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2023年幼升小申请学位所需要的报名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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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户籍儿童
深圳户籍儿童(迁入深圳户籍的时间需在网上报名启动之日前)
1.身份证明材料:儿童及父母户口本、身份证,儿童出生证。
2.住房证明材料:
(1)自有产权住房:①请提供申请人父母产权份额在50%以上(不含50%)且有效的《房产证》、《不动产证》。②尚未取得产权证的,请提供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缴款发票原件和《入伙通知书》。③购房时间须在2023年4月1日前。
(2)非自有产权住房:请提供《房屋租赁凭证》或网上填报申请人父母至少一方的社区居住登记信息(居住信息材料不需提供,系统将自动联网核验),以及《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E类(深圳其它区户籍租房),需提供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其它区无自有产权住房的查询记录(深圳市不动产信息)。
(3)其他类合法住房(包括军产房、自建房、集资房、原居民祖屋、祖辈房、集体宿舍和保障性住房)的证明材料。
特别说明:
①非自有产权住房者申请外小及东和分校Ⅰ类学位的说明:截至2023年2月28日(以发证日期为准),在学区租房满3年者,方可按学区申请其Ⅰ类学位,不认可合租房。提供集体宿舍住房资料的,需提供水电费、电话费、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等任意一种缴费单据(至少含2020年2月或2月之前某1个月,以及2021-2023年每年各2个月的单据),证明在此居住的时间满3年。若无特殊变化,原则上2023年及之后年份,在学区租房需满3年(均以当年2月28日为截止时间)方可申请Ⅰ类学位,租房不满3年者划归为海涛分校生源。
②非自有产权房的深圳户籍申请人申请外小及东和Ⅱ类和其它小学学位的,《房屋租赁凭证》的签发时间或申请人父母社区居住登记信息的首次录入时间须在2023年4月1日之前,《房屋租赁凭证》租期最短须包含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③未在盐田区域内实际居住的申请人将无法通过学位住房实际居住核查。
④非自有产权房的须提供由业主签字并按手印同意的《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非自有产权房的盐田户籍申请人且在盐田区实际居住的,无法提供《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的,需签署《学位申请服从调剂承诺书》,由区教育局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学位。《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模板如下。
非深圳户籍儿童
1.身份证明材料:儿童及父母户口本、身份证,儿童出生证。
港澳籍适龄学童还需提供港澳特别行政区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含回乡证),以及由深圳公证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与父母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2.父母在深居住的身份证明材料:父母一方为深圳户籍的,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父母均为非深户的,提供《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发证时间须在2023年4月1日前。
3.住房证明材料:
(1)自有产权住房:①请提供申请人父母产权份额在50%以上(不含50%)且有效的《房产证》、《不动产证》。②尚未取得产权证的,请提供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缴款发票原件和《入伙通知书》。③购房时间须在2023年4月1日前。
(2)非自有产权住房:请提供《房屋租赁凭证》或申请人父母至少一方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以及《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F类(非深户租房),需提供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其它区无自有产权住房的查询记录(深圳市不动产信息)。
(3)其他类合法住房(包括军产房、自建房、集资房、原居民祖屋、祖辈房、集体宿舍和保障性住房)的证明材料。
特别说明:
①非自有产权住房者申请外小及东和Ⅰ类学位的,同“(一)深圳户籍儿童”,“特别说明”中的“①”点。
②非自有产权房的非深圳户籍申请人申请外小及东和Ⅱ类和其它小学学位的,《房屋租赁凭证》签发时间或《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的首次录入时间须在2022年4月15日之前,《房屋租赁凭证》租期最短须包含2022年4月15日至2023年8月31日。提供集体宿舍住房资料的,需提供水电费、电话费、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等任意一种缴费单据(需提供2022年3个月和2023年2个月的单据)。
③未在盐田区域内实际居住的申请人将无法通过学位住房实际居住核查。
④非自有产权房的须提供由业主签字并按手印同意的《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模板,见“(一)深圳户籍儿童”,“特别说明”中的“④”点。
4.父母在深就业证明材料:
父母均为非深户籍的,截至2023年4月1日,父母至少一方须提供满1年的具有“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功能的深圳市社会保障卡。父母一方为深圳户籍的,免提供社保资料,只需提供父母一方的身份证。
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