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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增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网络好师来整理2023-5-26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义务教育招生政策,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工作,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促进学校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穗来穗规字〔2021〕1号)《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穗教规字〔202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招生行为管理

(一)招生工作要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二)各镇街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所属镇街学校的招生管理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镇街的招生工作并受理招生投诉。各镇街有关招生工作事宜,须由本镇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

(三)各镇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招生的生源情况摸底和政策宣传工作,做到制度公开、办事公开、张榜公示。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解释,以取得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

二、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区政府负责组织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开展招生工作,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履行控辍保学责任,健全义务教育保障长效机制。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各教育指导中心、各镇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解决在招生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各镇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实施及管理。各镇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属地镇街教育指导中心。

(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严格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在核准的招生计划与招生范围内根据统一安排进行招生。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全面取消义务教育学校各类特长生招生。

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原则上面向属地区招生,无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不得跨区招生;有寄宿条件且确有跨区招生需求的民办学校,其跨区招生计划由属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初核后报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准,跨区招生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50%。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通过电脑派位方式随机录取。

(三)人户一致原则。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坚持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须一致的原则。“人户一致”主要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提供的实际居住有效文书资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房管部门认可的购房合同及发票、宅基地使用证、集资房权属资料、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等)地址一致。

用于小学入学登记的实际居住地有效文书资料为2022年5月1日后取得的家庭,该住宅单元需满足无以往业主小孩在对口地段小学在读一至六年级(同一家庭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除外)。

用于初中入学登记的实际居住地有效文书资料为2022年5月1日后取得的家庭,该住宅单元需满足无以往业主小孩在对口地段初中在读七至九年级(同一家庭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除外)。

三、公办学校招生

(一)招生对象。小学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儿童。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02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已入读小学并取得学籍的适龄儿童不在当年小学招生范围内。初中招生对象为符合入读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已入读初中并取得初中学籍的不在当年招生范围内。

(二)招生信息发布。区教育行政部门应通过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公布内容包括中小学招生报名地段(或划片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信息。各镇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合理制定本年度所属镇街的招生工作方案,并通过报纸、电视或官方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布本镇街招生方案或招生报名指引。

(三)报名资料准备。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准备好报名所需资料,提供原件核对和提交复印件给学校留档。所需材料如下:

1.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或被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需复印户口簿首页加本人页面)。

2.实际居住地有效文书资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房管部门认可的购房合同及发票、宅基地使用证、集资房权属资料、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等。其中提供房产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拥有该房产50%以上(含50%)份额。

适龄儿童的父母没有房产(在广州市范围内没有房产),使用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房产申请入学的,房产权属为祖父母全权所有或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全权(100%)共有。申请学生户籍地址与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房产地址相同的,按“人户一致”“免试就近入学”原则进行安排学位。

提供租赁房屋作为住址为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必须核查申请人是否有房产(适龄儿童属增城区外广州市内户籍的,要求广州市内无房产,适龄儿童属增城区内户籍的,要求申请入学镇街内无房产)。各教育指导中心安排房产核查,申请人不需要提供房产查册材料。已租赁给他人居住的房产,如果已使用申请入学的,原则上五年内不再为房产业主或其他承租者安排该房产学区的学位(同一家庭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除外)。

3.小学入学需要提交儿童预防接种证(按卫生健康部门要求进行查验)。

4.初中入学需要提交加盖毕业学校公章的学生基本情况表(由毕业学校登录学籍管理系统打印)。

(四)招生地段。各镇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区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地理状况、交通状况、学校规模及布局、招生方式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学校招生地段。划分公办小学招生地段时,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在3公里以内。划分公办初中招生范围时,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在5公里以内。就近入学不等同于直线距离最近入学。招生地段划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确因本行政区域内公办学校布局调整,改造、撤并、新增公办学校,本行政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入学需求无法完全满足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进行较大调整的,各镇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并原则上提前一年通过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公示,报当地政府审定、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备,之后向社会公布;对公办学校招生地段进行少量微调的,应做好征求意见、审慎论证和矛盾化解等工作,报区政府批准,并于当年4月5日前公告。公办学校招生地段一经划定,必须按划定的地段进行招生。

(五)公办小学报名及学位安排

具有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23年5月5日至5月9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http://zs.gzeducms.cn)填写报名信息。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地段小学现场提出申请,地段小学必须设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网上报名登记成功后,于5月20日至22日(根据报名时网上预约的时间)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核。学校初审通过后,将符合录取资格的适龄儿童名单和资料交镇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审和确认,同时交区教育行政部门基础教育科备案。公办小学于6月9日前确定地段生录取结果,6月19日前公办小学将录取结果通知家长,6月24日公办小学新生注册。

各镇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人户一致”原则安排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对口地段小学。

具有广州市户籍“人户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各镇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可以实际居住地为主,接受其报名,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可为其统筹安排学位,具体细则由各镇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

增城区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逾期未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8月25日至8月26日按规定递交补报名申请并提交报名资料,镇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六)公办初中报名及学位安排

公办初中由小学毕业学校统一报名或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报名。5月15日前各小学要做好小学毕业生资料的初审并交属地教育指导中心,各教育指导中心会同初中学校于6月9日前做好拟录取学生的资料审核,确定录取名单,并于6月16日前将符合录取资格的学生名单交区教育行政部门基础教育科备案。公办初中学校于6月26日将录取结果通知学生及其家长,于7月9日组织新生注册。

具有增城区户籍且在户籍地段公办小学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公办小学统一报名,由属地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入读公办初中。

具有增城区户籍且在户籍地段外学校或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的学生,要求到户籍地段内公办初中学校就读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5日至5月6日向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报名资料,经户籍所在地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对符合条件回户籍所在地升学者,可按该镇街小学毕业班学生升学的办法安排升学。

具有广州市其他10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在我区公办小学就读,需要继续在我区升学的,提交报名资料,可由就读公办小学统一报名,经入学镇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符合申请条件后,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由镇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本镇街入学办法统筹安排学位。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小学毕业生,按户籍所在地升学办法升学。

凡在我区升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其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由各镇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以实际居住地为主,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为其统筹安排学位。具体办法由各镇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

四、民办学校招生

(一)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基本要求

1.核定招生计划。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面向属地所在区招生,其面向本区的招生计划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直接核定。属地区生源的界定依据为:穗籍学生,以其户籍,或其小学毕业学籍界定属地区;非穗籍学生,以其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具同等功能和效力的其他有效证件)地址,或其小学毕业学籍界定属地区。有寄宿条件且确有跨区招生需求的民办学校,其跨区招生计划先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初核;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近年生源分布、宿位数等情况,并结合区域内学位供求情况等研判,初步核定学校的跨区招生计划后,报市教育局核准。各校跨区招生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50%,面向市内外区招生。

2.电脑派位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直接录取;民办学校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收到预录取通知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民办学校直接确认录取名单。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工作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电脑派位结束后,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电脑派位结果并及时通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时按要求向市电教馆反馈电脑派位结果以便查询。符合直接录取或经电脑派位,并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的学生,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

3.九年制学校和十二年制学校(小学、初中为同一办学许可证或在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学校)初中招生时,应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派位方式招收自愿报读本校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区教育行政部门在网上报名开始前做好学校招生计划审核工作,并核准已由九年制学校、十二年制学校、小区配套的民办学校等按本区规定录取的学生。已核准录取的,不能再报其他民办学校,若要参与其他民办学校的录取,必须向确认录取的学校提交放弃学位安排的书面申请。学校同意后将放弃书面申请书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4.补录。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在规定时间内补录。民办学校招生补录时,应优先招录本区的报读学生,有剩余招生计划再补录其他区报读学生。补录名单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民办小学招生

需要报读我区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8日至14日(9:00至21:30)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http://zs.gzeducms.cn)填写报名信息。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申请人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拟报名的民办小学现场提出申请,民办小学须设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6月2日至6月8日,申请人登录报名系统填报志愿(系统开放时间:6月2日至6月7日9:00至21:30;6月8日9:00至16:00)。6月14日,民办小学电脑派位。6月18日至6月20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民办小学报名系统上进行录取确认(系统开放时间:9:00至21:30),6月24日进行小学新生注册。7月19日至7月23日,民办小学进行第一次补录;8月23日至8月28日,民办小学进行第二次补录。

小区配套的民办小学起始年级原则上优先招收本小区住宅业主子女入学。经审核符合条件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直接录取;报读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电脑派位。小区配套民办小学要求于5月7日前完成本小区住宅业主子女招生。

结合我区实际,民办幼儿园、民办中小学校为同一举办者或同一教育集团举办,且为同一法定代表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登记证或工商营业执照(营利性)为准〕,可采用直升方式招生。民办幼儿园毕业的适龄儿童可通过自愿报读方式直升民办小学(严禁择优)。是否符合直升条件,由民办中小学、民办幼儿园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后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小区配套民办小学同时办有符合同一举办者或同一教育集团举办,且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幼儿园的,优先招收本小区住宅业主子女入学后,仍有剩余学位的,才可以通过幼儿园直升方式招收非本小区住宅业主子女。幼儿园直升需符合至少近两年在本园就读,即至少以中班为起点入园(以幼儿园学籍或入园缴费凭证为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幼儿园毕业生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直接录取;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幼儿园毕业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电脑派位。符合幼升小直升招生要求于5月22日前完成。具体报名流程详见附件1-4。

(三)民办初中招生

需要报读我区民办初中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23日至5月30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系统开放时间:9:00至21:30)。6月14日至6月18日网上填报志愿(系统开放时间: 6月14日至6月17日9:00至21:30;6月18日9:00至16:00)。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小学毕业生家庭,可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报读人数小于招生计划,实行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6月28日进行电脑派位录取。7月3日至7月5日(系统开放时间:9:00至21:30),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民办初中报名系统进行录取确认,7月9日,民办初中新生注册。7月19日至7月23日,民办初中进行第1次补录;8月23日至8月28日,民办初中进行第2次补录。

属于九年制或十二年制的民办初中招生时,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派位方式招收自愿报读本校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学校按直升方式招收自愿报读本校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报读人数小于学校招生计划,实行直接录取,剩余的招生计划公开招生。符合直升条件的报读人数大于招生计划,通过电脑派位录取。小升初直升要求小学毕业生近三年(即四至六年级)连续在本校就读,具体以广州市学籍信息为准。从2021年起设置近三年过渡期,其中2021年不设定近三年连续在本校就读的条件;2022年小学毕业生要求满足近一学年(六年级)连续在本校就读;2023年小学毕业生要求满足近两学年(即五至六年级)连续在本校就读;2024年起,小学毕业生要求满足近三年(即四至六年级)连续在本校就读。由学校提供直升的学生名册以及放弃直升的学生名册(须附上家长签名的自愿直升或放弃直升确认书),属地教育指导中心和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符合直升条件的方可直升。

属于小区配套的九年制或十二年制民办初中完成自愿报读本校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后,招生计划有剩余的,原则上优先招收本小区的住宅业主子女入学,如果报读的小区住宅业主子女(非直升)人数小于剩余学位数,实行直接录取。如果报读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则实行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对外公开招生。

九年制或十二年制民办初中于5月22日前完成本校直升招生,小区配套民办初中于5月22日完成本小区住宅业主子女招生,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对外公开招生。具体报名流程详见附件1-4。

五、照顾性儿童少年入学

(一)政策性照顾学生入学。政策性照顾学生的审核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扩大政策性照顾学生的范围和条件。符合政策性照顾学生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5日至5月9日到属地教育指导中心报名并提交资料。经教育指导中心按规定核实并公示的政策性照顾学生,由镇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政策性照顾学生的具体条件见附件1-1。

(二)港澳居民随迁子女入学。符合《关于做好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增穗教领办〔2020〕1号)文件规定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5月5日至5月9日到教育指导中心报名并提交资料。经过镇街教育指导中心按规定核实并公示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由镇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三)延缓入学和残疾儿童入学。具有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镇街教育指导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时,应即入学。各镇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入学,要积极做好福利机构供养的孤残儿童入学工作,努力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

(四)军人子女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各镇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的规定落实军人子女入学。根据上级部门文件的规定落实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入学。

六、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

各镇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把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教育纳入当地义务教育范畴,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保障来穗人员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可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确需在增城区就读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按照《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的规定,通过积分制方式申请入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各镇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做好统筹规划,组织有关人员切实做好生源的调查摸底工作,核实本地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人数和小学毕业生升学人数,在摸查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当年镇街内公办学校招生计划,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报区政府审定并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后,正式下达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由区政府批准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未经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对超出招生计划部分的新生区教育行政部门不予办理学籍。

(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特殊个案入学工作。各镇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妥善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因特殊情况,本镇街内无法解决的,镇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主动与增城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科室协商解决;对于一些跨行政区域难以界定的个案,相关镇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提出解决建议,报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三)落实学生编班和学籍管理工作。当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应按随机编班原则做好学生编班工作,并在校内公示栏公示编班结果。学校需于当年9月15日前做好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工作。学校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严禁“人籍分离”“双重学籍”等情况出现。

八、违规招生行为及其处理

各学校要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政策精神,规范招生行为,不得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选拔招生,不得增加学生的负担。严禁学校或学校借助机构等对报读的学生、家长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评和调研,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等信息。

各镇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密切关注辖区内学校的招生情况,及时查处、纠正义务教育学校违规招生行为。各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按照上级部门招生文件精神开展招生工作,规范招生行为。

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违规行为,无论单位或个人,均按照《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及处理措施》(见附件1-2)内容严肃处理。各学校要切实按照“阳光招生、廉洁招生”原则,对招生各个环节必须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确保招生工作公开透明。

九、其他

本方案由增城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1.广州市义务教育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

1-2.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及处理措施

1-3.增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1-4.增城区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报名工作流程

1-5.2023学年增城区公办小学招生计划表

1-6.2023学年增城区公办初中招生计划表

1-7.2023学年增城区民办学校招生计划表

附件1-1

广州市义务教育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

序号

类别

对 象

1

优抚群体类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及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

2

在穗消防部门工作的消防救援人员的适龄子女

3

合法领养或家庭寄养的孤儿

4

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5

特殊行业类

父母均为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6

殡葬工人的适龄子女

7

从事承担政府环卫作业工作服务连续两年及以上的环卫临时工适龄子女

8

进藏干部职工子女

9

人才类

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博士后、外国专家的适龄子女

10

来穗工作的留学人员的适龄子女

11

高层次人才子女(含海外)

12

“优粤卡”持有人未成年子女

13

广州市人才绿卡持有人随迁子女

14

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子女

15

境外群体类

海外华侨华人子女

16

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员随迁子女(含未成年的持证人本人)

17

台胞子女

18

有突出贡献的港、澳人士的适龄子女

19

驻穗领事馆等外交人员的适龄子女

备注:

1.政策性照顾学生是指符合上述有关条件的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经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并公示的政策性照顾学生,由该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到公办学校(含政府在民办学校购买的学位)就读。

2.其他特殊情况由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确定。

3.因上级政策调整等导致政策性照顾学生对象发生变化时,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另行补充发文。

附件1-2

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及处理措施

序号

违规行为

处理措施

1

采取考试、面试、人机对话等方式选拔学生

1.对学校及其校长、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2.学校及其校长、相关责任人三年内不得列入各级各系统评优评先范畴;

3.公办学校违规的(含其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发生违规行为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校长、相关责任人追究处理;

4.民办学校违规的,与年检结果挂钩,次年减少30%—50%的招生计划或者暂停招生,并建议解聘校长。

2

不按核准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和招生计划进行招生

3

借助社会团体、培训机构等组织通过考试、竞赛、培训、测试排名、夏(冬)令营、研学活动等形式选拔学生

1.对学校及其校长、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2.学校及其校长、相关责任人三年内不得列入各级各系统评优评先范畴;

3.公办学校(含其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发生违规行为的)违规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校长、相关责任人追究处理;

4.民办学校违规的,与年检结果挂钩,次年减少30%—50%的招生计划。

4

参与社会团体、培训机构等组织举办的与升学相关的讲座、宣传等活动,或为其提供场地

5

民办中小学提前组织面向幼儿园大班幼儿、小学毕业生的招生宣讲,或变相遴选学生

6

不按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进行招生

7

发布虚假的招生简章、广告等信息

1.对学校及其校长、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2.学校及其校长、相关责任人三年内不得列入各级各系统评优评先范畴;

3.民办学校违规的,与年检结果挂钩,次年减少10%—30%的招生计划。

8

幼儿园向小学、小学向初中推荐生源或提供学生信息

9

以重点班、快慢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各种名义进行招生

10

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等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

11

为社会团体、培训机构等组织举办任何学科竞赛、综合能力竞赛和考级等活动提供场地

12

未经批准组织学生参加包括“奥赛”在内的各种学科竞赛、综合能力测试、读书读报评奖和考级等竞赛活动

13

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

14

公办学校拒绝接收本服务区应接收的学生,或拒绝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学生入学

对学校及其校长、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15

利用等级学校进行招生宣传

16

其他干扰招生工作秩序、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行为

视情节严重程度参照上述处理措施进行处理。

附件1-3

增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日期

工作内容

负责部门

小学

4.28

公布区招生工作细则(含公办、民办学校总招生计划)。

基教科、职教科

5.5-5.9

公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政策性照顾学生和港澳居民随迁子女到教育指导中心报名并提交资料。

基教科、各教育指导中心、公办小学

5.8-5.14

民办小学招生网上采集报名信息。

基教科、职教科、民办小学

5.20-5.22

公办小学审核资料。

基教科、各教育指导中心、公办小学

5.22前

小区配套民办小学、幼升小直升民办小学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组织电脑派位,公布电脑派位结果。

基教科、职教科、民办小学

6.2-6.8

民办小学招生网上填报志愿。

各教育指导中心、民办小学

6.9前

公办小学确定地段生录取结果。

各教育指导中心、公办学校

6.14

民办小学电脑派位,公布电脑派位结果。

基教科、职教科、参与电脑派位的学校

6.19前

公办小学将录取结果通知家长。

各教育指导中心、公办小学

6.18-6.20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民办小学报名系统上进行录取确认。

民办小学

6.24

公办小学、民办小学新生注册。

各教育指导中心、公民办小学

7.19-7.23

民办小学进行第一次补录。

基教科、职教科、民办小学

8.23-8.28

民办小学进行第二次补录。

基教科、职教科、民办小学

8.25-8.26

因特殊原因逾期未参加小学招生报名的户籍适龄儿童,按规定递交补报名申请。

基教科、各教育指导中心、公办小学

日期

工作内容

负责部门

初中

5.5-5.6

办理跨区生、外地返乡生(增城区户籍生)及地段外学校或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生的审核手续。

各教育指导中心

5.15前

父母及各小学要做好申请入读公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资料并交属地教育指导中心。

各教育指导中心

5.22前

完成九年制、十二年制民办初中直升招生,小区配套民办初中招生。

基教科、职教科、各教育指导中心、民办学校

5.23-5.30

民办初中招生网上采集报名信息。

基教科、职教科、民办学校

6.9

区教育行政部门完成公办初中电脑派位志愿填报、对口直升资料等核对工作并确定录取名单。

基教科、各教育指导中心

6.16前

各教育指导中心将符合录取资格的学生名单交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基教科、各教育指导中心

6.14-6.18

民办初中招生网上填报志愿。

基教科、职教科、民办学校

6.26

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当天将录取结果通知学生及其家长。

基教科、各教育指导中心

6.28

民办初中电脑派位。

基教科、职教科、民办学校

7.3-7.5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民办初中报名系统上进行录取确认。

基教科、职教科、民办学校

7.9

公办初中、民办初中新生注册。

公、民办学校

7.19-7.23

民办初中进行第一次补录。

基教科、职教科、民办学校

8.23-8.28

民办初中进行第二次补录。

基教科、职教科、民办学校

附件1-4

增城区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报名工作流程

一、民办小学

(一)小区配套民办小学招生和幼升小直升招生(5月22日前)

小区配套民办小学招生和民办幼儿园、民办中小学为同一举办者或同一教育集团举办,且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幼升小直升招生,要求5月1日前做好预报名登记和资格初审工作,5月4日将名册及相关资料送到属地教育指导中心,属地教育指导中心初审后提交至增城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小区配套民办小学同时办有符合同一举办者或同一教育集团举办,且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幼儿园的,优先招收本小区住宅业主子女入学后,仍有剩余学位的,才可以通过幼儿园直升方式招收非本小区住宅业主子女。如符合条件的学生人数小于招生计划,由民办小学直接录取。如符合条件的学生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电脑派位随机录取。电脑派位结束后,通过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派位结果。学校及时通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确认、信息采集和注册等事项。录取确认后,学生不能再报读其他民办学校。

(二)网上信息采集(5月8日至5月14日)

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下称“招生报名系统”)——“民办小学报名”,按要求填写学生相关信息,完成报名信息采集工作。所有报读民办小学的学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需完成学生网上信息采集。

(三)填报志愿(6月2日至6月8日)

适龄儿童可依其户籍或居住证地址,选定其中一个区填报志愿。报名系统将根据民办学校招生区域、学生有关信息(包括户籍地址、居住证地址等信息)自动匹配符合条件的学校供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选择报名,每生可填报1至2个平行志愿。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时应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已参加小区配套小学、幼升小直升报名并确认录取的,不需要填报志愿。

(四)电脑派位和录取(6月14日)

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根据我区派位规则,派位系统随机给报名的学生生成随机号,每生拥有一次派位录取机会。增城区教育行政部门邀请区人大、公证处、增城区教育行政部门纪检监察科、学校代表、家长代表等到现场监督电脑派位过程。电脑派位结束后,通过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派位结果,学校及时通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五)网上录取确认(6月18日至6月20日)

已确定电脑派位录取资格,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在招生报名系统进行录取确认。

(六)新生注册(6月24日)

已在报名系统进行录取确认的学生,到拟录取学校进行注册。逾期未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七)审核(7月7日前)

增城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小学新生报名系统注册情况进行审核。

(八)补录(7月19日至7月23日;8月23日至8月28日)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可在规定时间进行补录。第一次补录时间为7月19日至7月23日。第二次补录时间为8月23日至8月28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自行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报名,并完成注册手续。

二、民办初中

(一)九年制、十二年制小升初直升、小区配套民办学校小升初招生

5月6日至5月22日,九年制学校、十二年制学校组织本校小学部自愿报读本校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小区配套学校组织配套小区住宅业主子女(小学六年级毕业生)报读小区配套初中,开展直升预报名登记工作。民办学校根据要求,于5月15日前将名册及相关资料报送到属地教育指导中心,属地教育指导中心初审后提交至增城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方可参与直升或电脑派位。

如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小于或等于本校初中招生计划,由学校直接录取;如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电脑派位。派位结束后,通过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布派位结果。学校将录取结果及时通知适龄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确认、信息采集和注册等。录取确认后,学生不能再报读其他民办学校。

九年制学校、十二年制学校、小区配套学校初中完成本校招生工作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公开对外招生。

(二)网上信息采集(5月23日至5月30日)

需要报读我区民办初中的适龄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广州市招生报名系统——“民办初中报名”,按要求填写学生相关信息,完成报名信息采集工作。所有报读民办初中的学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需完成学生网上信息采集。

(三)填报志愿(6月14日至6月18日)

适龄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依其户籍或居住证地址,填报1至2个平行志愿。适龄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时应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已被九年制学校、小区配套学校初中确认录取的,不需要再填报志愿。

(四)电脑派位和录取(6月28日)

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九年制学校、十二年制学校、小区配套民办学校初中公布对外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直接录取。

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九年制学校、十二年制学校、小区配套民办学校初中公布对外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区教育行政部门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证处、增城区教育行政部门纪检监察科、学校代表、家长代表等到现场监督电脑派位过程。电脑派位结束后,通过增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派位结果。学校及时通知适龄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对派位结果进行确认。

(五)网上录取确认(7月3日至7月5日)

已确定电脑派位录取资格的适龄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在招生报名系统进行录取确认。录取确认后,不能再报读其他民办学校。

(六)新生注册(7月9日)

已在报名系统进行录取确认以及通过审核符合直升条件的学生,到拟录取学校进行注册。逾期未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七)审核(7月14日前)

增城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初中新生报名系统注册情况进行审核。

(八)补录(7月19日至7月23日;8月23日至8月28日)

还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可在规定时间进行补录。第一次补录时间为7月19至7月23日。第二次补录时间为8月23至8月28日,适龄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自行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报名,并完成注册手续。

附件1-5

2023学年增城区公办小学招生计划表

镇街

学校名称

一年级招生

计划人数

备注

荔城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中心小学(滨江校区)

540

荔城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第一小学

180

荔城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第二小学

360

荔城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第三小学

90

荔城

广州市增城区大鹏小学

360

荔城

广州市增城区富鹏小学

270

荔城

广州市增城区挂绿小学

360

荔城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夏街小学

88

荔城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城丰小学

90

荔城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廖村小学

90

荔城

广州市增城区挂绿实验学校

180

荔城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第三中学

270

荔城

广州市增城区荔江小学

360

荔城

广州市增城区实验小学

540

荔城

广州市增城区增城中学附属小学

540

荔湖

广州市增城区荔湖小学

270

荔湖

广州市增城区清燕小学

360

荔湖

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第一小学

90

荔湖

广州市执信中学增城实验学校

450

荔湖

中建星旅翰鸿雅苑代建小学(暂命名)

315

增江

广州市增城区增江小学

450

增江

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中心小学

225

增江

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第一小学

225

增江

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第二小学

135

增江

广州市增城区东湖小学

450

增江

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四丰小学

45

增江

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中心小学初溪分教点

45

增江

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第一小学白湖分教点

45

增江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增江实验小学

90

增江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增江学校

90

增江

广州市增城区奥体学校

90

体校

新塘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甘泉小学

540

新塘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第二小学

270

镇街

学校名称

一年级招生

计划人数

备注

新塘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群星小学

180

新塘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群星小学白江分教点

135

新塘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群星小学新何分教点

135

新塘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南安小学

225

新塘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新墩小学

180

新塘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西洲小学

180

新塘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西洲小学东洲分教点

90

新塘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唐溪小学

90

新塘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白石小学

90

新塘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瑶田小学

360

新塘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大敦小学

270

新塘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久裕小学

270

新塘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沙埔小学

360

新塘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天伦学校

225

新塘

广州市增城区合生育才学校

270

新塘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第三小学

270

新塘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鹤泉小学

540

新塘

广州市增城区水电二局学校

180

新塘

广州市增城区华南师范大学附属新塘学校

315

新塘

广州市增城区新泉小学(新塘片)

360

新塘

华润置地公园上城项目代建小学(暂命名)

270

新塘

万科金茂四季小区项目代建小学(暂命名)

360

石滩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中心小学

270

石滩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第一小学

225

石滩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郑田小学

45

石滩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塘头小学

45

石滩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岗贝小学

90

石滩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元洲小学

90

石滩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碧江小学

90

石滩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碧江小学凰埔分教点

45

石滩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岳埔小学

135

石滩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石厦小学

180

石滩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麻车小学

450

石滩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石湖小学

90

石滩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翠湖小学

360

石滩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泉湖小学

90

石滩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新城小学

270

石滩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三江小学

360

镇街

学校名称

一年级招生

计划人数

备注

石滩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星光小学

90

石滩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桥头小学

90

石滩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桥头小学岗尾分教点

45

石滩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旧山吓小学

45

石滩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沙头小学

90

石滩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沙头小学田塘分教点

45

石滩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沙头小学溪头分教点

45

石滩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江龙学校

180

石滩、荔湖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增城学校

256

仙村

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中心小学

630

仙村

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第二小学

180

仙村

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第二小学十字滘分教点

45

仙村

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沙头小学

90

仙村

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基岗小学

45

仙村

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岳湖小学

90

仙村

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蓝山小学

45

永宁

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中心小学

270

永宁

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第一小学

225

永宁

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第二小学

405

永宁

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长岗小学

180

永宁

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长岗小学岗丰分教点

180

永宁

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天誉小学

270

永宁

广州市增城区南香山小学

360

永宁

广州市增城区凤凰实验小学

540

永宁

广州市增城区广附实验小学

180

永宁

广州市增城区新泉小学(永宁片)

90

永宁

新世界星辉代建小学(暂命名)

135

永宁

誉山国际代建学校(暂命名)

360

永宁

荔湖城代建学校(暂命名)

180

宁西

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镇泰学校

405

宁西

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九如小学

180

宁西

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九如小学章陂分教点

90

宁西

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九如小学碧水分教点

45

宁西

广州市增城开发区第二小学

135

宁西

广州市增城开发区第一小学

360

宁西

广州市增城开发区小学

315

朱村

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南岗小学

90

朱村

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横塱小学

135

镇街

学校名称

一年级招生

计划人数

备注

朱村

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中心小学

450

朱村

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龙岗小学

135

朱村

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山田小学

135

朱村

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西福小学

270

朱村

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第二小学

180

朱村

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凤秀小学

270

朱村

广州市增城区暨南大学附属崇德小学

180

朱村

朱村大道西保利代建学校(暂命名)

225

朱村

广州市增城区华南师范大学附属朱村实验小学

180

中新

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中心小学

225

中新

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中心小学大田分教点

90

中新

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山美刘庆祺学校

90

中新

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莲塘小学

135

中新

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第二小学

90

中新

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第二小学九和分教点

90

中新

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第二小学乌石分教点

45

中新

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福和小学

180

中新

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福和希望小学

180

中新

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福和希望小学大安分教点

45

中新

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福和希望小学继枚分教点

45

中新

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福和希望小学田美分教点

90

中新

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育才小学

45

中新

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福和第一小学

225

中新

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合益小学

45

中新

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五联小学

135

中新

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五联小学安良分教点

45

中新

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第三小学

90

中新

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第一小学

270

中新

广州市增城区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新实验小学

135

正果

广州市增城区正果镇麻冚小学

45

正果

广州市增城区正果镇中心小学龙潭埔分教点

45

正果

广州市增城区正果镇水围小学

90

正果

广州市增城区正果镇岳村小学

45

正果

广州市增城区正果镇光明小学

90

正果

广州市增城区正果镇中心小学

270

正果

广州市增城区正果镇兰溪小学

45

正果

广州市增城区正果镇畲族小学

5

派潭

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中心小学

405

镇街

学校名称

一年级招生

计划人数

备注

派潭

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黄洞分教点

45

派潭

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第一小学

135

派潭

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第二小学

180

派潭

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高埔分教点

45

派潭

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育英小学

45

派潭

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高滩小学

180

派潭

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七境小学

135

小楼

广州市增城区小楼镇中心小学

135

小楼

广州市增城区小楼镇庙潭小学

45

小楼

广州市增城区小楼镇长岭麦韵芳小学

45

小楼

广州市增城区小楼镇腊圃小学

180

小楼

广州市增城区小楼镇竹坑小学

45

小楼

广州市增城区小楼镇沙岗小学

45

小楼

广州市增城区致明学校

20

特殊学校

附件1-6

2023学年增城区公办初中招生计划表

镇街

学校名称

七年级招生计划人数

备注

荔城

广州市增城区华侨中学

500

荔城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第二中学

400

荔城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第三中学

600

荔城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荔景中学

500

荔城

广州市增城区挂绿实验学校

400

荔城

广州市增城区增城中学(初中部)

290

含资源共享40人

增江

广州市增城区第二中学

850

含资源共享40人

增江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增江学校

350

含资源共享30人

增江

广州市增城区奥体学校

100

体校

荔湖

广州市执信中学增城实验学校

440

含资源共享40人

荔湖

广州市增城区增城中学(校本部)

300

新塘

广大附中增城实验中学

500

新塘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第二中学

300

新塘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第三中学

500

新塘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菊泉中学

300

新塘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大敦中学

200

新塘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沙埔中学

350

新塘

广州市增城区水电二局学校

100

新塘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天伦学校

200

新塘

广州市增城区华南师范大学附属新塘学校

200

新塘

广州市增城区合生育才学校

300

石滩

广州增城外国语实验中学

840

含资源共享40人

石滩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港侨中学

300

石滩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三江第一中学

600

石滩、荔湖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增城学校

350

含资源共享80人

仙村

仙村中学(上海交大教育集团广州市增城区实验中学)

650

含资源共享40人

永宁

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永新中学

700

永宁

广州市增城区应元学校

320

永宁

广州市增城区永宁中学

500

永宁

荔湖城代建学校(暂命名)

400

朱村

广州市增城区朱村中学

550

含资源共享40人

镇街

学校名称

七年级招生计划人数

备注

中新

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福和中学

650

中新

广州市增城区中新中学

500

小楼

广州市增城区小楼中学

450

正果

广州市增城区正果中学

400

派潭

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第二中学

400

派潭

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第三中学

400

小楼

广州市增城区致明学校

23

特殊学校

附件1-7

2023学年增城区民办学校招生计划表

序号

学校名称

小学计划招生

初中计划招生

班数

人数

班数

人数

1

广州市增城区英才学校

8

342

4

190

2

广州市增城区英华学校

0

0

7

345

3

广州市增城区东园学校

3

114

2

67

4

广州市增城区天恩双语学校(增江)

6

257

0

0

5

广州市增城区新诚小学

2

58

0

0

6

广州市增城区凤凰城中英文学校

10

417

6

274

7

广州市增城区荔湖城外国语学校

4

150

4

200

8

广州市增城区春晖学校

3

95

2

80

9

广州市增城区万博实验学校

4

172

0

0

10

广州市增城区华大彦宏学校

5

188

5

242

11

广州市增城区华商外语实验学校

3

130

4

181

12

广州市增城区新康小学

3

110

0

0

13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汇美天恩中英文学校

2

72

0

0

14

广州市增城区新蕾学校

6

238

2

86

15

广州市增城区官湖学校

7

310

3

113

16

广州市增城区五星学校

4

150

2

90

17

广州市增城区海伦堡学校

3

132

2

80

18

广州市增城区新雅新世界实验学校

5

206

1

48

19

广州市增城区新星学校

8

321

4

181

20

广州市增城区香江学校

12

520

3

133

21

广州市香江中学

0

0

6

257

22

广州市增城区斐特思学校

2

48

2

48

23

广州市增城区东江外语实验学校

5

205

6

285

24

广州市增城区暨实学校

4

180

8

371

25

广州市增城区雨露实验学校

6

255

3

135

26

广州市增城区新晖学校

6

246

0

0

27

广州市增城区横岭学校

4

145

1

47

28

广州市增城区碧桂园学校

5

217

3

144

29

广州市黄广附属学校

9

378

7

328

30

广州市增城区天恩双语学校(第二校区.石滩)

9

404

0

0

31

广州市增城区广中实验中学

0

0

5

201

32

广州理工实验学校

7

300

7

333

33

广州市增城区伟才学校

3

128

0

0

附件2

2023年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增城学校等八所学校初中招生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上级有关文件、政策的精神,大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让教育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我区群众,现制定2023年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增城学校、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增江学校、执信中学增城实验学校、广州增城外国语实验中学、增城中学初中部、增城二中、朱村中学、仙村中学(上海交大教育集团广州市增城区实验中学)八所学校(以下简称“八校”)初中招生方案。

二、招生方式

八校的招生方式有两种,分别是:就近入学和资源共享。

(一)就近入学

根据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入学和人户一致原则,镇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八校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位安排。

(二)资源共享

八校初中将面向全区学生资源共享招生,八校资源共享招生计划数见附件2-1,使更多的学生都有入读增城优质学校的机会,让优质教育资源惠及更多学生。

三、招生对象

(一)就近入学对象

根据《2023年增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对应镇街招生工作方案及《2023年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增城学校初中部就近入学招生方案》(见附件2-4)的规定,符合八校入学条件的学生。

(二)资源共享对象

具有增城区户籍和学籍小学应届毕业生,但户籍地属于八校学区地段(见附件2-2)的学生不在户籍地对口学校的资源共享对象范围内(例如:朱村户籍的毕业生不在朱村中学的资源共享对象范围内,但可以申请其他七校的资源共享学位)。

四、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坚持自愿报名原则;

(三)坚持免试入学原则。

五、组织机构

在区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以上八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应工作机构,明确责任,落实分工制定相应工作方案,为招生的组织与实施做好安排。

六、报名和录取流程

(一)就近入学报名和录取

八校的就近入学报名和录取按照《2023年增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2023年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增城学校初中部就近入学招生方案》及所属镇街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的规定的流程进行报名和录取。

(二)资源共享报名和录取

5月4日至5月5日,符合以上八所学校报名条件且有意愿报读八校的学生,可向其毕业小学提交入学申请表(见附件2-3)、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两份,逾期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每个符合条件的学生只能在八所学校中选择一所进行报名。

5月15日前,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招生人员审核报名学生提供的材料并公示报名审核通过名单,公示时间为3天。

5月19日,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由区教育行政部门采取电脑派位方式确定最终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未被八校录取的学生按原方式报读相应的公办初中。录取结束后,剩余学位不再另行组织补录。

七、工作要求

(一)按照广州市的统一要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和相关信息,并加大对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力度。各学校要积极引导家长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选择正确的入学途径,如实申报入学材料,对伪造材料等情况应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各相关部门将严格审核,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二)八校应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严格落实廉政招生和规范招生要求,确保招生过程的各个环节公开透明。严禁掐尖、择优。任何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人机对话、拓展活动、冬夏令营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与社会培训机构或任何第三方组织联合招生。

(三)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相关招生政策。若任何学校或个人存在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八、其他

本方案的解释权归增城区教育局。

附件:2-1.八校2023年义务教育初中阶段资源共享招生计划

2-2.八校义务教育招生地段

2-3.八校资源共享入学申请表

2-4.2023年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增城学校初中部就近入学招生方案

附件2-1

八校2023年义务教育初中阶段资源共享招生计划

学校名称

资源共享(单位:人)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增城学校

80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增江学校

30

执信中学增城实验学校

40

广州增城外国语实验中学

40

增城中学初中部

40

增城二中

40

朱村中学

40

仙村中学(上海交大教育集团广州市增城区实验中学)

40

附件2-2

八校义务教育招生地段

学校名称

招生地段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增城学校

(初中部)

华师附中增城学校初中学区四至:北至广汕路以南(增城大道单号1号至113号)、南至南环路(规划路,中部南环路以北、东侧仙塘一路猪氹巷与南北大道交界处、西侧绿湖南路以北与北三环高速交界)、东至增江河西岸(景观大道1号起至景观南路→沿江路、增江防汛公路→仙塘一路猪氹巷)、西至北三环与荔新公路交界处的东南面。招生地段包括:荔湖街罗岗村、罗岗安置区南区、罗岗安置区北区、石滩镇郑田村、石滩镇基岗村、石滩镇塘头村、石滩镇仙塘村、石滩镇横岭村、华侨城云尚、碧桂园豪园、碧桂园水岸花园、华侨城湖岸、合景臻湖誉园、保利壹号公馆、珠江博悦庭、长沙正荣、合景臻尚溋府、荔湖·珠江投资、保利壹号公馆东侧、荔湖科技小镇片区、绿湖国际、碧桂园星禧、嘉御豪庭、港龙皇朝龙湾壹号、碧桂园华南设计总部、市政集团总部、欧亚公馆、丽江国际、江畔豪庭、锦绣半山、光明村安置区、五一村安置区、太平村安置区、明星村安置区等四至范围内的荔湖街和石滩镇住宅小区和村居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增江学校

增江街塔山大道957号

执信中学增城实验学校

东至增城大道单号115号、双号44号,西至增城大道单号517号、双号360号,北至三联村蛇头岭,南至旧岗尾村。招生地段包括:逸翠庄园、蔷薇国际、金马香颂居、尚东紫御、华润置地润悦、保利大国璟、创基天峰、荣阳铝业旧改地块、景新花园、荔城花园、碧桂园岭秀苑、三联村等

广州增城外国语实验中学

石滩镇石滩学区片

增城中学

(初中部)

大井头;挂绿东、西;挂绿街;挂绿路单号1-21号;挂绿路双号;光明路双号28—56号;光明西路双号2—20号;和平路单号、和西;继梅路;江陵里;莲花路单号1-3号、双号2号;莲园路单号25-63号、双号24-34号;莲园新村莲园路住宅区;前进路单号1—37号;泰富广场;文化路;西城路单号1-23号;西角巷西角里东、西巷、青云里;西园路;西园路东1-4巷;西园路西一、二、三巷;新桥路单号9号起;中山路北二、三巷;中山路单号37-115号;中山路双号46-104

增城二中

增江街辖区范围

朱村中学

朱村街辖区范围

仙村中学(上海交大教育集团广州市增城区实验中学)

仙村镇辖区范围

备注:户籍地属于八校学区地段的学生不能参加户籍地对口学校的资源共享报名。

附件2-3

八校资源共享入学申请表

申请学校:

申请人情况

学生姓名:

身份证号:

出生日期:年月日

性别:□男□女

民族:

毕业小学:

广州市学籍号:

户籍地址:

楼盘/村:

居住地址:

楼盘/村:

父母(监护人)情况

姓名

关系

工作单位及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本人承诺所提供的资料及填报信息均真实有效,若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形的,由本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监护人(确认以上信息):

申请人所在学校意见:

经办人签名:校长签名:盖章:

日期:年月日

(此表一式三份)

附件2-4

2023年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增城学校初中部就近入学招生方案

为做好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增城学校初中部就近入学招生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安排如下。

一、招生范围

华师附中增城学校初中学区四至:北至广汕路以南(增城大道单号1号至113号)、南至南环路(规划路,中部南环路以北、东侧仙塘一路猪氹巷与南北大道交界处、西侧绿湖南路以北与北三环高速交界)、东至增江河西岸(景观大道1号起至景观南路→沿江路、增江防汛公路→仙塘一路猪氹巷)、西至北三环与荔新公路交界处的东南面。招生地段包括:荔湖街罗岗村、罗岗安置区南区、罗岗安置区北区、石滩镇郑田村、石滩镇基岗村、石滩镇塘头村、石滩镇仙塘村、石滩镇横岭村、华侨城云尚、碧桂园豪园、碧桂园水岸花园、华侨城湖岸、合景臻湖誉园、保利壹号公馆、珠江博悦庭、长沙正荣、合景臻尚溋府、荔湖·珠江投资、保利壹号公馆东侧、荔湖科技小镇片区、绿湖国际、碧桂园星禧、嘉御豪庭、港龙皇朝龙湾壹号、碧桂园华南设计总部、市政集团总部、欧亚公馆、丽江国际、江畔豪庭、锦绣半山、光明村安置区、五一村安置区、太平村安置区、明星村安置区等四至范围内的荔湖街和石滩镇住宅小区和村居。

二、招生方式

学区内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入读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增城学校初中部,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人员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审核。按招生学位安排原则依序录取,如遇某顺序人数超剩余学位数,由电脑派位确定入读名单。学位安排顺序如下:

(一)居住地和户籍地一致,户籍和居住地均在学区地段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二)在学区范围内有房产,在非学区范围内的荔湖街、石滩镇居(村)委户籍适龄儿童;

(三)户籍在学区地段范围的适龄儿童;

(四)政策性照顾学生(居住地在学区范围);

(五)户籍不在学区范围内,房产在学区范围内的增城区其他镇街户籍的适龄儿童;

(六)户籍是增城区外广州市内,房产在学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七)不符合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的非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在积分入学申请入围的前提下,根据积分志愿按就近入学原则投档安排)。

三、招生流程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在荔湖街和石滩镇就读的公办小学毕业生由小学毕业学校统一报名或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石滩仙村教育指导中心或增江荔湖教育指导中心提出申请(详见附件2-4-2),并提交入学申请材料(见附件2-4-1)。5月10日前各小学要做好小学毕业生资料的初审并交属地教育指导中心。在荔湖街和石滩镇外小学或民办小学毕业的学生,申请到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增城学校就读初中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5日至5月6日向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提出申请(详见附件2-4-2),并提交入学申请材料(见附件2-4-1)。

(二)资料审核:属地教育指导中心会同区教育行政部门于5月16日前做好学生入学申请材料的初审和复审。石滩仙村教育指导中心和增江荔湖教育指导中心对入学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复审。

(三)确认名单:5 月17日,通过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参加电脑派位学生名单,公示时间3 天。

(四)招生录取:5 月23日,区教育局统一电脑派位并公布录取名单。5 月25日(9:00至18:00),电脑派位录取到的学生到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增城学校确认学位。未按时确认学位的学生,视为放弃该校学位。

(五)报到注册:与区内其他公办初中的报到注册时间一致,在 7月9日进行报到注册。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审核细致。各相关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具体信息采集工作,严格审核学生的信息,确保采集信息的准确。

(二)未报读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增城学校和电脑派位未中签的,按原方式申请入读对口学校,或者自行选择报读民办学校。

(三)各申请人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若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相关资格。

五、学位预警

鉴于报读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增城学校的人数可能比较多,申请人应按照《2023年增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规定参加公办初中或民办初中的报名,以备电脑派位未中签时适龄儿童被安排入读其他公办学校或自行报读民办学校。

六、其他

本方案的解释权归增城区教育局。

附件:2-4-1.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增城学校初中部就近入学申请材料

2-4-2.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增城学校初中部就近入学申请表

附件2-4-1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增城学校初中部就近入学申请材料

一、户口簿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或被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原件 、复印件两份,复印件需复印户口簿首页加本人页面)。

二、实际居住地有效文书资料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房管部门认可的购房合同及发票、宅基地使用证、集资房权属资料等。其中提供房产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拥有该房产50%以上(含50%)份额。适龄儿童的父母没有房产(在广州市范围内没有房产),使用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房产申请入学的,房产权属为祖父母全权所有或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全权(100%)共有。

用于初中入学登记的实际居住地有效文书资料为2022年5月1日后取得的家庭,该住宅单元需满足无以往业主小孩在对口地段初中在读七至九年级(同一家庭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除外)。

三、申请表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填写好《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增城学校初中阶段就近入学申请表》(见附件2-4-2)与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附件2-4-2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增城学校初中部就近入学申请表

学生姓名

身份证号码

性别

出生年月

毕业学校

监护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学生户籍地址

实际居住地址

联系方式1

联系方式2

房产情况

自购房()祖辈房产( )宅基地( )其他房产( )

请在相应位置打“√”地址:

本人为孩子在 2023年 5 月日办理申请入读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增城学校初中部,承诺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含取消派发学位)。

监护人:

教育指导中心意见

附件3

2023年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增城学校小学部招生方案

为做好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增城学校小学部招生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安排如下。

一、招生范围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增城学校小学部学区四至:东至增江河西岸(景观大道→沿江路、增江防汛公路→桥安西路→郑田村),南至广惠高速桥底,西至站西大道东面(规划路),北至爱民大道与惠民路交汇处(南面)、增城青少年宫南侧、区行政中心。学区招生地段包括:保利壹号公馆、珠江博悦庭、罗岗安置区南区、罗岗安置区北区,荔湖街罗岗村、荔湖科技小镇片区、碧桂园豪园、碧桂园水岸花园、华侨城云尚、华侨城湖岸、合景臻湖-誉园、合景臻尚溋府、荔湖·珠江投资、长沙正荣、保利项目、石滩镇郑田村、石滩镇塘头村等四至范围内的荔湖街和石滩镇住宅小区和村居。

二、招生方式

学区内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入读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增城学校小学部,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人员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审核。按招生学位安排原则依序录取,如遇某顺序人数超剩余学位数,由电脑派位确定入读名单。学位安排顺序如下:

(一)居住地和户籍地一致,户籍和居住地均在学区地段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二)在学区范围内有房产,在非学区范围内的荔湖街、石滩镇居(村)委户籍适龄儿童;

(三)户籍在学区地段范围的适龄儿童;

(四)政策性照顾学生(居住地在学区范围);

(五)户籍不在学区范围内,房产在学区范围内的增城区其他镇街户籍的适龄儿童;

(六)户籍是增城区外广州市内,房产在学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七)不符合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的非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在积分入学申请入围的前提下,根据积分志愿按就近入学原则投档安排)。

三、招生流程

(一)网上报名:符合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增城学校小学部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5日至9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http://zs.gzeducms.cn)填写报名信息。

(二)资料审核:5月20日至22日(根据报名时网上预约的时间)到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增城学校进行资料审核(见附件3-1)。申请资料初审通过后,将符合录取资格的适龄儿童名单和资料交区教育局复审和确认。

(三)招生录取:区教育局于5月31日前公布报名情况,如遇某顺序人数超剩余学位数,由区教育行政部门于6月7日统一电脑派位,并公布录取名单。电脑派位录取到的学生于6月9日(9:00至18:00)到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增城学校确认学位。未按时确认学位的学生,视为放弃该校学位。

(四)报到注册:与区内其他公办小学的报到注册时间一致,在6 月24日进行报到注册。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审核细致。各相关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具体信息采集工作,严格审核学生的信息,确保采集信息的准确。

(二)未报读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增城学校和电脑派位未中签的适龄儿童,按照属地镇街招生工作方案统筹安排学位,适龄儿童家长也可自行报读民办学校。

(三)各申请人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若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相关资格。

五、学位预警

鉴于报读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增城学校小学部的人数可能比较多,申请人应做好充分思想准备,以备电脑派位未中签时适龄儿童被安排入读其他公办学校或自行报读民办学校。

六、其他

本方案的解释权归增城区教育局。

附件:3-1.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增城学校小学部入学申请材料

3-2.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增城学校小学部入学申请表

附件3-1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增城学校小学部入学申请材料

一、户口簿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或被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两份,复印件需复印户口簿首页加本人页面)。

二、实际居住地有效文书资料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房管部门认可的购房合同及发票、宅基地使用证、集资房权属资料等。其中提供房产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拥有该房产50%以上(含50%)份额。适龄儿童的父母没有房产(在广州市范围内没有房产),使用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房产申请入学的,房产权属为祖父母全权所有或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全权(100%)共有。

用于小学入学登记的实际居住地有效文书资料为2022年5月1日后取得的家庭,该住宅单元需满足无以往业主小孩在对口地段小学在读一至六年级(同一家庭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除外)。

三、申请表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填写好《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增城学校小学部入学申请表》(见附件3-2)与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附件3-2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增城学校小学部入学申请表

学生姓名

身份证号码

性别

出生年月

监护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学生户籍地址

实际居住地址

联系方式1

联系方式2

房产情况

自购房()祖辈房产( )宅基地( )其他房产( )

请在相应位置打“√”地址:

本人为孩子在 2023年5月日办理申请入读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增城学校小学部,承诺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含取消派发学位)。

监护人:

镇街教育

指导中心

意见

附件4

2023年增城区新泉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上级有关文件、政策精神,更好地解决东部枢纽核心区域范围内适龄儿童入学问题,让教育发展成果更公平更好地惠及东部枢纽核心区域群众,现制定增城区新泉小学2023年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由新塘镇、永宁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实施、管理及政策解释工作。

(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三)人户一致原则。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坚持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须一致的原则。“人户一致”主要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提供的实际居住有效文书资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房管部门认可的购房合同及发票、宅基地使用证、集资房权属资料、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等)地址一致。

用于小学入学登记的实际居住地有效文书资料为2022年5月1日后取得的家庭,该住宅单元需满足无以往业主的小孩在对口地段小学在读一至六年级(同一家庭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除外)。

二、招生范围与招生计划

镇街

招生范围

招生计划

备注

新塘

新围安置区、瑶田村、上邵村、官湖村、顺欣花园、顺欣广场时代风华、时代鼎茂府、丰盛星苑、亚太新城富阳苑、富群苑、美业阁、美景阁、富雅都市华庭、体育花园、怡苑、富雅名居、景新豪苑、新汇时光小区、时尚广场、星启花园、远洋繁花苑、汇美居委发达岭(瑶田村户籍)、金都大道、汇景北路、丰华东路、兴业北路、太康路、集惠街、聚龙路、集英路、大唐街、昆仑街、拓展街、岭南街、汇通路、集贤路、环城路南侧地块、新新公路以东新塘范围规划居住用地、枢纽范围内新新公路东侧环城路南侧牛牯桥规划用地

360

该校在新塘镇与瑶田小学实行多校划片。

永宁

东凌广场、保利天际、广汇尊府、臻荟华庭

90

若申请学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未能入读该学校的适龄儿童按原方式申请入读永宁街其他公办学校或自行报读民办学校。在该校毕业的永宁片区适龄儿童,回永宁街申请公办初中学位。

三、招生对象

招生范围内,202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四、报名办法及学位安排顺序

(一)广州市内户籍适龄儿童:分别按照新塘镇、永宁街2023年小学招生报名办法进行(具体见新塘镇、永宁街招生工作方案)。

(二)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学位办法根据《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办理。

五、其他

本方案有效期1年,最终解释权归广州市增城区教育局所有。

附件5

2023年增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咨询电话

序号

镇街

咨询电话

地址

指导中心名称

1

荔城街

82752089

荔城街岗前路6号

荔城教育指导中心

2

荔湖街

82719577

增江街增江大道南200号

增江荔湖教育指导中心

3

增江街

82719577

增江街增江大道南200号

4

朱村街

32952626

朱村街文明路66号

朱村中新教育指导中心

5

中新镇

82868880

朱村街文明路66号

6

永宁街

82979938

永宁街荔园中路46号

永宁宁西教育指导中心

7

宁西街

82979938

永宁街荔园中路46号

8

新塘镇

82764325

新塘镇新塘大道中66号

新塘教育指导中心

9

石滩镇

82926912

石滩镇红荔中路78号

石滩仙村教育指导中心

10

仙村镇

82993002

石滩镇红荔中路78号

11

派潭镇

82822012

派潭镇文政路93号

北片区教育指导中心

12

正果镇

82811017

正果镇正宁街44号

13

小楼镇

82848944

小楼镇泰安路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