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区凤凰东升幼儿园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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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深教【2020】81号)和《光明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深光教【2020】114号)的相关要求,本园2020年秋季学期招生工作安排如下:
一、收费情况
根据光明区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2020年秋季收费项目及标准为:保教费924元/人/月,伙食费400元/人/月。
二、招生对象
小班招生对象为:
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共50名。
中班招生对象为:
2015年9月1日后(含9月1日)—2016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共21名。
大班招生对象为:
2014年9月1日后(含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共10名。
三、招生范围
光明区凤凰街道东坑社区适龄儿童。
四、招生程序
家长申请学位,每个孩子可以同时向两所园申报学位(一所公办园和一所民办园,或同时申报两所民办园)。
(一)幼儿园发布招生简章
6月20日,幼儿园通过微信公众号、幼儿园公示栏或社区宣传栏等途径,公布招生信息发布招生简章,安排专职招生咨询人员,向儿童家长提供咨询服务。
(二)时间安排
1.网上申请: 6月20日--6月30日(小班新生报名)。
家长通过光明区幼儿园招生管理平台(http://yk.kiway.cn/visitgmxqzs)在线申请,报名系统将自动计算适龄儿童的初步积分,最终积分以审核为准。
2.线下申请:6月20日--6月30日(中班、大班插班生)。
根据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家长可通过电话(27405161)预约报名的方式,按幼儿园规定时间到园递交学位材料进行申请(填写信息采集表,递交资料)。
3.材料核验:7月1日-7月7日。
材料核验地点:东升幼儿园
采用分批核验,届时请已经报名的儿童家长留意短信通知,按时携带材料来园接受核验(核验报名材料原件,留存电子扫描件/复印件)。
4.抽签时间:7月8日。
如相同类型无法全部安排学位时通过抽签确定录取名单
5.录取方式:7 月 10 日。
幼儿园录取遵循“先类型,后积分,不同类型不比较积分”的原则。
6.健康检查:8月。
新生入园前,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应带儿童到合法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以入园。
7.登记入园:8月29日--30日。
新生父母(或监护人)填写《深圳市幼儿园在园儿童基本信息采集表》,提交健康卡,幼儿园将新生信息录入“深圳市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并按卫生保健部门的要求建立新生健康档案。
8.核对信息:9月14日--18日。
9月14日至18日,区教育局组织队伍核查幼儿园招生(含插班生)与录入系统儿童情况。
(三)公布录取结果
我园将于7月10日在东升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和幼儿园公示栏公布录取结果,并通过短信方式通知家长。
五、申请学位需提交的材料
儿童所在家庭住址与所申报幼儿园须在同一个社区,并出具家庭住所证明材料。
(一)深户儿童
1.身份及关系证明材料:儿童及父母的户口本(如果是集体户口,需同时出示户主页面);儿童出生证;儿童身份证(根据实际提供)。
2.住址证明材料(居住信息登记表),
合法产权房:监护人产权>50% ,商品房提供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所购商品房需在国土部门备案,当年7月31日前入伙),政策性住房提供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购房协议。
租房:公租房提供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的《公租房租赁合同》;租住合法产权房的提供现居住地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
祖屋: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
集资房:提供经社区或其他合法集资单位的购房合同和收款收据,并提供辖区居委会出具的集资房证明。
自建房:取得《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收件回执》,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居住信息登记表。
(二)台湾户籍适龄儿童需要的材料
1.身份及关系证明材料:儿童及其父母《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儿童出生证明。
2.住址证明材料:居住信息登记表;居住房屋类型为合法产权房和租房的与深户适龄儿童证明材料相同,居住房屋类型为其他住房的,可不提供相关证明。
(三)非深户籍适龄儿童需要的材料
1.身份及关系证明材料:儿童及父母户口本;儿童出生证;父母一方或双方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儿童身份证(根据实际提供)。
2.住址证明材料:居住信息登记表;居住房屋类型为合法产权房和租房的与深户适龄儿童证明材料相同,居住房屋类型为其他住房的,可不提供相关证明。
(四)港澳户籍适龄儿童需要的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儿童出生证;港澳居民居住证或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2、关系证明材料: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深户,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深圳市特区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3、住址证明材料:居住信息登记表;居住房屋类型为合法产权房和租房的与深户适龄儿童证明材料相同,居住房屋类型为其他住房的,可不提供相关证明。
4、亲子关系证明材料:由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五)享受教育优待优惠政策人员子女需要的材料
享受教育优待政策的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复退军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和享受教育优惠政策的市区高层次人才和抗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等按相关政策落实幼儿园学位。
(1)父/母提供享受优待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
(2)身份及关系证明材料:儿童及父母户口本;儿童出生证;儿童身份证(根据实际提供),居住证(非深户提供);
(3)住址证明材料:居住信息登记表;居住房屋类型为合法产权房和租房的与深户适龄儿童证明材料相同,居住房屋类型为其他住房的,可不提供相关证明。
六、温馨提示
(一)报名和报名材料核验先后顺序与录取结果无关。
(二)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对报名信息和核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名信息与报名材料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视为无效报名,录取后也将取消学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被录取儿童须体检合格后方可正式入园。
咨询电话:0755-27405161
(周一至周日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