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光明区秋季幼儿园学位类型、积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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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幼儿园采用分类招生、积分录取的方式,积分办法及录取规则如下: 一、学位类型及积分办法
小区配套园
非小区配套公办园
非小区配套民办幼儿园
备注:
(一)所有申请人均需做好居住信息登记
申请学位的住房需为家庭实际居住,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需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学位申请。
(二)关于住房类型及锁定
1.合法产权房,商品房提供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所购商品房需在国土部门备案,申请学位时有正式入伙通知书,但不积分);安居房、保障房等的购房合同;政策性住房提供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合法产权房的产权登记人需为幼儿的监护人,且监护人产权>50%。
2.租房,公租房提供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的《公租房租赁合同》;租住合法产权房的提供现居住地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签发日期必须是2021年5月31日前,有效期截止日期须在2021年9月30日以后;承租人必须是幼儿的监护人。
3.其他住房,是指拥有合法产权房和租房(持有红本《房屋租赁凭证》)之外的其他类型的住房,包括祖屋、集资房、自建房等,其中光明户籍拥有如下特殊住房可计算居住时长加分:
(1)祖屋: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
(2)自建房:取得《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收件回执》,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3)集资房:提供与集资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收据,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4.无法提供上述居住材料的,可直接通过居住信息登记作为证明。
5.儿童及父母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可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房申请学位,不积分,家长在进行学位申请时住房性质选择“居住信息登记”。
6.一套住房只允许一户住户的适龄幼儿用来申请幼儿园学位,申请成功后该房屋即被锁定,一般情况下,一套住房被锁定三年后才解除锁定状态,如该套住房住户的孩子因转学或升学离开现就读的幼儿园,该房屋即被解除锁定状态;用同一住房为多个孩子申请幼儿园学位的,必须是相同监护人。
(三)关于户籍类型
1.社区内光明户籍:指的是适龄幼儿户籍及居住在同一社区范围内。
2.社区外光明户籍:指的是适龄幼儿户籍与居住不在同一社区范围内。
3.台湾地区户籍幼儿与深圳市其他区户籍幼儿同等待遇;非深圳户籍幼儿包括港澳户籍幼儿。
(四)尾数超过15天按1月计算,不满15天按半月计算。积分计算截止日期为5月31日。
(五)学位类别以学位申请时核定为准,通过初审后将不予变更。
(六)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及复退军人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市区高层次人才子女、抗疫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等优待、优惠对象按相关政策落实学位。
二、录取规则
录取遵循“先类型,后积分,不同类型不比较积分”的原则,具体规则如下:按学位类型顺序依次录取,先从第一类型开始录取,还有学位时再录取下一类型,额满即止,即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依次类推;同一学位类型多个申请人积分与录取分数相同且申请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三、相关说明
1.申请幼儿园学位,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申请信息成功并提交后,报名系统将自动计算适龄幼儿的初步积分,最终积分以审核为准。
2.在申请学位系统开放期间,家长可以通过删除原有申请学位信息重新申请其他幼儿园,一名幼儿仅可申请一所幼儿园。
3.关于居住登记信息申请学位,家长无须到街道打印《内地居民采集表》,非深户籍人员可关注“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通过“政务服务-居住登记信息服务-居住登记信息查询”进行查询,并截图上传至报名系统;深圳户籍人员居住登记信息则,由光明区教育局统一进行核验。
4.材料审核不合格的及未在规定时间范围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的,不受理其学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