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细则
衡水市教育局格子
为全面深化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教育局就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印发通知。
一是科学明确招生依据。普通高中招生要以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扭转唯分数的考试招生评价导向,不得录取无河北省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成绩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无籍生。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合理引导学生分流,并向社会公布。
二是严格确定招生范围。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县市区属公办普通高中在本县市区范围内招生,市直公办普通高中在主城区(桃城区、高新区和滨湖新区)范围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在审批地招生,从2024年开始不允许跨市招生。空军青少年航空班、海军青少年航空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全省范围内招生,招生计划由空军、海军分别会同教育部下达。
三是严格管理招生计划。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按照批复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往年招生数量、规范办学要求以及初中毕业生数量等情况提出年度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大班额,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鼓励减少班容量至50人以下。加强控制大校额工作,新建学校年度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在1000人以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考虑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工作,按照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拟定招生计划的要求,认真负责地审核辖区内普通高中年度招生计划,并签字备书。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要据实整改,依法依规合理确定年度招生计划,并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各普通高中学校务必要按照省、市教育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校际间不得调剂使用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
四是严格按照程序招生录取。关于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通过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平台完成计划公布、成绩发布、升学报名、志愿填报、统一录取等工作,有效保障高中招生录取程序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严禁普通高中学校以任何形式私下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以“签订预录取协议”等方式抢夺生源。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统一管理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明确招生基本流程和具体步骤,实行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在审批地同步招生。关于公办高中招生。公办高中要严格按照招生范围招生,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录取,并按照统一录取名册为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有条件的公办普通高中可自主招收部分在体育、艺术等方面有特长的学生。自主招生计划不得超过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的5%,并报市教育局备案,招生范围和普通生一致,自主招生应当安排在公布中考成绩以后进行,学校不得自行组织选拔性文化考试。关于民办高中跨县市区招生。衡水市内跨县市区招生的民办高中,不得录取已被各县市区高中学校统一录取的学生,要将最终录取学生名单报主管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主管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函告生源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商洽确认。
五是指标生招生工作。继续将我市省级示范性高中不低于招生计划的90%一次性分配到初中学校。具体分配办法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主城区优质高中面向衡水市主城区招生计划中的指标分配工作由桃城区教育局负责。为保证最大限度地完成分配名额,原则上各省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生最低录取分数线在基准分数线(按招生计划依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截取划定基准分数线)下降50分录取。对部分初中学校在最低控制线上不能完成的名额,由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合理安排。指标分配生录取结束后,招生部门要及时将录取信息通知各初中学校,初中学校要将本校分配名额、最低录取分数线和录取名单在学校公示一周接受监督。
六是全面推进阳光招生。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规范新闻报道,充分、深入、细致地解读当地招生入学政策,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时间节点,就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取得理解和支持。要持续宣传“双减”等促进教育公平的工作措施和成效,在全社会营造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成才观,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扭转唯分数、唯升学的评价导向。
通知要求,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提出的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对违反招生政策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努力维护全市招生秩序和良好教育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