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2021年秋季幼儿园招生报名指引

光明区教育局好师来整理

一、招生对象

2021年秋季学期,幼儿园小班招生对象为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幼儿;中班招生对象为2016年9月1日后(含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幼儿;大班招生对象为2015年9月1日后(含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幼儿。

二、招生条件

除符合年龄要求外,报名幼儿还需持有如下材料:

1.持有幼儿本人居民身份证(未取得身份证的可用户口本、通行证或护照等代替)、出生证明和预防接种证明;

2.持有幼儿所在家庭户口簿、其父母(或监护人,下同)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3.报读公办园和政府产权小区配套园的,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4.享受教育优待优惠政策人员子女: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及复退军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市区高层次人才及抗疫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等按相关优惠政策落实。

三、招生范围

小区配套园优先招收所在小区的适龄幼儿,非小区配套公办园优先招收所在社区的适龄幼儿,非小区配套民办园面向全区招生,详见《光明区幼儿园2021年秋季学期招生范围一览表》(附件1)。

四、学位申请方式

家长通过电脑或手机登录光明区政府在线(http://www.szgm.gov.cn/)-政务服务-重点服务-学位申请,点击“幼儿园学位申请”进行申请。

每个适龄幼儿填报一所幼儿园(公办园或民办园)。

五、小班新生招生工作安排

公、民办幼儿园采取“相同时间,相同系统”原则招生,具体安排如下:

(一)招生时间

2021年6月7日-7月23日。

(二)招生程序

1.幼儿园发布招生简章

6月4日,幼儿园通过本园门户网站、公示栏或社区宣传栏等途径,及时公布招生信息发布招生简章,并安排专职招生负责人对外公布咨询电话,向家长提供咨询服务。

2.家长申请学位

家长申请学位,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报一所幼儿园(公办或民办)。

网上报名时间:6月7日上午9:00—6月13日下午5:30,家长可通过电脑或手机登录光明区政府在线(http://www.szgm.gov.cn/)-政务服务-重点服务-学位申请,点击幼儿园学位申请,填写申请资料信息,家长应确保其填写信息的准确性。家长将相应的入学申请材料进行拍照(照片格式可以是JPG、JPEG、PNG,保证清晰完整),通过电脑(或手机)在规定时间内上传至招生系统,根据家长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积分。

3.材料核验

6月14日-7月10日,幼儿园及各职能部门进行材料核验

(1)材料初审

6月14日—6月18日,幼儿园在招生系统中进行初审,查看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证件填写信息是否与系统相符(家长不用到幼儿园),材料齐全则予以初审通过,材料不齐或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在系统中否决,并注明原因。

(2)材料审核

6月19日—7月8日,各职能部门通过电子比对方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区教育局对各园材料进行抽检与复核,并将审核情况在招生系统内进行反馈。家长自行登录系统查看审核情况。

(3)材料复核

7月9日—7月10日,家长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确定所提供证件真实有效后,带相关证件原件到申请幼儿园申请复核(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须先电话预约登记)。除填写错误、审核失误等原因外,其他情形(包括因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导致审核不合格的)不接受信息更改或材料补交。7月10日下午5:30后停止受理复核申请。审(复)核完成后生成最终积分。

4.公布结果

(1)第一次结果公布

光明区教育局按“先类型,后积分”,不同类型不比较积分的原则进行录取,其中享受教育优待、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应优先录取;如需通过抽签确定录取名单,幼儿园应通知到每一位应参加抽签的家长,同时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和稳定。7月12日下午5:00,各幼儿园将录取结果在本园公示栏公布,同时以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家长是否录取。未被录取的幼儿,家长有疑问的,幼儿园应当予以解释说明。

(2)第二次学位申请

7月13日-7月23日,第一次录取完成后,未被录取且初审通过的适龄幼儿家长可以进行第二次学位申请,教育局会在“光明区政府在线”及时公布空余学位情况并适时开放系统,具体时间安排如下:学位申请时间为7月13日—7月16日;材料审核时间为7月17日—7月21日;结果公布时间为7月23日下午5:00。

录取完成后仍有空余学位的民办幼儿园可以招收2-3周岁幼儿(录取规则与小班新生相同),原则上应单独编班,招生前幼儿园应将招生方案和招生简章向区教育局备案。

5.健康检查

新生入园前,幼儿父母(或监护人)应带幼儿到深圳市光明区妇幼保健院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6.登记入园

新生入园时,父母(或监护人)应填写《深圳市幼儿园在园儿童基本信息采集表》,并按卫生保健部门的要求建立新生健康档案。

六、插班(中、大班)招生

(一)招生时间

2021年7月13日-7月31日。

(二)招生程序

1.学位申请

7月13日上午9:00至7月16日下午5:30,家长可通过电脑或手机登录光明区政府在线(http://www.szgm.gov.cn/)-政务服务-重点服务-学位申请,点击幼儿园学位申请,填写申请资料信息。家长应确保其填写信息的准确性,同时应将完整的入学申请材料进行拍照(照片格式可以是JPG、JPEG、PNG,保证清晰完整),通过电脑(或手机)在规定时间内上传至招生系统,系统将自动计算适龄幼儿的初步积分。

2.材料初审

7月17日—7月21日,幼儿园在招生系统中进行初审,查看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证件填写信息是否与系统相符(家长不用到幼儿园),材料齐全则予以初审通过,材料不齐或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在系统中否决,并注明原因。

3.材料审核

7月22日—7月29日,各职能部门通过电子比对等方式对入学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区教育局在系统中进行抽检与复核,生成最终积分。期间,家长自行登录插班生系统查看情况反馈,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确定所提供证件真实有效后,带相关证件原件到申请幼儿园申请复核(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须先电话预约登记,7月30日下午5:30后停止受理复核申请)。除填写错误、审核失误等原因外,其他情形(包括因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导致审核不合格的)不接受信息更改或材料补交。

4.结果公布

光明区教育局根据积分进行录取,7月31日下午5:00,各幼儿园在本园公示栏公布录取结果,同时以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家长是否录取。

七、学位申请材料

(一)深户适龄幼儿需要的材料

1.身份及关系证明材料:幼儿及父母的户口本(如果是集体户口,需同时出示户主页面);幼儿出生证;幼儿身份证(根据实际提供)。

2.住址证明材料(做好居住信息登记):

申请学位的住房须为家庭实际居住(已做好居住信息登记),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需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学位申请,所有住房材料均会进行实际居住核查(包括幼儿园上门核查),未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通过审核。

合法产权房:监护人产权>50%,商品房提供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所购商品房需在国土部门备案,申请学位时有正式入伙通知书,但不作为积分依据);安居房、保障房等的购房合同;政策性住房提供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

租房:公租房提供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的《公租房租赁合同》;租住合法产权房的提供现居住地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

祖屋: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

集资房:提供经社区或其他合法集资单位的购房合同和收款收据,并提供辖区居委会出具的集资房证明。

自建房:取得《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收件回执》,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居住信息登记:无法提供上述居住材料的,可直接通过居住信息登记作为住址证明材料(特别强调已提供合法产权房、租房、祖屋、集资房和自建房证明材料的需同时提供居住信息登记)。

(二)台湾户籍适龄幼儿需要的材料

1.身份及关系证明材料:幼儿及其父母《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幼儿出生证明。

2.住址证明材料(做好居住信息登记):与深户适龄幼儿相同。

(三)非深户籍适龄幼儿需要的材料

1.身份及关系证明材料:幼儿及父母户口本;幼儿出生证;父母一方或双方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幼儿身份证(根据实际提供)。

2.住址证明材料(做好居住信息登记):与深户适龄幼儿相同。

3.社保要求: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报读公办幼儿园和小区配套幼儿园,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包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一年且为正常缴交状态,2020年6月开始,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均需连续不中断;报读非小区配套民办幼儿园,父母双方或一方在申请学位时在本市有参加社会保险(包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且为正常缴交状态。

(四)港澳户籍适龄幼儿需要的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幼儿出生证;港澳居民居住证或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2.关系证明材料: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深户: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深圳市特区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3.住址证明材料(做好居住信息登记):与深户适龄幼儿相同。

4.社保要求:与非深户籍适龄幼儿相同。

5.亲子关系证明材料:由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五)享受教育优待优惠政策人员子女需要的材料

享受教育优待政策的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复退军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和享受教育优惠政策的市区高层次人才和抗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等按相关政策落实幼儿园学位。

1.父/母提供享受优待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

2.身份及关系证明材料:幼儿及父母户口本;幼儿出生证;幼儿本人居民身份证(根据实际提供),居住证(非深户提供);

3.住址证明材料:与深户适龄幼儿相同。

八、学位类型、积分规则

(一)小区配套园

(二)非小区配套公办园

(三)非小区配套民办幼儿园

九、特别说明:

(一)所有申请人均需做好居住信息登记

申请学位的住房需为家庭实际居住,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需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学位申请。

(二)关于住房类型及锁定

1.合法产权房,商品房的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所购商品房需在国土部门备案,申请学位时有正式入伙通知书,但不积分);安居房、保障房等的购房合同;政策性住房的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购房协议。合法产权房的产权登记人需为幼儿的监护人,且产权应>50%。

2.租房,公租房需提供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的《公租房租赁合同》;其他租房需提供现居住地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的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等,居住登记日期在2021年5月31日前,有效期截止日期须在2021年9月30日以后;承租人必须是幼儿的监护人。

3.其他住房,是指拥有合法产权房和租房(持有红本《房屋租赁凭证》)之外的其他类型的住房,包括祖屋、集资房、自建房等,其中光明户籍拥有如下特殊住房可计算居住时长加分:

(1)祖屋: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

(2)自建房:取得《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收件回执》,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3)集资房:提供与集资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收据,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4.无法提供上述居住材料的,可直接通过居住信息登记作为证明。

5.儿童及父母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可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房申请学位,分类等同租房或其他住房,不积分。

6.一套住房只允许一户住户的适龄幼儿用来申请幼儿园学位,申请成功后该房屋即被锁定,一般情况下,一套住房被锁定三年后才解除锁定状态,如该套住房住户的孩子因转学或升学离开现就读的幼儿园,该房屋即被解除锁定状态;用同一住房为多个孩子申请幼儿园学位的,必须是相同监护人。

(三)关于户籍类型

1.社区内光明户籍:指的是适龄幼儿户籍及居住在同一社区范围内。

2.社区外光明户籍:指的是适龄幼儿户籍与居住不在同一社区范围内。

3.台湾地区户籍幼儿与深圳市其他区户籍幼儿同等待遇;非深圳户籍幼儿包括港澳户籍幼儿。

(四)积分说明

尾数超过15天按1月计算,不满15天按半月计算。积分计算截止日期为申请入学当年5月31日。

十、招生常见问题解答

(一)一个孩子可同时申请多少所幼儿园?

答:2021年秋季学期,每个适龄儿童只能填报一所幼儿园(公办或民办)。

(二)如果未被申请的幼儿园录取,还有什么补救措施吗?

答:第一次录取完成后,教育局会在“光明区政府在线”及时公布空余学位情况在,未被录取且初审通过的适龄幼儿家长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进行第二次学位申请(申请时间:7月13日—7月16日;材料审核时间:7月17日—7月21日;公布结果时间:7月23日下午5:00)。

(三)在学位申请期间,我可以修改申请园所吗?

答:在申请学位系统未关闭期间,家长可以通过删除(点击页面右上角的“取消申请”)原有申请学位信息,重新申请另外的幼儿园,但一个幼儿最终仅可申请一所园参与材料审核。

(四)小孩没有办理身份证,户口本可以替代吗?

答:报名时可以用户口本替代,在幼儿园就读期间为孩子办理身份证。

(五)非深户籍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如何办理和续签《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如何提供材料?

答:非深户籍儿童申请学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至少有一方能够提供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或其中一方为深圳户籍。办理和续签《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可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办理。

“查询居住证状态”方式:关注“深圳公安”公众号,点击“政务服务”—“居住证业务网上办理”—“居住证状态查询”—“深圳公安民生警务实名核身—快速验证”。

(六)身份证、居住证的地址和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租赁合同的地址不一致,需要更改吗?

答:不需要更改,申请学位是以住房证明上的地址作为确定招生范围的依据。

(七)学位类型中的自购商品房如何界定,如何提供材料?

答:申请学位需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已购房但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复印件和“不动产权资料电脑查询结果表”;已购房但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尚未办理的,提供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和“不动产权资料电脑查询结果表”。

“不动产权资料电脑查询结果表”下载方式:关注“深圳不动产登记”公众号,点击下方“我要查询”—“信息查询”—“深圳公安民生警务实名核身—快速验证”—“②本人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产权、抵押清单)”—“查看详情”下载“不动产权资料电脑查询结果表”。

产权登记人须是申请学位适龄儿童的监护人,且所占份额须>50%。

(八)对提供的社保有哪些要求?如何提供材料?

父母一方须在本市有社会保险(养老 医疗)缴交记录且为正常缴交状态。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报读公办幼儿园和政府产权小区配套园,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包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一年且为正常缴交状态,从2020年6月开始,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均需连续不中断;报读非小区配套民办幼儿园,父母双方或一方在申请学位时在本市有参加社会保险(包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且为正常缴交状态。

如是多年前用的15位老身份证号码办理的社保,需到就业的单位或公司申请将社保信息中的身份证号码更新为18位。

“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下载方式:微信搜索“粤省事”小程序,登录后,在“我的证照”添加“社会保障卡”—点击进入“社会保障卡”—“前往社保业务大厅”—“开具证明/凭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九)可以用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房产或房屋租赁凭证(信息)申请学位吗?

答:可以,但不积分(家长在进行学位申请时住房性质选择“居住信息登记”)。如果使用祖辈房,该房屋只能用于其一个子女的孩子申请学位。例如:张大爷有A、B、C共3个子女,每个子女都有孙辈子女申请入园,张大爷的房子只能用于A、B、C其中一个子女的孙辈子女申请学位。

(十)适龄幼儿为社区内光明户籍,监护人居住在招生范围内自有产权房,但户口本上登记的落户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申请招生范围内的幼儿园,能算第一类吗?

答:要根据园所性质来判断,如申请公办园(含政府产权小区配套民办园)则不能算第一类,公办园(含政府产权小区配套民办园)学位类型第一类必须要满足户籍、房屋产权(监护人>50%)、实际居住“三统一”;如申请非小区配套民办园则算第一类。

(十一)申请学位的房屋是否会被锁定?

答:会。申请学位的房屋原则锁定三年,同一套住房(含租房、其他住房)用于申请学位时,在学制期间,幼儿园3年只允许一户家庭的孩子申请学位,如该套住房住户的孩子因转学或升学离开现就读幼儿园,该房屋即被解除锁定状态。如同一套住房有多个孩子申请学位,必须是同一法定监护人。请申请学位的家长在购房或租房之前先确认该房屋学位是否已被使用(所有的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十二)住在亲戚家,能用亲戚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申请学位吗?

答:不能。用来申请学位的房产必须为适龄幼儿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不能用亲戚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申请学位。

(十三)商务公寓可以用来申请学位吗?

答:可以。但不积分,且该商务公寓的产权人或承租人均需为幼儿监护人。

(十四)商品房产权所有人是公司,公司法人能用这套房作为自有房产申请学位吗?

答:不能。用来申请学位的房产必须为适龄幼儿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房产用途为住宅,且产权份额在50%以上)。

(十五)在招生范围内置换商品房或租房搬家的,能使用旧的商品房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凭证》累积积分吗?

答:不能。只能使用新的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凭证》进行积分。

(十六)我能使用自家商铺的《房屋租赁凭证》申请学位吗?

答:不能。《房屋租赁凭证》或《内地居民采集表》中的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不能是商铺、厂房、仓库、办公等用途。

(十七)一份《公租房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凭证》或《内地居民采集表》能给多户使用吗?

答:不能。同一份住宅类《公租房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凭证》或《内地居民采集表》只限一户家庭的孩子申请学位使用。

(十八)对租房、居住登记信息采集时间有限定吗?

答:有限定。《房屋租赁凭证》签发日期必须是2021年5月31日前,截止有效日期在2021年9月30日后。续签办理的《房屋租赁凭证》签发日期与旧证截止有效日期间隔不能超过30天。

提供居住登记信息申请学位,居民信息登记采集时间必须是2021年5月31日前且实际居住在此。

(十九)如何提供居住登记信息?

答:家长无须到街道打印《内地居民采集表》,非深户籍人员可关注深圳公安-政务服务-居住登记信息服务-申请人居住登记信息查询进行上传截图;深圳户籍人员居住登记信息也无需打印,由区教育局统一进行验核。

(二十)如何查询房屋编码?

答:房屋编码为25位数字,家长可通过扫描住房门口的二维码进行了解或咨询居住地所在的社区网格员。

(二十一)如何及时了解、掌握最新的幼儿园学位申请信息?

答:通过网站查询。家长可关注“深圳光明教育”微信公众号了解有关光明区幼儿园学位申请政策及信息,也可登陆“光明政府在线”查询招生资讯。教育部门将及时在网站上发布有关招生工作通知及公告,请家长密切留意网上信息。同时也可关注拟申请幼儿园的微信公众号,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招生资讯。报名期间,家长可直接向各幼儿园咨询相关招生资讯。

(二十二)插班生如何申请学位?

答:家长关注相关幼儿园的招生简章,了解有关插班学位情况,通过系统进行网上申请,条件、程序、材料和录取规则和小班新生相同。

十一、相关表格

附件1.光明区幼儿园2021年秋季学期招生范围一览表

附件2. 深圳市幼儿园在园儿童基本信息采集表

附件3:特殊住房证明(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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