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2021年公办学校初一入学积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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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类型及加分项
(一)有关加分项具体说明(所有加分项累计最高不超过10 分)
1.居住加分。①计算起始日期:提交产权证的是产权证发证日期;提交房屋租赁凭证的是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日期(如备案时间早于起租时间,按照起租时间开始计算)。②计算截止日
期:2021 年4 月1 日。房屋租赁信息、人口居住登记信息不计算居住时间加分。
2.社保加分。①按适龄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缴纳的社会保险(养老险和医疗险同时缴交月份的累计月数)计算。②计算方法:计算时间截止2021 年4 月1 日,总月数减去
12 个月后,每个月加0.05 分。如果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均提供社保的,不累计双方,只计算申请学位时填写的一方。
3.学区户籍加分。①计算起始日期:适龄少年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租房或有特殊住房,且适龄少年为学区户籍的,按适龄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该学区的日期开始计
算。②计算截止日期:2021 年4 月1 日。
4.独生子女加分。①需独生子女加分的,应于网上预报名前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进行计生信息确认。②计生信息通过卫健部门信息系统进行验核,核验结果为独生子女的加1 分,其他
情况不加分。
(二)有关积分复核具体说明
适龄少年的申请资料审核合格并有核定积分后,方具备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审核不合格的,适龄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可向第一志愿学校提出复核申请。因以下原因审核不合格的,
学校不受理复核申请:
①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或查无此人的;
②产权证证件号码不存在,或过期,或产权人不符合学位申请的相关要求的;
③房屋租赁凭证(或租赁信息)证件号码不存在,或租赁用途不是住宅用途,或租房面积不是整套的;
④填报的居住地址与人口居住登记信息所登记的地址不一致的;
⑤社保目前已中断缴费或电脑号不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