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2024年晋安区2024年小学招生办法

晋安区教育局格子

福州市2024年晋安区2024年小学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辖区内户籍和符合政策要求非辖区内户籍的年满六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按规定报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二、片内生入学办法

(一)片内生的界定。

1.晋安区小学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均应作为片内学生安排入学:

(1)父(母)及适龄子女户籍同在招生片内,父(母)持有同一地点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本办法所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不动产证书如无特指皆为100%产权的住宅用房)并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的。在招生时持有福州市人才共有产权住房和福州市共有产权住房(保障类)视同个人拥有产权。

(2)父母双方五城区内无房,父(母)及适龄儿童将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祖父母辈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且户籍在同一地点的(如祖父母辈户籍不在同一地点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3)祖辈和父辈共有房产(除祖辈、父母外,房屋所有权证上没有其他人,父母房产份额在50%及以上),适龄儿童及父母一方户口在房产所在地,并作为日常居住地的。

2.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实施“六年一户学位”政策的通知》(榕教综〔2021〕50号),晋安区小学在“片内生”政策的基础上,继续实施“六年一户学位”(即“一套房产六年内提供一户家庭学位”)办法。

2021年11月30日以后(不含2021年11月30日)取得房产(不含此前已签订房产交易合同并办理网上备案但未取得产权证情况)的家庭,自子女入学登记之日起,对该房产学位予以锁定六年。2021年11月30日以后购买的房产,被用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小学居住地登记,或被用于他人子女落户(即挂户生)就读公办小学,均视为占用该处房产片内学位。适龄儿童符合“片内生”条件,但不满足“六年一户”要求的,由户口所在区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入学。

(二)公办小学应保证片内生入学。片内生的具体认定、审核由招生学校负责,有争议的由学校教育主管部门裁决。户籍在片内但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属挂户生,在户籍所在区安排入学。

三、特殊群体入学办法

1.现役军人子女按福州市教育局、福州警备区政治工作处、福州市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榕政联〔2023〕1号)精神予以照顾安排。军人子女照顾对象申请就读区属学校的,由区人武部负责审核;申请就读省、市属学校的,分别报送省军区、警备区政治部门审核,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复核后安排就学。需提供的材料:①军人所在部队团级政治部的函件(需人武部盖章确认);②军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③军人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④户口簿等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办法》(榕政综〔2014〕303号)精神予以照顾安排。需提供的材料:①省、市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引进高层次人才证》或高层次人才入选文件(以上有效证书或入选文件的复印件需加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确认章);②引进人才与子女的户口簿(如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本户口簿,则需分别提供户口簿及出生证、结婚证等能够证明相互关系的证明材料)。市人才公寓集体户人才随迁子女按就近入学原则予以安排。

3.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及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办理。

4.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建议》(榕政办〔2018〕279号)及《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精神予以照顾安排。

5.台商子女可以到区域内相对就近的定点小学就读,也可以在居住地片区内小学就近入学。台商子女是指台湾同胞投资者子女及台资企业的台湾省籍工作人员子女。台商子女由监护人向市或区台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入学所需材料,经市或区台办审核后,由市或区台办于7月1日前统一造册报送市或区教育局办理入学手续。台商子女申请入学所需材料:①适龄儿童父(母)的台胞证和台湾户籍证;②营业执照(股东协议书)或聘书;③能证明适龄儿童年龄和父(母)子(女)关系的证件。

晋安区接收台商子女的定点学校:晋安第一中心小学、晋安区鼓山新区小学、晋安第五中心小学。

6.长期寄养在亲属家中且户籍关系同在片区内的孤儿、烈士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可就近安排入学。

7.住宅被征收人适龄子女可依住宅征收部门的住宅征收安置协议、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按以下办法安排入学:

(1)原地安置且住宅被征收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可在原居住地片内小学入学,也可由户籍所在地安排入学;

(2)异地安置且已把安置地作为日常居住地但户口未迁移的,可由安置地所在区安排入学;

(3)货币补偿安置且尚未购房的,可由户籍所在地安排入学;以货币化安置补偿款购买商品房后,自《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住宅划片区内小学入学。

8.台湾、香港、澳门及外籍适龄儿童和华侨子女需要在暂住地附近小学就读的,可向居住区提出申请,由区安排入学。父(母)片内有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的台胞适龄儿童,学校可比照片内生规定(户籍要求除外)安排入学。

9.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在暂住的非户籍所在地申请安排入学:

(1)父(母)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

(2)父(母)因工作调动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

(3)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10.随迁子女入学办法。随迁子女指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来晋安区居住的非福州市五城区户籍(港、澳、台、外籍等除外)人员的适龄子女。

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小学统一实行电脑派位招生,保证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安排入学。在本市获得省优秀农民工以上荣誉称号、市级劳模以上荣誉称号、市十佳农民工称号及见义勇为人员的随迁子女,可直接向居住地所在区提出申请,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先予安排。

(1)入学条件: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小学需具备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双方辖区内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下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父母居住证地址上的房产证材料(如房产证复印件,下同)和业主出具的知情同意书(见附件,下同);如果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居住证但为2024年3月1日后(含3月1日)变更居住地到辖区内的或无法提供房产证材料和知情同意书的,居住的房产学位已被占用的,不符合电脑派位条件,由居住地所在区安排入学。

(2)优先派位条件:在随迁子女具备公办小学就读条件的前提下,对第一志愿学生设置以下派位优先等级:

最优先:①父(母)持有志愿学校服务范围内房产100%产权(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不动产登记证明);②父(母)租住志愿学校服务范围内公租房且持有租赁凭证或持有拆迁协议;③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志愿学校服务范围内房产且父(母)持有50%(含)以上份额。

次优先:①多孩家庭随迁子女其哥哥(姐姐)所在学校为弟弟(妹妹)填报的第一志愿;②父(母)2月29日前在晋安区持有营业执照并具备年纳税证明(国税、地税电子发票);③父(母)具有晋安区户口且另一方居住证在同一个区;④父母双方具有晋安区户口。

第三优先:父母一方在市区持续缴纳社保6个月(截止当年6月30日)以上。

(3)录取办法:随迁子女志愿人数未超过学校学位余额数时,学校应当全部予以录取;志愿人数超过学位余额时,由区教育局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学校的录取对象,学校不得擅自接收未经过电脑派位录取的随迁子女入学。参加电脑派位未被录取以及符合条件因故未参加电脑派位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学位余额的公办学校就读。

(4)户籍在晋安区北峰山区的适龄儿童,随父(母)在晋安区平原常住的,父(母)或祖辈在晋安区平原无房产,需在晋安区平原小学就读时参照随迁子女政策,由晋安区平原常住地开具常住证明参加随迁子女报名、电脑派位。

(5)居住在本地生源满的平原学校片区内的随迁子女,就近安排到其他公办小学申请电脑派位:晋安榕博小学、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二小学教育集团晋安校区片区随迁子女到晋安区第三中心小学申请,象峰学校片区随迁子女到晋安区第三实验小学或福州七中主题校区小学部申请,樟林小学片区随迁子女到福州市横屿学校或廨院小学申请。

(6)对于暂不符合我市公办学校接收条件的随迁子女,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做好政策解释。

11.除上述外,国家、省、市、区其他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照顾的入学对象,按相应政策和规定安排入学。

四、小学招生预报名办法

符合入学条件、要求在本区公办或民办小学(含一贯制学校小学部,下同)就读的适龄儿童,均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在规定时间登录“榕教之窗”系统登记入学信息,完成预报名。公、民办小学对预报名成功的适龄儿童进行入学凭证核查后,确认适龄儿童报名资格与是否接收。

确认具备报名资格的随迁子女、要求在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另需通过“榕教之窗”系统,进行网络填报志愿,以便开展摇号派位工作。

五、民办小学招生办法

民办小学与公办小学实行同步招生。民办小学报名、填报志愿纳入“榕教之窗”系统统一组织实施。

(一)招生范围

民办小学面向持有学校所在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父(母)持有学校所在区户口簿、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的随迁子女及父(母)持有学校所在区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的随迁子女,持有学校所在区居住凭证的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外籍适龄儿童及华侨子女招生,不实行跨区招生。

(二)志愿填报

意向在晋安区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通过“榕教之窗”平台预报名并填报志愿,只能填报一个志愿。

(三)录取办法

民办小学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随机派位录取,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可单列录取。填报民办小学志愿未被录取的学生,按户籍地或居住凭证所在地区公办小学招生办法入学。

(四)民办小学招生日程安排

1.6月17日8:00至30日18:00,意向在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通过“榕教之窗”系统统一参加预报名并填报志愿(其中符合公办校就读条件的,可依流程同时参加公办校的招生)。

2.7月1日至3日,预报名成功的适龄儿童到意向就读的民办小学核查入学凭证,携带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等材料。

3.7月4日,民办小学在“榕教之窗”系统上通知适龄儿童入学凭证核查结果。

4.7月10日,公布民办小学随机号等信息。

5.7月11日,民办小学公开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摇号产生录取对象,并公示结果。

六、公办小学招生安排

(一)预报名与入学凭证核查

1.6月17日8:00至30日18:00,晋安区所有需要在公办校入学的适龄儿童通过“榕教之窗”系统参加预报名。

2.7月1日至3日,预报名成功的学生入学凭证核查,现场审核原件并留复印件备查。分四类情况:

①片内生,名下有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家长到划片学校核查,应携带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

②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本地生,指户籍在片内但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或集体户,到核查学校核查,应随带居民户口簿、租房协议或其他居住等有关材料,其中非集体户的挂户生还需携带户口簿地址上的房产证材料和业主出具的知情同意书〔2021年11月30日前(含11月30日)购买的房产无需业主提供知情同意书,2021年11月30日后(不含11月30日)购买的房产需业主提供知情同意书〕。

③随迁子女,到报名点核查,应携带原籍户口簿、父母身份证、父母双方辖区内居住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父母居住证地址上的房产证材料和知情同意书〔2021年11月30日前(含11月30日)购买的房产无需房东提供知情同意书,2021年11月30日后(不含11月30日)购买的房产需房东提供知情同意书〕,可根据实际另行提供辖区内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父母市区社保缴费证明等材料;

④其他政策照顾对象(特殊群体1-9类),到核查学校进行核查,应携带适龄儿童身份证件、监护人身份证件和居住证明、政策照顾凭证(相关部门的认定材料)。

3.7月12日,公办小学在“榕教之窗”系统通知片内生和随迁子女入学凭证核查结果。

4.8月17日,公办小学在“榕教之窗”系统通知不符合划片的本地生和其他政策照顾对象入学凭证核查结果。

(二)补报名与注册

1.8月18日8:00至20日18:00,小学接受未预报名的片内生、不符合划片的本地生、其他政策照顾对象补报名。分三类情况:

① 未预报名的片内生登录“榕教之窗”系统进行补报名,向划片学校提出书面报告,说明未及时预报名的原因并进行补报名,学校核实后予以接收。应携带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复印件;

② 未预报名的其他政策照顾对象和不符合划片的本地生登录“榕教之窗”系统进行补报名,并到核查学校进行入学凭证核查。应携带入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

③ 不符合“六年一户学位”要求的片内生等按不符合划片的本地生补报名,并到核查学校进行入学凭证核查。应携带入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

2.8月21日,公办小学在“榕教之窗”系统通知补报名凭证核查结果。

3.8月22日区公办小学公示招生结果,新生发榜(不含随迁子女)。

4.学生按照学校要求的时间到校注册。

(三)随迁子女填报志愿与录取

区随迁子女填报志愿与录取时间安排如下:

1.8月22日,区教育局公布辖区内向随迁子女开放的小学学位余额;

2.8月23日8:00至24日12:00,随迁子女通过小学招生预报名系统网络填报志愿,第一志愿只能填写报名点学校志愿,第二、三志愿根据家长意愿填写;

3.8月26日,电脑派位,公示派位结果;

4.8月27日,区教育局对经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随迁子女进行统筹安排,并公示统筹安排结果;

5.8月28日,符合条件因故未参加电脑派位及不符合电脑派位条件但符合统筹条件的随迁子女补报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七、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正。各校要加大对《义务教育法》及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完善招生公开制度,创新宣传形式,通过对外公开栏、网络、微信等新媒体或发放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等方式,就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各校应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急工作小组及监督小组,制定工作预案。各校在校门口张贴《一年级招生简章》,在对外公开栏公布学校的办学性质、招生方案、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地点、所需证明材料、收费标准、录取结果、招生咨询服务电话、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招生公平、公开、公正。

校长是小学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组织招生工作小组做好学生报名的指导和审核、接收工作,认真核实相关证件,所有信息需经家长确认,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用好“榕教之窗”平台,简化线下程序,做好服务工作。

(二)坚持起点规范。公办、民办小学一律不得对适龄儿童进行入学测试,要按照随机方式均衡编班。严格控制大班额现象。关心关爱随班就读学生,做好沟通和服务。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学校要主动会同校纪检按照有关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加强学校招生工作监督,切实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

八、本《办法》由晋安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福州市教育局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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