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广州市花都区北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细则
花都区教育局好师来整理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规字〔2021〕3号)和《2022年广州市花都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北片实际,制定本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细则。
一、小学招生
(一)招生对象
小学的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儿童。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二)招生地段
详见附件1。
(三)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公办小学入学程序
全市公办小学招生实行网上报名。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原则上于5月6日至10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网址:zs.gzeducms.cn)填写报名信息。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提交资料小学现场提出申请,提交资料小学须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登记生效后,经公办小学审核、区教育行政部门确认,适龄儿童获得录取资格。学校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组织新生注册。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逾期未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2022年8月25日至26日,按规定向户籍地教育指导中心递交补报名申请,补报名者由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四)公办小学学位安排
1.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1)地段生。
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可按招生地段安排入读户口所在地对应的公办小学。
就近入学并不意味最近入学,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原则上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在3公里以内。
当学位需求数与学位供给计划存在严重不平衡的时候,原则上根据入户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入读对口学校。
(2)统筹生。
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或符合租购同权条件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以实际居住地为主,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公办小学学位(具体通知将下发到下属各幼儿园,并在教育指导中心门口张贴宣传)。
统筹安排入学主要是落实本地户籍适龄儿童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并非确保其入读地段对口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如出现居住地周边学校无法统筹安排的情况,可统筹回户籍所在地入学。
(3)报读民办学校: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如放弃入读公办学校资格,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为其选择报读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
2.穗籍非花都区户籍适龄儿童。
(1)统筹安排:穗籍非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在入学当年网上报名系统截止报名前将户籍迁入花都区的,按花都区户籍适龄儿童安排入读公办小学;在入学当年网上报名截止后,8月27日前才将户籍迁入花都区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小学;在公办学校学位能满足本区户籍统筹生的条件下,若监护人在花都区拥有唯一产权房或符合租购同权条件,且确需在花都区申请入读公办小学的,由居住地教育指导中心根据本辖区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如出现无法安排的情况,可统筹回户籍所在地入学(具体通知将下发到下属各幼儿园,并在教育指导中心门口张贴宣传)。
(2)报读民办学校:穗籍非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选择为其报读民办学校。
3.非穗籍适龄儿童。
非穗籍适龄儿童需在花都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可根据“多渠道、分步骤”的原则,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以下适合的途径申请入学。
(1)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或花都区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的,可持有关材料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入学;
(2)属于房地产小区配套公办学校招生范围的,可按照《花都区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办法》申请入学,但会存在供需矛盾,建议仍需要申请参加积分制入学;
(3)持有广州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一年、缴纳社会保险、申请积分制服务管理并完成积分核定的来穗人员,可为其适龄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
(4)报读民办学校。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报读花都区内民办学校的,需凭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具同等功能和效力的其他有效证件)进行网上报名。
(五)民办小学入学程序
花都区辖区内民办小学原则上面向花都区内招生,无寄宿条件的民办小学不得跨区招生。民办小学招生实行网上报名。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时应充分了解民办小学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10日至17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网址:zs.gzeducms.cn),按要求如实填写学生相关情况,完成学生报名信息采集等工作。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学生家庭,可向拟报名的民办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电脑派位工作由花都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详见区教育局招生工作细则附件。
二、初中招生
(一)公办初中招生方式
北片公办初中学校主要采取单校划片、定点对口的方式进行招生。招生地段详见附件1。
(二)公办初中学位安排
1.穗籍在北片公办小学就读的应届毕业生。
(1)定点对口:
狮岭镇:具有广州市户籍的联合小学、合成小学、益群小学、军田小学、义山小学、西头小学、中心小学、新民小学、新扬小学、旗新小学、前进小学、振兴一小、振兴二小应届毕业生,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由教育指导中心按单校划片、定点对口安排入读辖区内对应的公办初中。
花山镇、梯面镇:具有广州市户籍,花山、梯面两镇的公办小学应届毕业生,按定点对口安排入读辖区内对应的公办初中。
(2)相对定点:具有广州市户籍的冠华小学、冠华第二小学、夏山小学、育华小学、新庄小学应届毕业生,且在规定时间内选择相对定点的某所初中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由教育指导中心按相对定点对口安排入读辖区内对应的公办初中。
(3)非本辖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原则上应回其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
(4)报读民办学校:具有广州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如放弃教育部门为其安排的公办初中学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选择为其报读民办学校。
2.穗籍不在北片公办小学就读的应届毕业生。
返穗(镇)生统筹安排:具有本辖区户籍但小学毕业学籍地在辖区外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申请返回户籍地公办初中入读(即返穗、返镇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辖区教育指导中心办理入学申请手续,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辖区内的公办初中。
3.非穗籍小学毕业生。
参照上文“非穗籍适龄儿童”入学规定(原则)执行。
(三)对口直升及统筹公办初中入学程序
教育指导中心指导辖区内各公办中小学完成小升初公办学校对口直升资料核对后,公办初中学校开始招生直至完成,并将录取结果通知学生及其家长。
1.穗籍在北片公办小学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含在册的代耕户或代耕农),按定点对口或相对定点安排入读辖区内的公办初中。招生安排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22年6月9日前,具体报名时间由各招生学校确定(请毕业学校与招生学校直接对接)。
(2)报名地点:辖区内各公办初中(含狮岭中学)。
(3)报名手续:报名时,以毕业学校为单位向对口入学的初中学校提交学生户口本复印件、学籍管理的《学生信息表》及其它相关资料。各毕业学校负责核验学生户口簿及相关资料,确认学生户籍是否符合入学条件和范围。6月9日前完成对口直升资料等的核对工作并上报对口直升招生名册。
2.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生条件或花都区政策性照顾生条件的,可按招生日程表时间安排,持有关材料向教育指导中心申请入学,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四)民办初中招生
花都区辖区内民办初中原则上面向花都区内招生,无寄宿条件的民办初中不得跨区招生。民办初中招生实行网上报名。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时应充分了解民办初中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23日至30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网址:zs.gzeducms.cn),按要求如实填写学生相关情况,完成学生报名信息采集等工作。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学生家庭,可向拟报名的民办初中提出申请,由学校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电脑派位工作由花都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详见区教育局招生工作细则附件。
三、其他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规字〔2021〕3号)和《2022年广州市花都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要求执行,如遇国家、省、市、区重大政策调整,根据实际评估修订。
附件:1.2022年花都区北片公办中小学招生计划、招生地段及咨询电话
2.2022年花都区北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时间表
附件1
2022年花都区北片公办中小学招生计划、招生地段及咨询电话
学校名称 | 班数/ 学生数 | 招生地段 | 咨询 电话 |
狮岭镇新民小学 | 3班/135人 | 新民村1—11队、旗岭居委、雅居乐岭会、芙蓉春晓、班芙小镇、河滨花园、新民新村1-3队户籍的适龄儿童; | 86993711 |
狮岭镇新扬小学 | 3班/135人 | 新扬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 86993396 |
狮岭镇旗新小学 | 2班/90人 | 旗新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 86993673 |
狮岭镇新庄小学 | 2班/90人 | 新庄村、瑞边村、集贤村、芙蓉花园、水岸假日小区(原一品树院)、银湖湾(原万科兰乔圣菲)、旗岭公馆户籍的适龄儿童; | 86993131 |
狮岭镇合成小学 | 5班/225人 | 合成村、轩逸荟、豪利幸福里、碧云轩、狮城国际、祥兴居、狮峰花园、康信园、摩登花园、皮具商贸中心、嘉华世家、友田翡翠华庭、水木菁华、友田朗逸雅居、碧桂园*泊岸、倚湖居、睿品华庭户籍的适龄儿童; | 86927800 |
狮岭镇益群小学 | 3班/135人 | 益群村、万虹花园、南航碧花园、五溪御龙湾户籍的适龄儿童; | 86928982 |
狮岭镇联合小学 | 4班/180人 | 联合村、狮岭居委闪壁经济社、狮岭镇宝峰路2号友田大厦、联合路骏鸿苑、宝峰南路19号宝峰豪庭户籍的适龄儿童;长雄街、新联路供销社集资楼(5-8新增)、雄狮路以南(即双号)、宝峰南路6-11号联合广场(俊翔大厦) | 86913951 |
狮岭镇冠华小学 | 5班/225人 | 1.狮岭居委原非农户籍的适龄儿童;2.前进苏屋经济社户籍的适龄儿童;3.狮岭居委分水队户籍的适龄儿童;4.申请报读冠华小学的狮岭居委闪壁社户籍的适龄儿童(网上报名时须选择“闪壁社_冠华小学”);5.京广铁路以东、阳光路以西、金狮大道以南、雄狮路以北的小区、楼盘、街道户籍的适龄儿童(村委户籍除外)。(1)小区、楼盘:狮城苑,荣利花园(时代康桥),第一安全小区,金狮花园,清狮花园,友田广场,友田茗轩,供销大厦,桂华楼,雄狮西路银星楼、新区四街综合楼等。(2)街道:阳光路以西、雄狮路以北(包含雄狮路门牌号是21号以上的单号),顺达街门牌号双号(雄狮路以北、金狮大道以南),金狮大道以南(包含金狮大道西门牌号双号),阳光路以西(包含阳光南路门牌号双号)。教育路,龙泉路,盘古中路,东升路,康政路、培正街,富民路,法政路,狮中路,利和路,利荣路,吉祥街,如意街,金狮一街,二街,三街,四街,金狮街,吉园街,同心街,裕民街,狮峰上、下街,聚宝街,法政街,先锋街,富康街,祥和街等。(特别说明:1.户籍地址为雄狮东路100号,即狮岭居委集体户的,须按实际居住地进行统筹;2.符合粤府办【2013】9号文挂靠在居委的代耕户安置对象子女按所在安置区对口小学安排)。 | 86910778 |
狮岭镇振兴第一小学 | 2班/90人 | 振兴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 86911935 |
狮岭镇振兴第二小学 | 3班/135人 | 振兴村、百合雅居、金狮华庭、金辉花园、帝缘花园、蓝屋小区、荷花小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 86998728 |
狮岭镇前进小学 | 3班/135人 | 前进村、花悦台(利源街2号)户籍的适龄儿童; | 86913538 |
狮岭镇军田小学 | 2班/90人 | 军田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 86911796 |
狮岭镇义山小学 | 2班/90人 | 义山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 86925219 |
狮岭镇西头李启芝小学 | 2班/90人 | 西头村、联星村(不坐校车的学生)户籍的适龄儿童; | 86926018 |
狮岭镇中心小学 | 2班/90人 | 中心村、马岭村、联星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 86925686 |
狮岭镇育华小学 | 4班/180人 | 御华园小区业主适龄子女(按《花都区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办法》执行); | 18027162658 |
狮岭镇夏山小学 | 2班/90人 | 金碧御水山庄业主适龄子女(按《花都区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办法》执行); | 86983100 |
狮岭镇冠华第二小学 | 3班/135人 | 元邦山清水秀、广州桃花源、芙蓉墅、芙蓉民航山庄、芙蓉半岛山庄户籍的适龄儿童; | 86845713 |
花山镇新和小学 | 4班/180人 | 新和村、小布村1至5队、龙口村1至4队、馨泉花园、荣翠轩、馨泉居 | 86958526 |
花山镇日鎏小学 | 1班/45人 | 平东村 | 86941316 |
花山镇思明小学 | 4班/180人 | 平山村1-21队、平西村1-15队、小布村6-19队(106国道东)、龙口村5-8队、东湖村1队(已拆迁的东湖村其他生产队的村民子女按教育部门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具体请咨询北片教育指导中心) | 86958785 |
花山镇美成小学 | 3班/135人 | 洛场村1-15队,东华村3、4、8、9队,热橙花园 | 86848391 |
花山镇福铰小学 | 3班/135人 | 1永明村1—4队,2东华村7队,3坪山墟,4平西村16--24队,5平山村22—27队,6花山路50号东方苑,7花山路43号悦翠园,8花山路40号名雅苑,9永明村6—11队,10永明村路266号明东楼,11祈福都会,12恒昌福邸,13聚龙堡 | 86941961 |
花山镇悦贤小学 | 4班/180人 | 两龙居委(房产位于悦贤小学以东;花山中学以南;106国道以西;流溪河以北)、南村、永明村5队、东华村1、2、5、6队、两龙村1、2、3、4、5、6、15队、铁山村9、20队 | 86848389 |
花山镇养正小学 | 3班/135人 | 东方村;两龙村7—14队;16—17队;永乐村7—10队;布岗村13—14队;合裕华亭(两龙居委户籍) | 86941930 |
花山镇铁山小学 | 2班/90人 | 铁山村 | 37700928 |
花山镇文坚小学 | 2班/90人 | 红群村 | 86941618 |
花山镇和郁小学 | 3班/135人 | 和郁村、五星村、时代紫林 | 86951573 |
花山镇儒林小学 | 2班/90人 | 儒林、源和村1至3队、紫西村 | 37701780 |
花山镇邝维煜小学 | 2班/90人 | 布岗村1-3队,花城村,狮民村 | 86954769 |
花山镇花城小学 | 4班/180人 | 源和村 城西村 福源村永乐村(1-6队) 布岗村(4-12队) | 86954288 |
梯面镇梯面小学 | 3班/135人 | 西坑村、横坑村、红山村、埔岭村、五联村、联民村、联丰村和梯面居委属招生范围 | 86851125 |
梯面镇民安小学 | 1班/45人 | 民安村1-9队适龄儿童 | 86956413 |
棠澍小学附属云梯小学 | 1班/45人 | 梯面镇颐和山庄 | 86788823 |
狮岭中学 | 14班/700人 | 1、广州市户籍,前进小学、振兴一小、振兴二小毕业生;2、广州市户籍的冠华小学、冠华第二小学、夏山小学毕业生可选择直升狮峰中学、狮峰中学分校区或狮岭中学。 | 86931843 |
狮岭镇狮峰初级中学 | 12班/600人 | 1、广州市户籍,联合、合成、益群小学毕业生;2、广州市户籍的冠华小学、冠华第二小学、夏山小学毕业生可选择直升狮峰中学、狮峰中学分校区或狮岭中学;3、广州市户籍的育华小学毕业生可选择直升狮峰中学或狮峰中学分校区。 | 86918407 |
狮岭镇冯村初级中学 | 7班/350人 | 广州市户籍,军田、中心、义山、西头小学毕业生 | 86845307 |
狮岭镇芙蓉初级中学 | 8班/400人 | 1、广州市户籍,新民、新扬、旗新小学毕业生;2、广州市户籍的新庄小学毕业生可选择直升芙蓉中学或狮峰中学分校区。 | 86854316 |
狮岭镇狮峰初级中学分校区 | 5班/250人 | 1、广州市户籍的新庄小学毕业生可选择直升芙蓉中学或狮峰中学分校区;2、广州市户籍的冠华小学、冠华第二小学、夏山小学毕业生可选择直升狮峰中学、狮峰中学分校区或狮岭中学;3、广州市户籍的育华小学毕业生可选择直升狮峰中学或狮峰中学分校区。 | 86918407 |
花山镇花山初级中学 | 12班/600人 | 悦贤小学、文坚小学、和郁小学、美成小学(户籍地流溪河灌渠以北)、养正小学、花城小学、福铰小学(户籍地流溪河灌渠以北)、邝维煜小学、儒林小学、铁山小学广州市户籍毕业学生。 | 86941923 |
花山镇华侨初级中学 | 10班/500人 | 新和小学、思明小学、日鎏小学、美成小学(户籍地流溪河灌渠以南)、福铰小学(户籍地流溪河灌渠以南)广州市户籍毕业学生 | 86958589 |
梯面镇梯面初级中学 | 3班/150人 | 梯面小学、民安小学广州市户籍毕业学生。 | 86851535 |
附件2:花都区北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时间表
时间 | 工作内容 | 负责部门 | 备注 |
3月30日 | 公布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 | 来穗局信息科、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 |
4月29日前 | 公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细则(含公办、民办学校招生计划)。 | 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职成幼教科 | |
4月26日— 5月6日 | 1、审核广州市、花都区政策性照顾生资料(指导中心); 2、审核代耕户、代耕农资料,并进行公示(各公办小学)。 | 教育指导中心、各公办小学 | |
5月13日 | 经原代耕村对应公办小学核查公示后代耕户子女入学名单及公示照片发(交)指导中心。 | 教育指导中心、各公办小学 | |
5月6日—25日 |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网上申报报名。 | 来穗局信息科、教育局基础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 |
5月6日—10日 | 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公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 | 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 |
5月9日—13日 | 办理小升初跨区生、返穗(区、镇)生审核手续。(提供加盖毕业小学公章的“学生基本情况表”及户籍资料、身份证等)。 | 教育指导中心 | |
5月10日 | 市招生报名系统开放民办小学专栏供家长查阅。 | 市电化教育馆 | |
5月10日—17日 | 民办小学招生网上采集报名信息 (经审核后幼儿园直升民办小学的学生同步完成采集报名信息)。 | 教育局职成幼教科 | |
5月6日-19日 | 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民办集团化办学小升初直升招生录取。 | 教育局职成幼教科、教育指导中心、各民办学校 | |
5月19日 | 直升民办初中入学派位 (直升人数大于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 | 教育局职成幼教科 | |
5月21日 | 公办小学统筹生到指定地点现场审核资料。(具体通知将下发到镇属各幼儿园,并在教育指导中心门口张贴宣传) | 教育指导中心 | |
5月21日—22日 | 本地户籍儿童公办小学现场审核资料; 小区配套公办学校的非广州市户籍业主适龄子女报名(具体时间见相应小区配套学校招生通知)。 | 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指导中心、公办小学 | 视防疫需要现场审核会有相关要求 |
5月26日—30日 | 对于系统无法自动核验的信息,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为花都区的,由花都区教育局进行二次核验。 | 教育局职成幼教科 | |
5月23日—30日 | 民办初中招生网上采集报名信息(经审核小学直升初中的学生同步完成采集报名信息)。 | 教育局职成幼教科、各民办中小学 | |
6月1日 | 市招生报名系统开放供家长查询民办小学报名信息核验结果。 | 市电化教育馆 | |
6月2日—8日 | 民办小学招生网上填报志愿 (经审核符合直升条件的学生不需进行此操作)。 | 教育局职成幼教科 | |
6月9日 | 教育指导中心指导各公办中小学完成小升初对口直升资料等核对工作及政策性照顾、代耕户等特殊学生资料的核对提交工作。 | 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指导中心、各公办中小学 | |
6月10日 | 公办小学确定地段生录取结果。 | 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指导中心、各公办小学 | |
6月13日—17日 | 公示积分入学申请人最终的积分和排名。 | 来穗局信息科、教育局基础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 |
6月14日 | 民办小学入学电脑派位,派位结果在花都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 教育局职成幼教科 | |
6月15日 | 市招生报名系统开放供家长查询民办初中报名信息核验结果。 | 市电化教育馆 | |
6月16日—20日 | 民办初中招生网上填报志愿(经审核符合直升条件的学生不需进行此操作)。 | 教育局职成幼教科 | |
6月20日前 | 1、公办小学确定录取结果并通知学生及其家长(积分入学前批次)。2、统计剩余学位。 | 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教育指导中心、各公办小学 | |
6月20日—22日 |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民办小学报名系统上进行录取确认。 | 教育局职成幼教科 | |
6月20日 | 积分制入学公布提供学位情况。 | 来穗局信息科、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 |
6月17日—21日 | 非直升民办初中招生网上填报志愿。 | 教育局职成幼教科 | |
6月21日—24日 | 积分制入学填报志愿。 | 来穗局信息科、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 |
6月23日 | 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当天将录取结果通知学生及其家长。 | 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教育指导中心、各公办中小学 | |
6月25日 | 公办小学、民办小学新生注册。 | 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教育局职成幼教科、各小学 | |
6月28日 | 民办初中电脑派位,结果在花都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 教育局职成幼教科 | |
6月30日 | 积分入学公布录取结果。 | 来穗局信息科、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 |
7月3日—5日 |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民办初中报名系统上进行录取确认。 | 教育局职成幼教科 | |
7月9日 | 积分入学被录取学生家长携带资料前往学校进行审核并报到。 | 各公办中小学 | |
7月9日 | 公办初中、民办初中新生注册。 | 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教育局职成幼教科、各初中 | |
7月18日—22日 | 民办小学和民办初中进行第一次补录并注册。 | 教育局职成幼教科、教育指导中心、各民办中小学 | |
8月22日—26日 | 民办小学和民办初中进行第二次补录并注册。 | 教育局职成幼教科、教育指导中心、各民办中小学 | |
8月25日—26日 | 因特殊原因逾期未参加小学招生报名的户籍适龄儿童,按规定递交补报名申请。 | 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教育指导中心 | |
8月30日前 | 各中小学在网上报名系统完成新生注册、审核等工作。 | 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教育局职成幼教科 |
备注:如需调整时间的,将另行通知,具体时间以正式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