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2021年秋季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指南

盐田区教育局好师来整理

一、学位申请对象

初一招生对象为2021年6月小学毕业,其父母在盐田区居住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

(一)深圳市户籍儿童、少年;

(二)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四)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盐田区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注:已取得初中一年级及以上学籍的学生不得重新申请初一学位,一经发现取消申请资格及学位。

二、招生计划

田东中学585人; 盐田实验学校630人;云海学校90人;

盐田区外国语学校532人; 梅沙双语学校(民办)120人。

说明:

1.教育局依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各学校实际情况,保留对计划外申请人的学区调配权。

2. 梅沙双语学校位于盐田区大梅沙万科中心,是深圳市万科教育发展基金会举办的一所民办全日制完全中学。梅沙双语学校2021年秋季招生分区内和跨区两个批次先后实施。详情可拨打学校招生电话 66866555、61808890、61808918进行咨询。

第一批次:面向盐田区进行招生,招生时间与全区公办学校一致,家长报名请登录“盐田区民办初一招生报名系统”(https://ytzs.yantian.org.cn/visitytmbcyjz)进行报名。

第二批次:面向盐田区外的全市范围跨区招生,按照第一批次招生结束后的学位剩余数量和市教育局规定的开放时间组织实施。申请跨区招生学位的家长,届时请关注市教育局发布的跨区招生信息,也可关注“梅沙双语学校”微信公众号。

三、招生办法

(一)盐田区外国语学校招生办法

盐田区外国语学校的申请人分为三类:Ⅰ类为梅沙片区生源;Ⅱ类为盐田区非梅沙片区生源;Ⅲ类为盐田区外国语小学(含东和分校)直升生源。盐田区外国语学校2026年之前(不含2026年)继续接收Ⅲ类生源直升,剩余学位招生办法如下:

1.Ⅰ类:占剩余学位的30%,面向梅沙片区生源招生,积分排位,录满为止。Ⅰ类生源因积分不够未能取得学位的,申请盐田实验学校或云海学校。

2.Ⅱ类:占剩余学位的70%,面向全区招生,积分排位,录满为止。

(二)初一总招生办法

1.志愿填报要求:申请人只可填报一个志愿。盐田区外国语学校I类和其他公办初中学校的学位申请人,其住房地址必须在对应志愿学校的学区内。

盐田区外国语学校Ⅰ类申请人因积分不够未能录取的,由系统后台将其志愿调整到盐田实验学校或云海学校。

2.录取原则:依据志愿,积分高者优先。

四、学区划分

1.盐田区外国语学校:大小梅沙片区。

2.田东中学:沙头角片区、海山片区。

3.盐田实验学校:盐田街道盐排高速路以北、梅沙片区。

4.云海学校:盐田街道盐排高速路以南(包括:云顶道、海桐居、港城蓝山雅园、半山半海、畔山庭院、御景台、半山溪谷、梧桐春晓、金山碧海,连同盐田高级中学-颐康院-水务集团-市外国语学校高中部整片区域)。

5.梅沙双语学校(民办):面向全区招生。如有空余学位面向全市招生。

温馨提示:2022年秋季学期,将有海心小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田东中学(原址,位于梧桐路2008号)建成开办,学区划分可能重新调整,敬请关注盐田区教育局的相关通告。

五、学位申请资料(家长只需交验原件,无需提交复印件。)

(一)深圳户籍儿童(迁入深圳户籍的时间需在网上报名启动之日前)

1.《盐田区2021年秋季初一学位申请表》(网上填写后打印,一式两份)。

2.身份证明材料:儿童及父母户口本、身份证。

3.住房证明材料:

(1)自有产权住房:①请提供申请人父母产权份额在50%以上(不含50%)且有效的《房产证》、《不动产证》。②尚未取得产权证的,请提供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缴款发票原件。③购房时间须在2021年4月1日前。

(2)非自有产权住房:请提供《房屋租赁凭证》或申请人家庭的《内地居民采集表》,以及《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

(3)其他类合法住房(包括军产房、自建房、集资房、原居民祖屋、祖辈房、集体宿舍和保障性住房)的证明材料。

特别说明:

①非购房户申请盐田区外国语学校Ⅰ类学位的说明:截至2021年2月28日(以发证日期为准),在外中学区租房满3年者,方可按学区申请其Ⅰ类学位,不认可合租房。提供集体宿舍住房资料的,需提供水电费、电话费、网络费或物业管理费等任意一种缴费单据(至少含2018年2月或2月之前某1个月,以及2019-2021年每年各2个月的单据),证明在此居住的时间满3年。若无特殊变化,原则上2021年及之后年份,在学区租房需满3年(均以当年2月28日为截止时间)方可申请Ⅰ类学位,租房不满3年者,将调剂为盐田街道片区初中或九年一贯制学校第一志愿生源。

②非自有产权房的深圳户籍申请人申请盐田区外国语学校Ⅱ类、Ⅲ类和其他学校学位的,《房屋租赁凭证》的签发时间或《内地居民采集表》的首次录入时间须在2021年4月1日之前,《房屋租赁凭证》租期最短须包含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

③对于学位住房实际居住情况,将只核查未在盐田区域内实际居住的申请人。

④非自有产权房的须提供由业主签字并按手印同意的《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非自有产权房的盐田户籍申请人且在盐田区实际居住的,其所租住的房屋因已被锁定或无法锁定而无法提供《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的,需签署《学位申请服从调剂承诺书》,由区教育局在全区范围内统筹派发学位。

《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模板如下。

温馨提示:2021年申请学位使用新、旧模板的《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均认可。

4.计划生育信息登记及核对。

家长应在网上报名启动之日前持相关资料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及核对计划生育信息。教育部门实行联网核验信息,核对结果作为积分依据。

5.2021年春季就读小学六年级在校生证明(深圳市内就读六年级的无需提供)。

以上资料除4外,均须验原件。

(二)非深圳户籍儿童

1.《盐田区2021年秋季初一学位申请表》(网上填写后打印,一式两份)。

2.身份证明材料:儿童及父母户口本、身份证。

港澳籍适龄学童还需提供港澳特别行政区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含回乡证),以及由深圳公证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与父母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3.父母在深居住的身份证明材料:父母一方为深圳户籍的,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父母均为非深户的,提供《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发证时间须在2021年4月1日前。

4.住房证明材料:

(1)自有产权住房:①请提供申请人父母产权份额在50%以上(不含50%)且有效的《房产证》、《不动产证》。②尚未取得产权证的,请提供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缴款发票原件。③购房时间须在2021年4月1日前。

(2)非自有产权住房:请提供《房屋租赁凭证》或申请人家庭的《内地居民采集表》,以及《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

(3)其他类合法住房(包括军产房、自建房、集资房、原居民祖屋、祖辈房、集体宿舍和保障性住房)的证明材料。

特别说明:

①非自有产权房的非深圳户籍申请人申请盐田区外国语学校Ⅰ类学位的,同“(一)深圳户籍儿童”,“特别说明”中的“①”点。

②非自有产权房的非深圳户籍申请人申请盐田区外国语学校Ⅱ类、Ⅲ类和其他学校学位的,《房屋租赁凭证》的签发时间或《内地居民采集表》的首次录入时间需在2020年8月1日之前,《房屋租赁凭证》租期最短须包含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提供集体宿舍住房资料的,需提供水电费、电话费、网络费或物业管理费等任意一种缴费单据(需提供2020年3个月、2021年2个月的单据)。

③对于学位住房实际居住情况,将只核查未在盐田区域内实际居住的申请人。

④非自有产权房的须提供由业主签字并按手印同意的《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模板,见“(一)深圳户籍儿童”,“特别说明”中的“④”点。

5.父母在深就业证明材料:

父母均为非深户籍的,截至2021年4月1日,父母至少一方须提供满1年的具有“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功能的深圳市社会保障卡。父母一方为深圳户籍的,免提供社保资料,只需提供父母一方的身份证。

6.计划生育信息登记及核对:同深圳户籍儿童。

7.2021年春季就读小学六年级在校生证明(深圳市内就读六年级的无需提供)。

以上资料除6外,均须验原件。

(三)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

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六、学位申请材料具体说明

(一)户籍资料

若申请学位的儿童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上,需另提供出生证、结婚证等亲子或夫妻关系证明材料;若父母离异或一方死亡,只需提供监护一方的相关资料,但同时还要提供离婚证明或死亡证明。

(二)住房证明资料

1.属于自购房的

(1)提供房产证明的,用途必须为住宅(含商务公寓),产权人须为父亲或母亲或父母共有,产权房产权份额须大于50%(不含50%);(2)已购房但房产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抵押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3)提供其祖辈在学区内自有合法房产的,该儿童及父母的户口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均在同一户口本上,其它亲戚朋友的产权房不予认可。(4)已转让的房产不予认可。

2.属于租房的

(1)租期要求按“五、学位申请资料”中的“住房证明材料”的要求执行,全区不认可合租房;(2)必须是盐田区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的住宅或商住两用出租屋,不能是商铺、厂房、仓库、办公场所等;(3)若住宅承租人是祖辈,该儿童及父母须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其它亲戚朋友为承租人的租赁凭证或与房东私签租房协议不予认可。

3.住在原居民祖屋、祖辈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保障性住房及集体宿舍的

(1)属于原居民祖屋和祖辈房的,提供社区工作站开具的《内地居民采集表》;(2)属于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3)属于集资房类别的,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4)自建房屋居住的,应提供辖区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5)住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提供盐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材料;(6)属于集体宿舍类别的,提供父母单位集体宿舍来源证明(宿舍建房许可证或单位名下房产证或单位名下租赁凭证等来源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父母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或社保清单、社区工作站开具的《内地居民采集表》。

(三)社保资料

社保资料的提供方法如下:1.若父母一方或双方是深户,不需要社保资料,只需提供深圳身份证;2.若父母双方为非深户的,需提供父母一方在深圳参保的社保资料;3.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深圳参加社会保险,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社保的,需提供父母一方在深圳发放的退休证和退休前在深圳缴纳社保累计满三年以上的社保清单。

(四)非亲生父母抚养或监护的适龄儿童入学资料提供方法

属于孤儿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关系证明及收养人的相关资料;属于监护关系的,需提供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及监护人的相关资料。

七、积分入学办法

全区初中学校2021年秋季招生继续实行积分入学。

(一)积分构成

1.类别分:按申请儿童户籍和监护人住房情况,划分为A、B、C、D、E、F六个学位申请类别。分类办法及对应分值见《盐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人入学积分表》(以下简称《积分表》)。

2.累加分:累加分标准具体见《积分表》。

(二)排位原则

申请人所得积分为“类别分 累加分”,按积分从高到低录满为止。在出现同分情况下,深户儿童按儿童入深圳户籍时间的先后顺序排位,录满为止;非深户儿童按照儿童父母连续缴纳深圳社保时间较长者一方的时长排位,录满为止。

(三)积分认定

申请信息经学校初审后,教育部门实行联网核验信息。根据核验结果认定积分。

(四)具体办法

盐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人入学积分表

说明:

1.产权房是指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名下的合法产权房,包括商品房、自建房、集资房、商务公寓、军产房和安居商品房。房产用途必须为住宅(含商务公寓),监护人合法产权须在50%以上(不含50%)。

2.累加分中,自有房属自建房、集资房、原居民祖屋、祖辈房(祖父母、外祖父母名下房产)、商务公寓或军产房的,住房项不加分。购房合同不纳入住房项累加分。

3.累加分中,持《内地居民采集表》或蓝本《房屋租赁信息》的,住房项不加分;集体宿舍住房项不加分。

4.累加分中,父母入户或社保购买时间,以及购房或租房时间的计算,截止至学位申请当年的4月1日;其中社保时间需连续计算,如中途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含3个月),则从离报名日期最近的续保时间开始计算,补缴的社保不算积分。

5.《房屋租赁凭证》的积分方法:

(1)深圳户籍儿童持学位申请当年4月1日前登记备案的红本《房屋租赁凭证》的,每满1个月积0.01分。

(2)2021年秋季学位申请,非深圳户籍儿童持有2020年8月1日前登记备案的红本《房屋租赁凭证》,系统对红本《房屋租赁凭证》的租赁时长进行积分。

区教育局对本积分办法拥有最终解释权。

八、学位住房锁定说明

全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学位房锁定制度,主要内容如下:

(一)一套住房(含自购房、集资房、自建房、军产权、祖辈房、租房、廉租房、单位宿舍、保障房等)只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自购房的,监护人房产份额需在50%以上(不含50%);同一法定监护人有多名子女的,同一套住房可用于其所有子女申请学位;使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名下住房申请学位的,该住房只能用于其一个子女家庭的孩子申请学位;租房的,不认可合租。

(二)对全区新生和插班生学位申请的住房进行锁定。占用该住房学位的学生在读期间,该住房不能再次用于非同一监护人子女的学位申请。成功申请小一学位的学位住房锁定6年,成功申请初一学位的学位住房锁定3年。插班生学位住房被锁至该生学段毕业。

(三)盐田区外国语小学(含东和分校)、盐田区外国语学校按照《关于盐田区试行义务教育阶段学位住房锁定的温馨提示》从2019年4月12日起开始实行学位住房锁定。其他学校按照《盐田区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位住房锁定的温馨提示》从2019年10月11日起开始实行学位住房锁定。“温馨提示”发布之日前已在盐田区内办理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及业主本人产权证可同时受理学位申请。

(四)学位住房锁定与学籍挂钩,建立学籍即被锁定,毕业后锁定自动解除。学段内中途转学的,家长需向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申请解除学位住房锁定。

(五)全区的学位住房锁定情况将在每年的9月30日更新一次。锁定情况登录“盐田区学区房使用情况查询系统”进行查询,查询网址:http://ytjjk.sz.edu.cn/visitytgbxyxqfcx。

九、招生工作流程(时间安排待定)

(一)了解学区划分、招生办法及积分办法

1.查看本指南中“招生办法”、“学区划分”及“积分入学办法”项。

2.关注微信公众号“深圳市盐田区教育科学研究院”查看招生推送信息。

3.登录盐田区政府在线—政务服务—重点办事服务—学位申请(http://www.yantian.gov.cn/cn/service/zdywly/xwsq/),点击“办理事项”栏目下的“初中”,查看相关内容。

4.5月24日前后,见居住地附近学校门口公示栏。

(二)网上申请学位(5月27日—6月3日)

1.※5月26日开通试报名功能,请注意试报名并非正式报名,所填信息将在正式报名前全部清空。

2.5月27日上午9:00初一网上报名系统正式开通,请按时登录盐田区政府在线—政务服务—重点办事服务—学位申请(http://www.yantian.gov.cn/cn/service/zdywly/xwsq/),点击“网上报名通道”栏目下的“初一学位申请”进入初一学位申请页面(或直接键入报名系统网址:https://ytzs.yantian.org.cn/visitytgbcyjz)。登录后,凭儿童、少年身份证号等证件号进入,填写相关信息,确认信息无误保存后,打印《盐田区2021年秋季初一学位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申请通道将于6月3日下午17:00关闭。

3.盐田区外国语学校Ⅱ类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是5月27日9:00—5月31日17:00,之后Ⅱ类申请人报名通道关闭。6月1日上午12:00前,报名系统网站上将公布盐田区外国语学校Ⅱ类生源的积分情况,积分不够的,请在6月3日17:00前改报住房所在的学区学校,以免影响到学区学校的录取。

4.盐田区外国语学校I类、III类和其他初中学校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是5月27日9:00—6月3日17:00。6月2日和3日的上午12:00前,报名系统网站上将公布当天各学校的报名人数及积分情况,以方便家长据此调整志愿。

(三)学校初审申请资料(6月7日—6月11日)

各学校视情况分批错峰组织家长到校初审资料。家长应携《盐田区2021年秋季初一学位申请表》(一式两份)、入学申请资料原件,到申报学校初核资料。入学申请资料齐全的,学校初审人员在两份《申请表》上签字盖章,一份给家长,一份学校留存,并出具《盐田区2021年初一学位申请初步受理回执》;学校初审不合格的,学校在《申请表》上标明原因,退回材料,不发《回执》。

温馨提醒:今年我区继续实行无纸化招生,家长无需上交入学申请资料复印件。

(四)学校公布预录取情况 6月16日

6月16日下午5点后,学校在公示栏公示预录取学生积分情况。

(五)入读资格审核(6月17日—7月5日)

教育部门对家长网上填报的信息进行联网比对、核验。凡经查实,提供虚假或过期材料的,盐田户籍适龄儿童不保证就近入学,非盐田户籍适龄儿童不再受理学位申请。学校于7月7日将申请者的资料审核情况公布于学校大门口公示栏内。

(六)复核审核结果(7月12日—7月19日)

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家长需进一步核实网上信息填写是否正确,若网上信息填写错误,须在7月11日前,提请学校对网上信息进行修改,教育部门将组织二次核验。

(七)公布录取名单7月21日

学校于7月21日下午5点公布录取名单,家长可在学校大门口公示栏查看录取情况。

(八)新生注册 (8月25日—8月28日)

学校在此期间,自行安排新生注册时间。家长可通过学校门口公示栏及学校咨询电话等了解注册具体时间及相关要求。

十、相关部门咨询电话及地址

(一)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田东中学 25550400 盐田实验学校 22728125 盐田区外国语学校 25259766

云海学校 22740349 梅沙双语学校(民办)66866555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二)区教育局

基础教育科(公办学校) 25228527 盐田区海景二路工青妇大楼1118室

学前与社管科(民办学校) 22325917 盐田区海景二路工青妇大楼1121室

(三)区计生部门

区卫生健康局家庭发展科 25293562 盐田区海景二路工青妇大楼1026室

沙头角街道计生窗口 25550481 沙头角田心东路66号

海山街道计生窗口 22320019 海山路77号悦林大厦1楼

盐田街道计生窗口 82632367 盐田东海四街2号1楼

梅沙街道计生窗口 25254563 大梅沙环梅路22号

中英街管理局社区建设办 25357047 中英街环城路12号

(四)各租赁管理部门

沙头角街道租赁所 25557683 沙头角田心东路66号

海山街道租赁所 25556123 海山路77号悦林大厦1楼

盐田街道租赁所 25203012 盐田东海四街2号1楼办证大厅

梅沙街道租赁所 25060815 环梅路22号梅沙街道社区服务中心1楼

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25365253 盐田区沙深路112号建工大厦11楼

(五)社保部门

盐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地址:盐田区海景二路工青妇大楼14楼,咨询服务热线:25352925。

十一、温馨提醒

(一)请家长认真阅读本指南,提前备齐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齐或虚假的,学校将不予受理。没有按时上网申请学位或向学校递交资料的,学校不保证提供学位。网上申请学位必须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性,以免影响就读资格审核及积分排位。

(二)普通学校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按照《关于开展我市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深残联﹝2007﹞2号)要求办理。经评估,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凭评估结果及其它报名资料到所属学区学校报名。

办理随班就读评估时间为5-7月间,评估单位为深圳元平特殊教育学校(深圳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深圳市布吉镇西环路138号),预约电话为:89468832。盐田区特教班秋季初一新生同时招生,有就读需要的适龄残疾盐田区户籍儿童,可联系电话25228527进行咨询、报名。

(三)军人子女申请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除按时网上提交学位申请外,请家长于5月26日前到盐田区人武部政治工作科登记备案。备案地址为盐田区洪安路70号4楼405室,联系电话为18289285029、25206111。备案材料包括:

1.《深圳市军人子女教育登记表》;

2.《军人子女申请就读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备案表》;

3.相关证明材料:

⑴军人身份证明:军人身份证、军官或士官证;

⑵户籍证明:户口本(首页、家属页、子女页)、子女出生证、子女身份证;

⑶居住证明:房产证、租赁凭证或单位宿舍证明;

⑷单位证明:军人现役情况、子女关系、享受特殊待遇情况说明等。

(四)学校在办理新生入学手续时,需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请家长提前做好准备。

盐田区教育局

2021年5月21日

相关资讯

罗湖区2021年初一学位申请程序及操作指引

罗湖区2021年初一学位申请程序及操作指引罗湖区2021年初一学位申请程序及操作指引

如果你对招生工作有意见,可向学校或教育局招生服务窗口递交《罗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申请申诉表》寻求解释和帮助(申诉表可到各学校招生部门和教育局索取或登录“罗湖教育应用网”,点击“学位申请”栏目下载)。

罗湖区2021年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指南

罗湖区2021年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指南罗湖区2021年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指南

罗湖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申请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家长将申请学位所需的证明材料拍照上传至申请系统,学校在申请系统对材料进行初审。家长无需到学校提交申请材料。

福田区2021年公办初中一年级新生报名指南

福田区2021年公办初中一年级新生报名指南福田区2021年公办初中一年级新生报名指南

父母在福田区购房或租房且实际居住的①深圳市户籍少年、②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③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少年、④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且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少年等四类少年。

小升初直升学校试行网上申请“云审核”

小升初直升学校试行网上申请“云审核”

福田区九年一贯制学校及对口直升学校试行自愿直升政策。就读于福田区九年一贯制学校及对口直升学校的小学毕业生,既可选择直升初中学校,也可按照实际居住的学位申请房所属地段对应的学校申请初中学位。

龙岗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指南

龙岗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指南龙岗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指南

申请方法 1. 志愿填报要求。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的适龄少年可填报四个志愿,非深圳户籍适龄少年须至少填报一所民办学校,深圳户籍适龄少年不作要求。 2. 志愿填报规则。申请公办学校的,所填的第一个公办志愿必须是招生地段内的学校,其它公办志愿可从所属街道教育办服务范围内的公办学校中选择填报(各教育办服务范围见本指南“招生地段”);申请民办学校的,可从全区范围内的民办学校中选择填报。 3. 报名步骤

2024年盐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人入学积分表

2024年盐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人入学积分表2024年盐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人入学积分表

1.产权房是指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名下的合法产权房,包括商品房、自建房、集资房、商务公寓、军产房和安居商品房。房产用途必须为住宅(含商务公寓),监护人合法产权须在50%以上(不含50%)。 2.累加分中,自有房属自建房、集资房、原居民祖屋、祖辈房(祖父母、外祖父母名下房产)、商务公寓或军产房的,住房项不加分。购房合同不纳入住房项累加分。 3.累加分中,持《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

关联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