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细则
辽源市教育局好师来整理
各县教育局,各大中专院校,局直各中学,跨世纪学校,志远高中,鸿臻高中:
2024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 针,贯彻落实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吉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吉教基(2024)1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规范做好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一)局直各普通高中(含志远高中、鸿臻高中)具体招生计划
市第五中学招生计划数为1200人,市第五中学显顺琵琶艺术班招生计划数为110人(计划单列)。
市实验高中招生计划数为400人,留俄国际班招生计划数为50人(计划单列)。
市田家炳高中招生计划数为400人,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数为20人(计划单列)。
市志远高中(民办)招生计划数为400人。
市鸿臻高中(民办)招生计划数为750人。
两县要根据实际制定属地内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二)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办法
市第五中学招生计划数的80%名额作为指标生计划,按照指 标生名额计算办法,计算局直9普通初中学校(含跨世纪学校、 实验中学南校区)的指标生名额。指标生数量分配以实际计算结果为准,实际计算结果低于指标生计划数时,剩余部分指标生数量加到统招生计划中;实际计算结果高于指标生计划数时,按实际计算结果分配。
市第五中学指标生名额分配依据局直各初中学校(含跨世纪学校)实际报考人数和毕业人数两项指标确定,分别占50%。两县要制定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生到校政策,确保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75%。
(三)中高职贯通培养(3 2、3 3、五年一贯制)
招生计划共计1800人,中职类(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招生不受计划限制。
二 、报考普通高中奖励照顾政策
统一执行吉林省《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吉教办(2018)16号)和《吉林省教育 厅关于初中学生中考录取有关奖励政策的补充通知》 (吉教办(2021)16号)文件关于中考录取有关奖励政策。
(一)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初中学生中考录取有关奖励政策
1.驻守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 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降低20分录取。
2.烈士子女,降低20分录取。
3.因公牺牲的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 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和警察子女,降低10分录取。
4.平时荣获二等功、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降低10分录取。
5.获得市(州)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降低10分录取。
6.港澳同胞、台湾省籍同胞和华侨、归侨子女,降低5分录取。
7.除英语外,以其他语种参加外语考试的考生如日语、俄语等,降低5分录取。
8.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不含少数民族高中)降低1分录取。
9.作为推荐生、自主招生的考生,不享受奖励政策。
10.往届初中毕业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11.同时具备上述各类奖励和照顾条件两项以上者,只按最高一项计入,不得累计。
(二)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初中学生中考录取有关奖励政策的补充通知
1.驻西藏自治区的军人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 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驻守边疆国境的县(市)、 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及以上地区、西藏自治区 和军队确定的特、 一、二类岛屿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降低20分录取。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降低10分录取。
3.因公牺牲、 一级至四级残疾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降低10分录取。
4.平时荣获二等功、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获得省级二等功及其以上奖励的人民警察子女,降低10分录取。
三、市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办法
(一)市区普通高中分三个批次录取
第一批录取辽源市第五中学统招生、指标生;第二批录取辽源市第五中学显顺琵琶艺术班特长生;第三批录取辽源市实验高中、辽源市田家炳高中、辽源市志远高中、辽源市鸿臻高中各校的统招生。
(二)中高职贯通培养、中职类分两个批次录取
第一批录取中高职贯通培养类考生;第二批录取中职类考生。
(三)辽源市第五中学统招生、指标生、显顺琵琶艺术班志愿填报及录取办法
按照省学业考试成绩先录取辽源市第五中学统招生,统招生录取后,在各普通初中学校(含跨世纪学校、实验中学南校区) 的指标生名额范围内,择优录取指标生。辽源市第五中学指标生最低录取控制线,城区初中为统招生录取线下50分,农村初中(农村实验中学和灯塔中学)为统招生录取线下60分。各初中学校按省学业考试总分(含加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在各校指标生名额限额内择优录取,如未完成指标生分配计划数,则剩余指标收回并用于全市二次择优录取,即从高分到低分统一录取收回的指标生名额,额满为止。显顺琵琶艺术班的录取按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依总分择优录取。
(四)辽源市实验高中、辽源市田家炳高中、辽源市志远高中、辽源市鸿臻高中志愿填报及录取办法
这4所高中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方式,考生需结合自己的学业成绩和个性特长在4个志愿栏内确定填报顺序,科学填报志愿。4所高中按“分数优先,遵从志愿”原则同时录取,额满为止。
实验高中留俄国际班和田家炳高中体育特长生计划单列,在中考后实施,严格按照规范流程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额满为止。
志远高中、鸿臻高中要按市教育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 标准和方式招生,实行“公民同招”,禁止在规定招生范围外的区域招生和宣传。
(五)中高职贯通培养志愿填报及录取办法
中高职贯通培养报考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方式,最多可填报3所志愿学校,每所志愿学校最多可填报3个志愿专业,依据学生志愿同时录取。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将在全市范围内对未被录取的考生二次征集志愿,按考生志愿,依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额满为止。
(六)中职类志愿填报及录取办法
中职类报考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方式,最多可填报2所志愿学校,每所志愿学校最多可填报2个志愿专业,依据学生志愿同时录取,不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
(七)考生志愿确认上报后不得更改
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考生严格按志愿择优录取,信息在填报系统上生成后,不得更改所报志愿。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辽源市教育考试院不受理考生更改志愿申请。各初中学校要指导考生 科学填报志愿,志愿提交后,由考生本人、考生家长、班主任在志愿确认单上签字,确保所有考生及家长所填志愿为自主填报, 确保所有考生及家长准确掌握各民办普通高中、民办职业高中收费政策、标准。因考生或家长疏漏、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或家长自行承担责任。
普通高中志愿填报时间为5月12-19日,志愿填报截止时间为5月19日17:00时,过此时间平台系统封闭,不再受理志愿变更申请。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行录取制度,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招生管理部门统一进行,任何学校没有私自录取权力。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招生纪律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 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要进一步规范招生宣传行为,市教育局将对局直各普通高中(含民办)及中职学校招生录取政策进行统一宣传。
(二)强化学籍管理
要严格规范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凭招生 管理部门录取名单审核学生建籍资格,不得为未经招生管理部门录取的学生建立学籍,不得为违规招生学生抢注学籍;学校不得为未报到学生注册学籍,生源地学籍管理部门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生的学生放档。对学校违规招收的学生,因教育行政部门不予建立学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违规学校承担。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学籍管理办法中“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等规定。普通高中高一新生建籍工作要在9月30日前完成。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生学籍注册工作按现行管理体系执行,于11月15日前完成。
(三)严肃执纪问责
要完善招生管理办法,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结束后,按照隶属关系,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逐校开展排查,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情况的学校,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违规的学校, 一经查实,给予通报批评,视情节轻重给予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取消学校荣誉称号、减少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等处罚。将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工作纳入纪检监察及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检查督导。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重点督办事项,一查到底,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