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沙面小学招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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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范围
学校名称 | 对口街道 | 对口社区居委 | 户口簿地段号 |
沙面小学 | 沙面街 | 翠洲社区 | 02001 |
鹅潭社区 | 02002 | ||
桥中街 | 坦尾社区部分 | 22001 | |
东海社区部分 | 22002 |
校区
沙面本部(1-6年级)、大坦沙(柏悦湾)校区(1-3年级)、冼基东校区(合并)、实验(沙面民办小学),师资是共享的。
招生方式
片区招生、择校
入学登记时间
5月10日—5月12日(星期六、日、一)
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
入学登记办法
(一)入学年龄
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指2008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办理入学登记手续需带备的证明材料:
1.户口簿;
2.与户口簿同址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租住房屋的提供市房管局认可的租赁合同,所租房屋应为本人唯一居住地;拆迁户需提供有关拆迁协议);
3.儿童计划免疫证;
4.独生子女证(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要有处理罚款证明及结扎证明)。
(三)办理入学登记的地点:
各小学的招生服务地段分别在荔湾区各公办小学与社区居委会公布栏公布,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请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对应地段的学校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四)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入学申请登记办法
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适龄儿童(见分类一览表),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在对应服务地段学校登记报名。符合条件者,按区教育局安排对应地段的学校对口入学。
(五)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申请登记办法
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到实际居住地附近的公办学校申请学位,如果公办学校没有学位接收的,可到我区的各民办学校申请学位(民办学校地址及联系电话见附表1)。
我区为稳妥推进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义务教育工作,将根据《荔湾区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办法》的精神,在16所公办学校(试点学校地址及联系电话见附表2)定点试行接收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居住地对应地段的试点学校申请学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入学申请书;
2.户口簿;
3.适龄儿童的合法监护人在居住地对应地段试点学校连续居住满五年的广东省居住证证明、该固定住址的证明(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租住房屋的提供市房管局认可的租赁合同,所租房屋应为本人唯一居住地);
4.适龄儿童的合法监护人在广州登记务工就业或合法经商的有效证明;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
6.适龄儿童的计划免疫接种证;
7.适龄儿童的合法监护人在广州市连续五年缴纳社保的证明。
入学登记注意事项
(一)在报名登记前请务必到社区居委会了解清楚自己居住地段所属的社区居委及准备好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二)在报名登记前空挂户籍者请将户籍迁往实际居住地,并在实际居住地就近申请对口地段入学,对不符合人户一致的空挂户籍者一律在实际居住地统筹安排学位。
【补办报名登记手续时间、领取小学录取通知书时间与注册时间】
(一)没有按时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的,统一在8月29日到户籍所在地对口学校办理补报名登记手续,补报名登记的适龄儿童由学校报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二)领取录取通知书时间为6月8日,领取录取通知书的地点请留意各登记点学校的具体通知。
(三)新生注册时间为:6月15日、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