学、宁波惠贞书院、宁波市海曙中学、宁波市科技高级中学、宁波诺丁汉大学附属中学普通班招生计划的60%用于定向分配招生。定向分配招生名额按照各初中符合普通高中报名条件人数均衡分配。鉴于宁波市第二中学无住宿条件,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统筹。

(二)报名条件

1.学籍要求。同一初中学校具有完整3年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2.综合素质评价要求。定向分配招生计划报名学生初中综合素质评价品德表现描述应为良好及以上,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科学能力等第应为2A2B及以上。若有学校处分未被撤销或违法行为的,则无定向分配招生参与资格。

(三)资格审定

1.学校审查。各初中学校对本校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考生告知无异议后,名单报区教育局。

2.区审定。各区教育局对各初中学校审查结果进行审定,审定结果(不符合报名资格考生名单)报市教育考试院。

(四)录取规则

1.在填报定向志愿的考生中,分别按照各校定向分配招生计划的1.5倍划定录取基准分数线,然后对不同初中学校分别实施择优录取。若有初中学校在基准分数线以上没有学生录取,可下降10分,录取不超过1名学生(如同分按相关顺序规则录取1名)。

2.定向分配招生录取率若低于95%,则根据实际适当调整录取基准分数线。

3.定向分配招生已录取学生不参加后续招生;定向分配招生录取如有剩余名额,则计入各普高学校统招计划。

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工作

市直属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分自主招生和统一招生两个批次。招生总计划的60%参照自主招生办法,按照自主招生的报名时间、测试办法、志愿填报和录取方式实施招生;40%列入统招批次按照学校设定的中考成绩和英语单科成绩要求实施招生;参照自主招生部分未录足计划计入统招批次。

四、志愿填报工作

市直属高中段各类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一律在中考后进行,除中等职业(技工)学校自主招生外,其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批次填报志愿,分批次录取。考生登录中考中招系统完成志愿填报。

(一)提前批次志愿填报(中考成绩发布前)

填报时间为6月24日8:00至17:00,中等职业(技工)学校自主招生具备填报志愿资格的考生登录中考中招系统填报自主招生志愿。

(二)第一批次志愿填报(中考成绩发布前)

填报时间为6月25日8:00至6月26日17:00,考生可选择填报5个大类志愿。第一类为中本一体化志愿,有意向且符合相关招生条件的考生可选择填报6个平行志愿。第二类为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志愿,测试合格的考生可选择填报3个平行志愿。第三类为工程师学院班志愿,测试合格的考生可选择填报3个平行志愿。第四类为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志愿,具备志愿填报资格的考生可选择填报1-2个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志愿(特长生、中外合作办学),其中强基计划项目只能填报1个志愿。第五类为直属中等职业学校特长生志愿,测试合格的考生可选择填报1个直属中等职业学校特长生志愿。

(三)第二批次志愿填报(中考成绩发布后)

7月5日8:00至7月6日17:00,考生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宁波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通知》(甬教基〔2023〕275号)规定的报名对象、报名条件,以及学校确定的定向分配生资格等条件,登录中考中招系统填报统一招生批次两大类志愿。

第一类是考生可根据普通高中定向到本初中学校的名额选择填报1个定向分配招生志愿。

第二类是填报普通高中、综合高中、中等职业(技工)学校统招志愿,各类志愿可兼报,考生一次性最多填报18个平行志愿(其中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不多于8个)。1个报考代码为一个志愿单元。

(四)志愿填报说明

考生应按本人意愿慎重填写志愿。填报志愿前,考生可登录中考中招系统查阅各高中段学校招生简章,了解各校招生条件、收费标准等。志愿填报规定时间内,考生可按批次填报志愿、更改志愿,以提交成功的最后一次志愿为考生中考志愿。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后,任何人不得补报、撤销或更改志愿。中考中招系统记录并保留考生登录填报志愿所有操作技术信息作为电子物证,不再办理现场确认手续。为避免因停电、计算机损坏、网络繁忙等无法正常填报志愿的意外情况,建议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尽量提前填报并确定志愿。考生应牢记自己的密码并严禁向其他人透露,因泄漏密码所造成的后果全部由考生本人承担。

各初中学校要强化为考生服务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多形式、多途径宣传网上志愿填报办法和注意事项,并在校内安排计算机网络供不具备上网条件的学生及家长填报志愿;学校要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定学生报考学校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在志愿填报截止时间前要关注本校考生志愿填报情况,确保每位考生按时有效填报志愿。

市教育局相关处室、市教育考试院、高中段学校要做好志愿填报的咨询服务工作。市教育局设置专门招生热线89108910,为学生和家长提供招生信息与咨询服务。

五、招生录取工作

市直属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统一由市教育局中考中招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

(一)录取顺序

1.提前批次志愿录取。城区中等职业(技工)学校自主招生在该志愿填报后录取,被录取考生后续不能再填报任何志愿。

2.第一批次志愿录取。录取顺序为(1)中本一体化录取;(2)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录取;(3)工程师学院班录取;(4)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5)中等职业学校特长生录取。普通高中自主招生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若招生项目录取不足,继续进行第二志愿录取。普通高中自主招生项目未录足计划计入统招批次。

3.第二批次志愿分类录取。录取顺序为:(1)普通高中定向分配录取。定向分配招生未完成计划,计入统招批次;(2)高中段学校统招批次录取。

(二)征求志愿

在统招批次录取结束后,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未被录取考生和未完成招生计划学校开展征求志愿招生。市教育考试院将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学校剩余计划情况,未被任何高中段学校录取的考生可登录中考中招系统填报10个征求志愿,普通高中、综合高中、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征求志愿可兼报。征求志愿填报结束后,由市教育考试院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三)录取规则

被上一批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以后批次的录取。按报考志愿顺序被录取的学生,不得放弃已被录取的志愿,不得要求顺延至下一志愿或退档改投到其他志愿学校。

征求志愿招生录取结束后,停止本年度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中考中招系统录取学生名单上报省教育厅统一注册学籍。

(四)录取查询

每个批次录取结束后,考生均可登录宁波市教育考试院官网查询录取信息。未经市中考中招系统录取,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承诺录取。

六、其他事项

部分区(县、市)跨区域招生学校在海曙、江北和鄞州进行招生的,工作办法参照市直属学校执行。

相关资讯

关联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