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2024年学前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细则

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格子

南充市2024年学前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细则

各县(市、区)教科体局,市直属幼儿园:

为提升我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学龄人口变化趋势,保障适龄幼儿公平入学权利,规范全市幼儿园招生行为,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四川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全市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公益普惠原则。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不断完善学前教育服务公共体系,有效增加公办园学位供给,统筹区域内学前教育资源,推动公办园优先发展,积极引导民办园提供普惠服务,满足适龄幼儿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需求。

(二)免试就近原则。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区域招生实际情况科学统筹、合理安排,保障适龄幼儿就近就便入园。各级各类幼儿园对入园幼儿除健康检查外,不得对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不得拒绝经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认定具有学习能力的残疾适龄幼儿入学。

(三)属地管理原则。坚持市级统筹、县区主管,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市直属幼儿园招生在市教育体育局指导下组织实施。

二、招生对象

年龄为3—6周岁幼儿,具有我市户籍和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均可入园,具体条件由各县(市、区)确定。具备条件的幼儿园可开设托育班,招收2—3岁婴幼儿。

三、工作程序

(一)制定方案。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并指导辖区内幼儿园在前期入园需求摸底基础上,按照核准的招生规模和班额,制定招生计划和招生公告,确保招生规模与办园条件相适应。4月30日前,各县(市、区)将学前教育招生工作方案报市教育体育局审核备案。

(二)发布公告。5月10日起,全市公、民办幼儿园向社会发布招生公告。公告内容应明确幼儿园办学基本情况、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报名时间、录取方式、收费项目及标准、咨询方式等信息。招生公告须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同意后,方可向社会发布,发布时间不少于一周。

(三)报名登记。6月起,全市幼儿园开始报名登记,各幼儿园按照便民利民、规范高效的原则,优化入园申请登记流程,精简核验证明材料,指导家长按照全省统一要求,进入“四川省基础教育招生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在线报名。入园申请登记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保障适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充足时间安排入园申请登记办理事宜。

(四)新生录取。各幼儿园根据招生计划、入园申请登记进行信息核验,于7月底前完成录取、报到工作。幼儿园新生录取不以报名先后作为依据,幼儿园登记人数低于招生计划数,则全部录取;登记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按照“适龄、就近、年龄从大到小”的原则录取;教育优待对象按相关政策执行。招生结束后,有富余学位的幼儿园可在属地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依规补招或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各幼儿园在新生入学后,应采集核对新入园幼儿基本信息,对未通过平台报名的新生,应及时录入“四川省基础教育招生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注册学籍。

四、规范办园

(一)严格控制班额。各幼儿园要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编班并控制班额。小班原则上每班不超过25人,中班原则上每班不超过30人,大班原则上每班不超过35人,混合班原则上每班不超过30人。已经存在40人以上班额的幼儿园,应当逐步消除“大班额”,使每班人数控制在35人以下。原则上不鼓励幼儿跳班、中途转园,凡年满7周岁的儿童不再留园。

(二)依法依规收费。幼儿园要依法规范收取费用。公办园按照发改部门审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要加强民办园收费监管,遏制过高收费,非营利性民办园(含普惠性民办园)按照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执行;营利性民办园根据办园成本、市场因素自主确定收费标准,报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发改部门备案后执行。禁止巧立名目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各类费用;禁止以开办各种类型早教班、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任何费用。各幼儿园要将收费情况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三)坚持科学保教。幼儿园要坚持正确办园方向,全面落实幼小衔接的各项要求,树立科学保教理念 ,教育内容、形式和方法要符合幼儿身心发展特点。严禁提前教授汉语拼音、识字、计算、英语等小学课程内容;严禁布置文字类家庭作业;严禁组织高强度机械记忆的教育训练;严禁以任何形式组织测验考试,坚决遏制小学化倾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方案,科学组织实施,妥善处置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招生工作规范高效、平稳有序。

(二)强化监督管理。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健全招生监督机制,畅通监督举报渠道,严肃查处招生中出现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招生入园工作公平公正。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为民服务意识,扎实开展幼儿园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政策解读、咨询、接访,提供招生指导服务,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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