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天河区小学升初中各类学生申请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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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天河区内各小学就读的穗籍毕业生
(一)户籍在天河区,学籍在天河区公办、企事业办的小学毕业生具有天河区户籍的公办、企事业办小学毕业生,可免试升入小学对口中学。个别学生因户籍及实际居住地发生改变,申请回到户籍和房产地段对口中学升学,必须符合“人户一致”条件,且办理跨地段生手续。申请人须于 5 月 12 日前向毕业小学递交天河区居民户口簿、房产证等材料,经毕业小学初审、地段对口中学初审通过后,由毕业小学出具《2021 年天河区小学升初中跨地段升学审核表》。申请人需于 5 月 21 日(星期五)到“人户一致”地段对口中学办理跨地段生升学复审手续,需提供户口簿、与学生户籍地址相一致的房产证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2021 年天河区小学升初中跨地段升学审核表》等材料。经审核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学生,升入地段对口中学;不符合条件的,升入毕业小学对口中学。
(二)户籍在广州市内天河区外,学籍在天河区公办、企事业办的小学,申请在天河区公办初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户籍在广州市内天河区外,学籍在我区公办、企事业办小学的毕业生,申请在天河区公办初中就读,需办理跨地段生手续。申请人须于 5 月 12 日前向毕业小学提交户口簿、天河区有效居住证明(房产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经毕业小学初审、
毕业小学对口中学初审通过后,由毕业小学出具《2021 年天河区小学升初中跨地段升学审核表》。申请人于 5 月 21 日(星期五)到毕业小学对口中学办理跨地段生升学复审手续,需提供户口簿、天河区有效居住证明(房产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2021 年天河区小学升初中跨地段升学审核表》。经中学、区教育局审核后,采用免试、统筹入学的办法升学。
(三)户籍在广州市内,学籍在天河区内小学,申请回其户籍所在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户籍在广州市内天河区外,学籍在天河区内小学,申请回户籍所在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需在 5 月 6 日前向现就读小学提交书面申请,放弃升入我区 公办初中的资格。回户籍地所在区升学的具体办理时间、地点,请家长 5 月 6 日前咨询户籍所在地的教育局。户籍在天河区,学籍在天河区民办小学,申请回天河区公办初中就读,按天河区返区生升学办法申请学位。
二、在天河区内各小学就读的非穗籍六年级毕业生
(一)户籍在广州市外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条件且实际居住地在天河区的,须于 5 月 13 日(星期四)上午 9:00—11:30,下午 2:20—5:00 到天河区教育局中学教育科(天河区天府路 1 号区政府 4 号楼2 楼 204)办理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申请手续。办理时,除应出具符合条件对应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交:1. 毕业小学出具的《2021 年天河区小学毕业生 政策性照顾学生初中一年级申请表》 非天河区的小学毕业生现场填写此表);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家长或合法监护人在天河区的房产证(已收楼的一手商品房预售合同等);无广州市房产在天河区租住房屋的,须提供有效期内、在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同时提
供父母、子女的“房地产登记簿查册表”);
4.毕业小学从“全国学籍系统”中打印的“学生基本情况表”(或提供真实有效的全国学籍号),其中在广州市内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小学从“广州市教育综合管理系统”打印的“学生基本情况表”(或提供真实有效的广州市学籍号)。经区教育局审核公示无异议后,采用免试、统筹入学的办法升学。
(二)户籍在广州市外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符合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条件的,须按《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学位申请工作指引》要求,6 月 1 日9:00 至 6 月 4 日 15:00 登陆天河区积分入学网上申请系统(网址: http://123.56.193.163/tianhe/)填报入学志愿。
(三)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适龄儿童少年)以积分制方式入学,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广州市南国学校、广州市第 113 中陶育实验学校学位,直至每所学校 40 人招生计划完成。各申请人在 6 月 1 日 9:00 至 6 月 4 日 15:00 登陆天河区积分入学网上申请系统(网址: http://123.56.193.163/tianhe/),填报 1-2 个志愿。6 月 7 日公布录取结果,6 月 8 日各录取学生到录取学校确认学位。
(四)户籍在广州市外,不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和天河区积分入学学生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选择到我区的民办学校就读。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须在 5 月 24 日至31 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zs.gzeducms.cn)填报基本信息,并于 6 月 17 日至 21 日登录该系统填报 1 至 2 个民办学校志愿。对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直接录取。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录取。由区教育局 6 月 28 日统一组织实施电脑派位工作。
三、返区生升学办法
具有天河区户籍,在天河区内民办小学就读,或在天河区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申请回天河区公办初中就读的, 须在 4 月 29日、30 日拨打天河区实际居住地对应中学电话,预约在 5 月 7 日的具体办理时段。5 月 7 日,各申请人按预约时间到学校递交资料:
1.天河区居民户口簿;
2.与学生户籍地址相一致的房产证等;无广州市房产租住在天河区内的,须提供在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同时须提供父母、子女的“房地产登记簿查册表”)等;
3.毕业小学从“全国学籍系统”中打印的“学生基本情况表”( 或提供真实有效的全国学籍号),其中在广州市内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小学从“广州市教育综合管理系统”打印的“学生基本情况表”(或提供真实有效的广州市学籍号)。经区教育局审核,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升入地段对口中学;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