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广州市荔湾区公办初中招生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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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化教育改革,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着力解决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切实提高教育质量,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教育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 号)、《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规字〔2018〕3 号)、《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穗教规字〔2020〕1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各学校做好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情况排查,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二)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区教育局下发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见附件 1)。按照广州市荔湾区公办初中 2020 年招生入学工作时间安排组织实施(见附件 2)。严格控制班额,初中每班不能超过 50 人。新生入学后,学校按《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编班管理暂行办法》做好学生编班工作,并按省、市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向区教育局做好学籍申报、确认工作。
(三)小学毕业生采用电脑派位分配学位。各公办初中学位,按就近入学的原则,以同一比例分配到相应的学校组,使各组不同层次学校的搭配尽可能均衡合理(见附件 3)。全体小学毕业生在毕业学校报名,在组内按志愿顺序填报本组的所有中学,然后通过电脑派位分配到中学就读。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在我区小学毕业的学生;
(二)符合政策性照顾(见附件 4)的外市户籍小学毕业生;
(三)经审核通过,户籍在本区需要返回我区升学的小学毕
业生;
(四)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儿童少年)。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学生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有合法稳定工作(能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或者能够佐证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荔湾区有合法稳定住所(拥有荔湾区自有产权住房;或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但在我区租赁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并持当地住建部门认可的住宅用途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佐证,截止到 2020 年8 月31 日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 )。
(五)外区应届小学毕业生,本市外区户籍且符合承租人适龄子女条件。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加
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办[2017]29 号)和《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符合条件的承租人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穗教基教一[2017]53 号)等文件要求,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
自有产权住房,但以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租赁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并持当地住建部门认可的住宅用途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佐证材料,且到全市统一招生报名时房屋租赁备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31 日)。
(六)符合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穗府办函[2016]174 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广州市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穗府规[2018]9 号)《关于做好 2020 年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的通知》(荔教[2020]30 号)等文件要求,经申请审核通过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
三、招生办法
(一)区属公办中学通过电脑派位方法(学生志愿 随机 招生计划)招收符合对象 1 至 5 学生。
(二)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广州市荔湾区义务教育阶段实施小班教学改革方案的复函》(粤教规函[2011]95 号),广州市荔湾区花地中学、广州市第二十三中学和广州市第二十四中学进行小班教学课题实验,招生班额可控制在 30 人以内。
(三)广州市第四中学逸彩校区、广州市真光中学岭南湾畔校区(初中部)、西关广雅实验学校按照相关规定优先招收具有广州市户籍的业主子女就读。
(四)广州市协和中学原则上对口招收广州市协和小学毕业生。
(五)广州市西关外国语学校小学部 5 个班毕业生,符合对象1 至5 的,全部直升到初中部;余下 3 个班招生计划,通过电脑派位方法(学生志愿 随机 招生计划)招收符合对象 1 至5 学生。
(六)部分区属公办中学利用空余学位按积分从高到低方式招收符合对象 6 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
四、各类学生资格认定
(一)对象 1 学生,根据学籍数据与户籍信息进行批量自动审核,特殊情况由毕业学校提出申请审核。
(二)对象 2 学生,由监护人根据自身条件结合政策性照顾要求,向毕业学校提交相关材料及申请,学校初审后报区教育局审核。
(三)对象 3 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由监护人,持学生学籍信息表和户籍证件等材料到区教育局办理。
(四)对象 4 学生,本区毕业生由监护人向毕业学校提交相关材料及申请,学校初审后报区教育局审核。外区毕业生由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学生学籍资料和相关材料到区教育局办理。
(五)对象 5 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由监护人,持学生学籍信息表、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佐证材料和户籍证件等材料到区教育局办理。
(六)对象 6 学生,根据市、区有关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政策,向来穗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详见《关于做好 2020年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的通知》(荔教[2020]30 号))。
(七)跨组生,因毕业小学对应中学组别与现户籍地对应中学组别不一致,可申请跨入户籍地对应中学组别进行电脑派位。在规定时间内由监护人向毕业学校提交相关材料及申请,学校初审后报区教育局审核。
(八)残疾生,主要指因跛残等影响正常行走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由监护人向毕业学校提交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残疾鉴定书或由市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及申请,学校初审后报区教育局审核。区教育局审定后,安排到相对就近的中学就读。各招生及毕业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管理若干意见》(穗教发[2007]51 号)文件精神做好随班就读学生的管理工作。对较为特殊的残疾儿童,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加具意见后报区教育局小教科审核批准后,报中教科备案。
五、加强领导,严肃纪律,确保初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一)成立组织机构,加强对初中招生工作的领导。区教育局成立区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统筹、部署初中招生工作。各中、小学成立以主管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操作程序,做好日常招生管理工作。
(二)继续做好初中招生改革的宣传工作,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政策问题要认真解释,以取得各方面关心、理解和支持,确保今年我区初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三)严格做好各类特殊情况考生的审批工作,并将审批情况在相应时间、范围内进行公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四)落实廉洁招生要求,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学位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确保招生过程的各个环节公开透明。
(五)全体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模范执行各项政策和规定,严格执行“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六项规定的通知》要求,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搞不正之风。若发现违法违纪行为,按照市教育局有关招生违纪处理办法严肃查处。
(六)要加强对各环节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处理好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做好信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