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学教育考试考生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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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在开考前 15分钟 (语文、数学、英语科在开考前 20分钟) 进入指定考场,除必要的文具,如铅笔、钢笔、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量角器、橡皮外,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讯工具 (如寻呼机、移动电话)、计算器、电子记事本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考场内不得相互借用文具。
二、考生在每科开考 15分钟后不得入考点、考场,考试开始 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点。考试期间,考生除因突发疾病经主考同意或交卷两种情况可离开考场外,不得以其他理由离开考场(如确因身体不适需要上厕所,报告监考员,待监考员报告主考同意后,由考点安排工作人员陪同)。强行离开考场者,按交卷离场处理。
三、考生对号入座后,须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查对。
四、考生必须在答题卡上规定的地方填涂自己的姓名、考生号、粘贴条形码等,不得在答题卡其他地方做任何标记。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答题。
六、必须在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要严格按要求在答题卡上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和铅笔答题或填涂,答题卡上禁止使用涂改液、改正纸、改正带,不按规定要求作答和写在草稿纸或试卷上的答案无效。
七、考生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缺页、空白等问题时可举手询问,监考人员予以当众答复;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八、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在考场外逗留。
九、考试中,不准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作暗号,不准夹带、偷看、换卷、冒名顶替、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答题卡。交卷后,不得在考点逗留、谈论。
十、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把试卷和答题卡分别按页码顺序整理好,反放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回收点齐后,有秩序地离开考场。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均不准带走。
十一、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监考人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做出处理。对扰乱考点秩序、恐吓或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的考生,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十二、违反上述规定、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的考生,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扣分、取消考试成绩、取消考试资格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