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细则

番禺区教育局好师来整理

各教育指导中心、区属幼儿园、培智学校幼儿部:

为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2〕3号)、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穗教规字〔2021〕4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招生工作原则

(一)满足适龄幼儿优先入园的需求。幼儿园入园年龄原则上为3周岁,2023年秋季小班新生招收对象为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直属机关幼儿园西堤园区及东环园区、北城幼儿园、东城幼儿园、广州实验教育集团番禺实验幼儿园、广东番禺中学附属幼儿园,下同)、各镇街中心幼儿园不招收托儿部(班);为促进托幼服务一体化,集体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在优先满足周边3-6周岁幼儿的入园需求后,仍有空余学位的,7月1日起可向属地教育指导中心提出申请,经属地教育指导中心和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开设托儿部(班)。

(二)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幼儿园应根据所在区域生源情况和办园规模,合理制定本园2023年秋季招生计划,并在招生工作开始前向社会公布招生人数和班数,4月21日前报所属教育指导中心、区教育局备案。

(三)各类幼儿园要按有关规定进行招生。

1.教育部门办幼儿园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招生,原则上招录本区户籍幼儿和符合有关行业政策照顾的非本区户籍幼儿;按照广州市招生工作的要求,90%的学位统一通过电脑派位公开面向全社会招生;10%的学位由幼儿园自主招生。自主招生遵循以下三条原则:一是解决幼儿园原招生渠道幼儿的入园需求;二是自主招生比例不高于10%;三是有利于幼儿园健康、稳定发展。自主招生名单由幼儿园领导班子集体决定,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各镇街中心幼儿园招生工作由属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组织,向所属镇街征求意见后报区教育局备案。条件成熟的中心幼儿园参照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方式实行公开派位。

3.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人员的子女外,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须制订招生的具体方案、流程并上报所属教育指导中心、区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后组织实施。

4.各类集体办幼儿园要优先考虑辖区内户籍居民子女的入园需求。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招收小区内“人户一致”的业主居民子女;村集体办幼儿园在满足本村村民子女入园后,剩余学位应尽量向社会开放,优先招收本村范围内企业员工子女及本区户籍幼儿。各集体办幼儿园的招生方案、流程等由幼儿园会同其举办单位制订,报所属教育指导中心、区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后组织实施。

5.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自主招生。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应优先满足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招收小区内“人户一致”的业主居民子女。

(四)各幼儿园按照国家、省、市和区政策性照顾要求,做好政策照顾类人员子女入读普惠性幼儿园的组织工作。根据市、区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及其他优抚对象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工作。

(五)做好适龄残疾幼儿入园工作。尊重特殊幼儿个体差异。能坚持参加正常集体活动的适龄残疾幼儿进入普惠性幼儿园随班就读,残疾中重程度的幼儿可到特殊教育机构接受学前教育。

(六)做好港澳台幼儿入园指引,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子女,可享受我区随迁子女入园相关政策和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

二、招生工作安排

(一)公开招生信息。各幼儿园要坚持招生公示、备案制度,将本园办学类型、办学许可证编号、资助办法、办学特色、咨询电话、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招生范围、招生对象、招生计划、招生时间等招生工作情况提前在园内公告栏张贴宣传,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在本园网站或公众号进行公告,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二)招生报名信息登记。

番禺区所有持证幼儿园2023年秋季招生工作均采用线上方式进行,避免家长到幼儿园现场填报信息和提交资料报名排队聚集现象。全区的幼儿园招生报名工作统一使用“番禺区幼儿入园报名登记系统”(http://qsy.pyedu.cn/)

1.报名对象。凡是需要在番禺区入读各类幼儿园小班的,家长都须在“番禺区幼儿入园报名登记系统”为幼儿完成入园信息登记和提交资料,并在系统上选择意向园进行志愿填报。

2.开放时间。报名系统于4月21日上午10:00时起正式开放,报名时间请家长留意各幼儿园招生公告,各类幼儿园分批报名时间安排如下:

(1)教育部门办幼儿园:5月5日上午10:00时至5月10日下午17:00时;

(2)镇街中心幼儿园、镇街集体办幼儿园:5月12日上午10:00时至5月18日下午17:00时;

(3)其他集体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5月22日上午10:00时至6月4日下午17:00时。报名系统于6月4日下午17:00时关闭,请家长务必留意意向报读幼儿园的报名截止时间,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志愿填报。

3.报名方式。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可在电脑或手机浏览器输入地址:http://qsy.pyedu.cn,登录“番禺区幼儿入园报名登记系统”,或关注“广州番禺教育”官方微信公众号,进入主界面的“公共服务”,点击“幼教报名”入口,在打开的网页处,点击右上角,选择“浏览器打开”进入招生系统。注册后在“入园信息登记”栏目完成信息登记,保存后生成电子版《番禺区幼儿入园报名登记表》,随后点击“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报名”或“其他类型幼儿园报名”进行报名,阅读招生简章后正式提交报名登记表。

4.登记使用。家长在规定时间完成入园报名登记后,可在“个人中心”查询报名登记信息、佐证材料。幼儿园若要查询下载,各幼儿园在专属的后台,点击批量下载即可。

(三)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招生报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1.填报志愿时间。2023年我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招生继续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家长在填报入园志愿前,须在网上完成幼儿入园信息登记。

(1)番禺区户籍适龄子女填报志愿时间为5月5日上午10:00时至5月10日下午17:00时。

(2)政策照顾类人员子女填报志愿时间为5月5日上午10:00时至5月9日下午17:00时,报名截止时间为5月9日下午17:00时。

(3)番禺直属机关幼儿园、广东番禺中学附属幼儿园除上述情况外,符合其他相关条件适龄子女填报志愿时间为5月5日上午10:00时至5月9日下午17:00时,报名截止时间为5月9日下午17:00时,广州实验教育集团番禺实验幼儿园符合其他相关条件适龄子女报名时间由幼儿园自行组织,具体以幼儿园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2.填报方式。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番禺区幼儿入园报名登记系统”,或通过“广州番禺教育”微信公众号登录,在“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报名”栏目完成幼儿园志愿的填报。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家庭,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拟报名的幼儿园提出申请,由幼儿园提供网上报名服务。

3.报名说明。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原则上招录本区户籍幼儿和符合有关政策照顾的非本区户籍幼儿。非番禺区户籍幼儿或需户籍变更的其他情况须在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户籍变更。凡经电脑派位录取幼儿的法定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分批有序地前往幼儿园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和注册登记。

4.招生工作具体安排及工作日程将通过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网、番禺区幼儿入园报名登记系统、广州番禺教育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告,并接受社会监督。

(四)镇街中心幼儿园、镇街集体办幼儿园填报志愿时间为:5月12日上午10:00时至5月18日下午17:00时;具体招生方案、流程等由幼儿园的举办部门会同幼儿园制订,提前向社会公布。家长在填报入园志愿之前,须在网上完成幼儿入园信息登记。

(五)其他集体办和民办幼儿园填报志愿时间为:5月22日上午10:00时至6月4日下午17:00时。家长在填报入园志愿之前,须在网上完成幼儿入园信息登记。

(六)幼儿资料审核时,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番禺区幼儿入园报名登记表》、户口簿(业主需带房产证)、父(母)身份证、幼儿彩色一寸照片等有关原件资料,到所选择报读的幼儿园进行资料审核。具体审核方式由各幼儿园负责公告和解释。各幼儿园要于招生报名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以电话或短信的形式将录取结果告知家长,没有录取的应及时告知幼儿家长,原则上于6月24日前发出《新生录取通知书》。

(七)幼儿收到《新生录取通知书》后,应按有关规定到医院进行体格检查。除此之外,严禁幼儿园对幼儿进行各种考试或测查,严禁幼儿园向家长收取报名资料费等各项费用。

(八)新生入园后,幼儿园要做好新生在园学籍备案登记工作,及时更新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

三、招生工作要求

(一)加强幼儿园招生统筹和管理。各教育指导中心要认真贯彻上级部门关于做好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指导各级各类幼儿园做好招生工作,使招生工作衔接有序,营造良好的招生报名秩序。结合本辖区实际,安排和落实好幼儿园招生的各项工作,及时公开本辖区招生工作的信息,认真审核幼儿园招生计划及宣传资料,积极引导幼儿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录取幼儿。

(二)各幼儿园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各幼儿园根据所在区域适龄儿童情况和本园教育资源情况,合理制定本园招生工作方案。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和咨询电话,为幼儿法定监护人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切实做好招生宣传、政策指引、资格审核和注册入园等日常组织和招生工作。各单位要督促个别学位紧缺幼儿园做好招生工作应急预案,对本片区可能出现招生难点热点问题的幼儿园进行问题预判,及时向区教育局职成幼民办教育科定点联系人反馈(定点联系人安排另行通知)。

(三)加强招生工作监管。请各单位加强与区教育局职成幼民办教育科定点联系人的对接沟通,确保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严格落实各项工作流程,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的责任,对玩忽职守、违反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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