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光明区秋季幼儿园6月开始报名了

光明区教育局好师来整理

各幼儿园:

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深教〔2021〕74号)精神,现就做好光明区2021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适龄优先入园。幼儿园适龄幼儿为3周岁至6周岁,幼儿园应当优先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在未满足3-6岁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的前提下,不得开设托班、小小班。有富余活动室的民办幼儿园,在符合托班设置标准的基础上,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可适当招收2-3岁托班幼儿。

(二)免试就近入园。幼儿园应面向本园招生范围的适龄幼儿招生,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录取本小区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可向周边社区(小区)招生。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入园,除健康检查外,不得对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三)阳光公开招生。严格执行招生程序,招生前对外公开发布招生计划,招生过程中制定合法合理措施确定录取对象,招生结束后对外公开发布录取名单。

二、招生对象

2021年秋季学期,幼儿园小班招生对象为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幼儿,中班和大班插班生年龄下限依次前移一年。任何幼儿园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亲子班。

除符合年龄要求外,报名幼儿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一)幼儿本人居民身份证(未取得身份证的可用户口本、通行证或护照等代替)、出生证明和预防接种证明;

(二)幼儿所在家庭户口簿,其父母(或监护人,下同)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三)报读公办幼儿园和政府产权小区配套园的,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四)提供用于学位申请的家长住址须实际居住,家长需做好居住信息登记;

(五)享受教育优待优惠政策人员子女报名时须持有相关政策证明材料。

三、工作安排

公、民办相同时间、相同系统,具体安排如下:

(一)小班新生招生

1.招生时间

2021年6月7日-7月23日。

2.招生程序

(1)发布简章

6月4日前,幼儿园通过本园门户网站、公示栏或社区宣传栏等途径,及时公布招生信息发布招生简章,幼儿园安排专职招生负责人并对外公布咨询电话,向家长提供咨询服务。

(2)申请学位

6月7日上午9:00—6月13日下午5:30,家长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报一所幼儿园(公办或民办)。家长可通过电脑或手机在规定时间范围内登录光明区政府在线(http://www.szgm.gov.cn/)-政务服务-重点服务-学位申请,点击幼儿园学位申请,填写申请资料信息,家长应确保其填写信息的准确性,同时应将完整的入学申请材料进行拍照(照片格式可以是JPG、JPEG、PNG,保证清晰完整),通过电脑(或手机)在规定时间内上传至招生系统,系统将自动计算适龄幼儿的初步积分。

(3)材料核验

6月14日-7月10日,幼儿园及各职能部门进行材料核验。

①材料初审

6月14日—6月18日,幼儿园在招生系统中进行初审,查看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证件填写信息是否与系统相符(家长不用到幼儿园),材料齐全则予以初审通过,材料不齐或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在系统中否决,并注明原因。

②材料审核

6月19日—7月8日,各职能部门通过电子比对方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区教育局对各园材料进行抽检与复核,并将审核情况在招生系统内进行反馈。家长自行登录系统查看审核情况。

③材料复核

7月9日—7月10日,家长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确定所提供证件真实有效后,带相关证件原件到申请幼儿园申请复核(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须先电话预约登记)。除填写错误、审核失误等原因外,其他情形(包括因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导致审核不合格的)不接受信息更改或材料补交。7月10日下午5:30后停止受理复核申请。审(复)核完成后生成最终积分。

(4)公布结果

①第一次结果公布

光明区教育局按“先类型,后积分”,不同类型不比较积分的原则进行录取,其中享受教育优待、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应优先录取;如需通过抽签确定录取名单,幼儿园应通知到每一位应参加抽签的家长,同时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和稳定。7月12日下午5:00,各幼儿园将录取结果在本园公示栏公布,同时以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家长是否录取。未被录取的幼儿,家长有疑问的,幼儿园应当予以解释说明。

②第二次学位申请

7月13日-7月23日,第一次录取完成后,未被录取且初审通过的适龄幼儿家长可以进行第二次学位申请,教育局会在“光明区政府在线”及时公布空余学位情况并适时开放系统,具体时间安排如下:学位申请时间为7月13日—7月16日;材料审核时间为7月17日—7月21日(第二次学位申请不接受材料复核申请);结果公布时间为7月23日下午5:00。

录取完成后仍有空余学位的民办幼儿园可以招收2-3周岁幼儿(录取规则与小班新生相同),原则上应单独编班,招生前幼儿园须将招生方案和招生简章向区教育局备案。

(5)健康检查

新生入园前,幼儿父母(或监护人)应带幼儿到深圳市光明区妇幼保健院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6)登记入园

新生入园时,父母(或监护人)应填写《深圳市幼儿园在园儿童基本信息采集表》,并按卫生保健部门的要求建立新生健康档案。

(二)插班(中、大班)招生

1.招生时间

2021年7月13日-7月31日。

2.招生程序

(1)学位申请

7月13日上午9:00至7月16日下午5:30,家长可通过电脑或手机登录光明区政府在线(http://www.szgm.gov.cn/)-政务服务-重点服务-学位申请,点击幼儿园学位申请,填写申请资料信息。家长应确保其填写信息的准确性,同时应将完整的入学申请材料进行拍照(照片格式可以是JPG、JPEG、PNG,保证清晰完整),通过电脑(或手机)在规定时间内上传至招生系统,系统将自动计算适龄幼儿的初步积分。

(2)材料初审

7月17日—7月21日,幼儿园在招生系统中进行初审,查看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证件填写信息是否与系统相符(家长不用到幼儿园),材料齐全则予以初审通过,材料不齐或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在系统中否决,并注明原因。

(3)材料审核

7月22日—7月29日,各职能部门通过电子比对等方式对入学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区教育局在系统中进行抽检与复核,生成最终积分。期间,家长自行登录插班生系统查看情况反馈,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确定所提供证件真实有效后,带相关证件原件到申请幼儿园申请复核(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须先电话预约登记,7月30日下午5:30后停止受理复核申请)。除填写错误、审核失误等原因外,其他情形(包括因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导致审核不合格的)不接受信息更改或材料补交。

(4)结果公布

光明区教育局根据积分进行录取,7月31日下午5:00,各幼儿园在本园公示栏公布录取结果,同时以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家长是否录取。

四、工作要求

(一)合理制定招生方案

各幼儿园应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幼儿园实际,制定招生方案和招生简章。招生方案和简章应包含幼儿园办学基本情况、已备案收费项目及标准、各年龄段计划招生数、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所需材料、核验时间及地点、招生咨询电话等信息。各幼儿园招生方案须报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统筹开展招生工作

各幼儿园要成立以园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宣传和解读招生政策,做好招生维稳工作,并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招生组织工作。要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依法依规按程序招生,保障招生工作公开、平稳、规范进行。

(三)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幼儿园招生工作将与日常管理积分制、民办幼儿园年度检查、普惠性幼儿园申报考评、奖励资助、评优评先及保教费调整等工作挂钩。各园要严格执行国家、广东省和市政府有关规定,不得收取报名费、学位费(占位费)、赞助费等任何费用,不得跨学期预收保教费。

幼儿园不得招收不符合入园条件的幼儿,否则一旦被查实者将对园长和幼儿园给予严肃处理。幼儿园提前录取或招收亲子班的,区教育局将责令其限期整改,退还相关费用,并根据相关规定对园长和幼儿园给予严肃处理。

(四)按时上报招生资料

集中招生工作结束后,幼儿园应及时整理招生工作资料,包括幼儿花名册等,撰写招生工作总结并填写《深圳市幼儿园2021年秋季学期招生信息统计表》。

(五)检查核对招生情况

开学后,区教育局将成立专项工作小组核查各园招生(含插班生)情况,重点核对录入系统幼儿和报教育局备案的线下招收幼儿与实际招生是否相符,是否有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幼儿。

五、特别说明

1.公办园不提供校车接送服务,请家长合理选择就近幼儿园申请学位。

2.转学插班(中、大班)的招生条件、招生程序、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录取规则等与小班新生相同,各园在制定招生方案和简章时要将中班和大班的招生年龄时间段和学位数一并进行明确。

3.家长要对学位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并记录在案,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集中招生结束后,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可以随时补招,但应确保招收符合条件的幼儿并将招生结果报教育局备案。

附件:

1.光明区2021年秋季幼儿园招生报名指引

2.光明区幼儿园2021年秋季学期招生范围一览表

3.光明区幼儿园学位类型、积分及录取规则

4.光明区幼儿园学位申请材料清单

5.光明区幼儿园2021年秋季学期招生计划

6.深圳市幼儿园在园幼儿基本信息采集表

7.深圳市幼儿园2021年秋季学期招生信息统计表

8.深圳市幼儿园2021年秋季学期招生简章

9.2021年幼儿园秋季集中招生后线下招收幼儿情况备案表

光明区教育局

2021年6月4日

原标题:光明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http://www.szgm.gov.cn/132100/135232/xwsq/151654/content/post_88275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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