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光明公办小一初一年级学位申请政策

深圳市光明区教育局好师来整理

一、新生入学工作安排

(一)招生对象

我区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14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就读小学六年级学生,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二)招生工作流程

1.网上预报名

公办、民办学校同一标准,同一时间,同一系统申请。

公办、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5月14日上午9:00-5月20日下午5:30;

公办、民办学校初中一年级:5月15日上午9:00-5月21日下午5:30;

家长登录光明区政府在线-政务服务-重点服务-学位申请(http://apps.szgm.gov.cn/szgm/132100/135232/xwsq/index.html),点击小一/初一学位申请,填写申请资料信息,并将相应的入学申请材料进行扫描或拍照(保证清晰),通过电脑(或手机)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同步上传至招生系统。家长应确保填写提交的信息准确、真实,对申请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凡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申请,均为有效申请。报名成功后,打印学位申请表。

每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需填报三个志愿:第一志愿可填报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民办学校六年级毕业生填报本校初一年级作为第一志愿的,视为直升,不计积分,优先录取);第二、三志愿为民办学校志愿,必须填报。(具体录取办法参见《光明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办法》)。

网上预报名期间,教育局将在学位申请网站每天公布截至当天下午5:00(最后一天为当天上午11:30)时各学校报名数据,包括招生计划、报名人数(含各类型报名具体人数)等信息。家长可根据自身情况,调整填报学区内学校。

3.招生学校进行申请材料初审

公办、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5月21日-5月25日

公办、民办学校初中一年级:5月22日-5月26日

招生学校在招生系统中查看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证件填写信息是否与系统相符(家长不用到学校),材料齐全则予以初审通过,材料不齐或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在系统中否决,并注明原因。

4.各职能部门进行资格审核(5月26日—7月12日)

各职能部门通过电子比对等方式对入学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区教育局组织人员对各校材料进行抽检与复核,并将审核情况在招生系统内进行反馈。家长自行登录系统查看审核情况。

5.家长、招生学校进行复核(7月13日-7月14日)

家长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咨询相关职能部门,确定所提供证件真实有效后,带相关证件原件到申请学校申请复核。除填写错误、审核失误等原因外,其他情形(包括因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导致审核不合格的)不允许补交材料。7月14日17:00后停止受理任何复核申请。

6.学位安排及录取

(1)7月下旬,区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网上审核情况,按照《光明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办法》规定进行录取。各义务教育学校在学校门口张榜公布录取名单,并及时通知家长注册事宜。

(2)公办学校第一志愿录取完成后,如所有公办学校均已完成招生计划,区教育局按家长所报民办学校志愿(第二、三志愿)按照积分规则进行录取;公办学校第一志愿录取完成后,仍有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将面向全区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征集志愿,进行第二次录取,仍未被录取的,区教育局按家长所报民办志愿(第二、三志愿)按照积分规则进行录取,按时报到注册的,可以到就读的民办学校申请学位补贴。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插班工作安排

公办、民办学校插班同步进行,民办学校未完成插班生计划的,申请时间可延长到7月31日。

1.公布学位

5月31日前,区教育局和各学校将空余学位情况同步发布。区教育局发布在光明区政府在线-政务服务-重点服务-学位申请(http://apps.szgm.gov.cn/szgm/132100/135232/xwsq/index.html)处,各学校将空余学位情况及转学插班指引张贴于校门显著位置(无空余学位的学校也需公布,说明情况),并为前来咨询的家长提供必要的信息。

2.网上报名及申请材料初审

6月1日—6月5日,家长将相应的入学申请材料进行扫描或拍照(保证清晰),通过电脑(或手机)在上述规定时间内上传至招生系统。学校工作人员在招生系统进行初步验核,根据材料情况做初审通过或否决操作。招生学校设立招生信息公示与咨询区,为有需求的家长提供服务。

3.职能部门进行资格审核

6月8日—7月14日,区教育局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电子比对申请材料。期间,家长自行登录插班生学位申请系统查看情况反馈。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自行咨询有关部门。除审核失误外,其他情形(包括因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导致审核不合格的)不允许补交材料。

4.学位安排及录取(8月中旬)

区教育局按照《光明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办法》,公民办学校均进行积分录取,当多个申请人积分与录取分数相同且超出招生计划时,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录取学校在学校门口张榜公布录取名单,并及时通知家长注册事宜。

5.办理转学

开学后一周内,学校指导家长完成转学流程。非以上统一转学插班时段,因户籍调入光明区、光明区户籍人口迁回居住等特殊原因确需转入的,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由学校收集后于9月15日前以请示公文格式,写明是否建议接收等意见,向我局报告。

三、学区住房限制措施

为缓解我区公办学校学位持续紧张的局面,科学、公平、合理地配置教育资源,促使全区生源分布更趋合理,引导家长理性选择申报学校,从2017年起,全区所有公办学校实行学区住房学位申请限制,一套住房只允许一户家庭申请学位,将对已成功申请学位的房屋地址进行锁定,家长可在“光明区政府在线-政务服务-重点服务-学位申请”查询房屋是否被锁定。锁定办法如下:

1.学区内一套住房只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如同一套房有多个孩子申请学位,必须是相同的父母或监护人。

2.一套住房被锁定后,小学6年、初中3年后才解除锁定状态(住房是否被锁定可在“光明新区政府在线-学位申请”查询)。

3.家长在网上报名系统录入住房信息时,只需在系统内设定的住房信息中选取,不用自己录入地址,家长选择该套住房申请学位,最终审核通过录取注册成功后,该住房即被锁定。

四、关于计划生育信息录入核验的提醒

每一个申请学位的家庭都需要登记计生信息,家长需在网上报名截止(五月中旬)前持规定材料到社区工作站完成信息校对和修正。疫情期间,为避免聚集,请家长先行联系辖区工作站(联系电话见附件1),分期分批完成信息校对和修正。

五、关于居住登记信息申请学位的提醒

根据《光明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办法》,申请学位的住房需为家庭实际居住,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需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申请学位。疫情期间,为避免聚集,家长无需打印《内地居民采集表》,区教育局会通过数据比对的方式加以核验,如核验有误,家长可以在资料复核期间向学校提出复核申请,区教育局再联系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复核。

六、关于获取《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的提醒

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学位,需提供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疫情期间,为避免聚集,家长无需去社保部门打印《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但招生系统需要录入家长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累计月数(截止到2020年3月),并上传《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家长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获得《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查询(附件2),微信搜索“粤省事”小程序,登录后,在“我的证照”添加“社会保障卡”,添加后点击进入“社会保障卡”—“前往社保业务大厅”—“社保开具证明”即可下载(或截图)。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缴费和待遇相关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24 号)文件精神,光明区受疫情影响期间社保停缴人员子女申请学位时其社保资格核验结果将不受影响。

七、关于确认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是否有使用功能的提醒

根据《深圳市非深圳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3号)文件,非深圳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需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居住证状态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深圳公安”进行查询(附件3),关注“深圳公安”,点击“政务服务”—“居住证业务网上办理”,点击“居住证状态查询”。

八、关于使用《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申请学位的提醒

部分家长因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抵押在银行,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无需前往银行加盖公章,只需关注“深圳不动产登记”公众号,点击下方“我要查询”—“信息查询"—“本人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产权、抵押清单)”—“查看详情”下载“不动产权资料电脑查询结果表”(附件4)。家长把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和“不动产权资料电脑查询结果表”上传至学位申请预报名系统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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