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嘉兴市本级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细则

嘉兴市教育局格子

2024年嘉兴市本级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细则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73号)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嘉兴市本级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招生录取办法

(一)中考考生位次确定办法。考生位次根据考生(不含名额分配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总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考生中考总分相同时,先后按语数英三科总分、语数二科总分高低排序,全部相同者为同位次。

(二)除提前批志愿外,每个批次所填志愿均为平行志愿。录取时,将考生按中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数高者优先投档,体现“分数优先”的原则。在投档时依次逐个检索考生所填报的学校志愿,被检索的志愿中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学校,即向该学校投档,体现“遵循志愿”的原则。

(三)在录取中,若中考总分相同而又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则依据位次投档,同位次一并投档录取,允许该学校突破招生计划。

(四)优质普通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录取结束后,考生可以根据中考成绩、高中招生计划等同时填报中本一体化学校志愿、市本级普通高中志愿和中职学校志愿。录取时,先进行中本一体化招生录取,再依次进行普通高中特色特长招生录取、普通高中第一批招生录取、普通高中第二批招生录取、民办普通高中市域补招录取(含跨设区市省级统筹招生)、中职学校招生录取。考生一旦被学校录取,则不得再参加后续学校录取。任何学校一律不得接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五)各类特色特长生的录取。根据学校确定并公示的特色特长招生入围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按学校特色特长招生简章公布的录取办法进行录取。

(六)民办普通高中可招收第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15分(含)以内的学生。市本级普通高中第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15分(含)以内的学生,可同时填报民办普通高中志愿和中职学校志愿。

(七)民办普通高中的举办者(自然人或民营企业法人单位的直接持股股东)、民办普通高中正式聘任并在学校实际工作一年及以上的教职工的子女,可申请入读其所在民办普通高中,不占该校招生计划。申请对象须填报该校志愿且达到当年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拟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对申请录取对象进行资格初审,相关佐证材料须在校务公开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6月26日将相关佐证材料及公示材料报市教育局基教处进行资格审查。

二、严格按照批次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分三个批次进行,分别是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录取顺序依次为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

(一)提前批

1.名额分配招生。包括嘉兴市第一中学、嘉兴市秀州中学、嘉兴高级中学、清华附中嘉兴实验高级中学、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嘉兴南湖高级中学5所学校的名额分配招生。

2.各类特色特长招生。各类特色特长招生包括:嘉兴市第一中学强基计划招生、体育艺术特长;嘉兴市秀州中学省身特色招生、开甲特色招生、体育艺术特长;嘉兴高级中学数理特色课程班、文史特色课程班、体育艺术特长;清华附中嘉兴实验高级中学理科奥赛生、数理特色生、体育艺术特长;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嘉兴南湖高级中学博雅文史创新班、勤勇科技创新班、体育艺术特长;嘉兴市第三中学传媒特色班、明德文史班、体育特长;嘉兴市第四高级中学致远人文创新班、足球特长;嘉兴市第五高级中学尚美创新班、美术特色班、体育艺术特长;嘉兴一实学校强基创新班、体育艺术特长;嘉兴外国语学校小语种特色班、美术特长;嘉兴市秀水高级中学美术特色班、艺术特长;嘉兴市二十一世纪外国语学校强基实验班、艺术特长。

(二)第一批

嘉兴市第一中学、嘉兴市秀州中学、嘉兴高级中学、清华附中嘉兴实验高级中学、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嘉兴南湖高级中学、嘉兴市第三中学培优班、嘉兴市第四高级中学培优班、嘉兴市第五高级中学培优班、嘉兴一实学校培优班、嘉兴外国语学校培优班、嘉兴市秀水高级中学培优班、嘉兴市二十一世纪外国语学校培优班。

(三)第二批

嘉兴市第三中学、嘉兴市第四高级中学、嘉兴市第五高级中学、嘉兴一实学校、嘉兴外国语学校、嘉兴市秀水高级中学、嘉兴市二十一世纪外国语学校。

三、各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划定

(一)第一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嘉兴市第一中学、嘉兴市秀州中学、嘉兴高级中学、清华附中嘉兴实验高级中学、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嘉兴南湖高级中学在该批次中的招生计划数(含上述学校特色特长招生计划数)和嘉兴市第三中学培优班、嘉兴市第四高级中学培优班、嘉兴市第五高级中学培优班、嘉兴一实学校培优班、嘉兴外国语学校培优班、嘉兴市秀水高级中学培优班、嘉兴市二十一世纪外国语学校培优班招生计划数的总和,按1:1.1划定。

(二)第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普通高中在第一批次和第二批次招生计划数(含各批次学校特色特长招生计划数)的总和,按1:1.02划定。

(三)各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

备注:1.中本一体化招生计划、嘉兴高级中学中加班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计入第二批次招生计划。2.嘉兴市第三中学体教融合招生计划不计入第二批次招生计划。

四、民办普通高中统筹补招

(一)第二批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市本级民办普通高中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经学校申请、市教育局统筹后,可在嘉兴市域范围内招生,通过志愿填报、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按中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的中考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县(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15分(含)以内。

(二)县(市)民办普通高中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经学校申请、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市教育局申请统筹招生,可在嘉兴市域范围内招生。具体见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市域统筹招生计划。

市域民办普通高中统筹招生计划于7月5日公布。

(三)全市普通高中录取结束后,未被任何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可填报省教育厅确定的民办普通高中跨设区市省统筹招生计划。

跨设区市民办普通高中统筹招生具体志愿填报时间、填报方式等见省教育厅相关通知。

五、切实遵循考生志愿

(一)考生填报普通高中志愿在中考成绩公布之后进行,由考生根据本人意愿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及录取条件自主填报。

(二)考生可根据公布的普通高中各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中考成绩总分(含考生位次)、各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数及录取条件等因素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经普通高中特色特长测试并取得入围资格的考生可填报入围学校提前批特色特长招生志愿。普通高中第一批次和第二批次每批次最多可以填报5个志愿,民办普通高中市域统筹补招可填报志愿数以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三)志愿填报采取网上填报方式。考生登录“嘉兴市高中招生系统”(https://gzzs.zjjxedu.gov.cn:86/enrollsys/),输入正确的考生证件号、密码及验证码即可登录,登录后请点击“志愿填报”模块进行填报,填报时间为7月2日15:00—4日15:00,在志愿填报截止时间前,考生可多次登录系统进行志愿修改,最终以最后一次修改确认并成功提交的志愿为准。志愿填报截止时间(7月4日15:00)后,考生无法再修改志愿,报名点学校须通过网报系统打印志愿确认单,由学生本人和家长签字确认后交报名点学校保存备查。市域民办普通高中统筹补招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5日15:00—6日10:00,填报办法相同。

(四)各普通高中分类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具体见附件2,各批次学校(班)志愿代码表及填报说明具体见附件3。

(五)为保证正常填报志愿,避免出现停电、计算机损坏、网络繁忙无法登录等意外情况造成填报志愿无法正常进行,乃至影响考生的正常录取,建议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尽量提前上网填报和确定志愿。

六、招生纪律

(一)学生申请入读市本级普通高中必须在网络报名平台上填报相关学校志愿,任何学校不得录取未填报任何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学校擅自录取的,录取结果一律无效。市教育行政部门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并相应核减学校下一年度的招生计划。

(二)普通高中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改变经核准的招生范围,严禁有偿招生。普通高中不得擅自、违规招收第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民办普通高中可招收第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15分(含)以内的学生。

(三)统一录取的学生由招生学校按照嘉兴市教育考试院审定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及时组织学生报到注册。凡已被投档录取的学生,其他学校一律不得接收。学校必须严格执行经物价部门审核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不得擅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或接受实物捐赠。

(四)普通高中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校长是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纪律监督。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的有关信息,做到招生办法、监督措施等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规范操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和检查。任何高中学校未经教育部门准许不得到初中学校校内或周边区域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招生咨询全部通过网络进行。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坚决查处违规招生行为。对违反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的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其他事项

(一)初三学生普高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如实统计分析本校符合填报普高志愿条件却未填报普高志愿的学生情况,填写《市本级初中学校未填报普高志愿学生名单汇总》(具体见附件4),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于7月4日17:00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二)各初中学校要通过适当形式召开初三学生志愿填报家长会,并将《2024年嘉兴市本级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告家长书》(具体见附件5)印发给每一位家长和学生,回执联由家长和学生签字后由学校装订保存备查。初中学校要明确告知家长和学生,民办学校在“嘉兴市高中招生系统”以外私自招收学生属于违规招生行为,家长在知情的前提下仍允许学生赴该校就读,由此造成学生无法注册普通高中学籍等后果由家长和学生自行承担。

(三)普通高中学生申请转学的,须在规定的时段内办理转学手续;需回原籍就读的,学生可持录取通知书和中考成绩单,办理有关证明手续,相关政策须咨询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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