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2020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学位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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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户适龄儿童需要的材料
1.身份及关系证明材料:
①儿童及父母的户口簿(如果是集体户口,需同时出示户主页面);
②儿童出生证;
③儿童身份证(根据实际提供)。
2.住址证明材料:
①居住信息采集表;
②以下住址证明材料选其一
合法产权房:监护人产权>50%,商品房提供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所购商品房需在国土部门备案,当年7月31日前入伙),政策性住房提供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购房协议。
租房:公租房提供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的《公租房租赁合同》;租住合法产权房的提供现居住地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
祖屋: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
集资房:提供经社区或其他合法集资单位的购房合同和收款收据,并提供辖区居委会出具的集资房证明。
自建房:取得《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收件回执》,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二)台湾户籍适龄儿童需要的材料
1.身份及关系证明材料:
①儿童及其父母《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②儿童出生证明。
2.住址证明材料:
①居住信息登记表;
②居住房屋类型为合法产权房和租房的与深户适龄儿童证明材料相同;
③居住房屋类型为其他住房的,可不提供相关证明。
(三)非深户籍适龄儿童需要的材料
1.身份及关系证明材料:
①儿童及父母户口簿;
②儿童出生证;
③父母一方或双方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④儿童身份证(根据实际提供)。
2.住址证明材料:
①居住信息登记表;
②居住房屋类型为合法产权房和租房的与深户适龄儿童证明材料相同;
③居住房屋类型为其他住房的,可不提供相关证明。
(四)港澳户籍适龄儿童需要的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
①儿童出生证;
②港澳居民居住证或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③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2.关系证明材料:
①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深户
a.父母户口簿;
b.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②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
a.深圳市特区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b.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3.住址证明材料:
①居住信息登记表;
②居住房屋类型为合法产权房和租房的与深户适龄儿童证明材料相同;
③居住房屋类型为其他住房的,可不提供相关证明。
4.亲子关系证明材料:
由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五)享受教育优待优惠政策人员子女需要的材料
享受教育优待政策的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复退军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和享受教育优惠政策的市区高层次人才和抗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等按相关政策落实幼儿园学位。
1.父/母提供享受优待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
2.身份及关系证明材料
①儿童及父母户口簿;
②儿童出生证;
③儿童身份证(根据实际提供);
④居住证(非深户提供);
3.住址证明材料:
①居住信息登记表;
②居住房屋类型为合法产权房和租房的与深户适龄儿童证明材料相同;
③居住房屋类型为其他住房的,可不提供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