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2020-2021学年幼儿园招生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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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统一集中招生时间
本学年全市幼儿园集中招生时间为6月13日-7月20日。其中,试行网上报名“积分入园”阳光招生试点幼儿园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3日-6月22日,公布初审类别时间为6月23日,查验资料时间为6月24日-25日,资格审核、比对时间为6月26日-7月9日,录取情况公布时间为7月10日。
其他幼儿园报名时间为6月13日-7月20日,7月20日前完成材料核验和招生录取工作,如有富余学位时,幼儿园可以随时补招。
各幼儿园招生方案发布时间:2020年6月11日。各幼儿园在6月9日前将招生工作方案报区教育局审核,未备案前不得提前招生。
2、就近招生
幼儿园应面向本园所在小区或社区的适龄儿童招生,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满足本小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园。有富余学位的幼儿园,可向周边社区扩大招生。
3、免试入园
幼儿园严格执行免试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4、公平公正
各幼儿园按照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招生计划,及时向社区公布有关信息,坚持依法依规按程序招生,保障招生工作公开、平稳、规范、有序进行。
招生对象
幼儿园小班的招生对象为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中班和大班插班生年龄下限依次前移一年。经区教育局批准,有条件的幼儿园可以开设2-3岁儿童的小小班。幼儿园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亲子班。
除符合年龄要求外报名儿童还需符合如下条件:
(一)持有儿童本人居民身份证(通行证或护照等)、出生证明和预防接种证明;
(二)持有儿童所在家庭户口簿,其父母(或监护人,下同)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报读阳光招生试点幼儿园的,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计算至2020年5月31日);
(三)儿童所在家庭住址与所申报幼儿园须在同一个社区(或小区),并持有家庭居住证明材料(下列材料中的任一项):
1、由我市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社区(或小区)住宅用途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有效购房合同;
2、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本社区(或小区)住宅用途《房屋租赁凭证》;
3、在住房建设部门登记备案的本社区(或小区)政策性住房的《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
4、本社区(或小区)其他住房的有效证明材料。
(四)龙华区公办幼儿园2020年秋季招生不含外籍儿童。
对享受优惠政策的烈士、现役军人、消防救援、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的适龄子女实行教育优待政策,报名时需持有相关政策证明材料。
享受优惠政策的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入园执行深圳市委组织部等15个部门《关于印发<深圳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暂行办法>和<深圳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业务指南>的通知》(深组通〔2013〕105号)等文件相关规定。
学位类型和积分办法
根据《广东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15〕21 号),参照龙华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相关政策,根据适龄儿童在招生地段的户籍和住房情况,龙华区幼儿园划分为六个学位类型,按照积分办法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积分办法(一)适用于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积分办法(二)适用于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及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有学位富余面向所在社区扩招情形(详见《龙华区幼儿园学位类型和积分办法》)。
幼儿园学位积分由基础分和加分两部分构成,加分按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和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分别进行,学位积分办法详见《龙华区幼儿园学位类型和积分办法》。试行网上报名“积分入园”阳光招生的试点幼儿园严格按照积分办法招生录取,其他幼儿园参照执行。
继续试点开展网上报名“积分入园”阳光招生
试行网上报名“积分入园”阳光招生的幼儿园(以下简称“阳光招生试点幼儿园”)(名单见附件),遵循“先类型再积分,同类型同积分抽签”原则,依次录取,额满即止。如遇同类型同积分生源人数超出剩余学位数量时,以抽签方式录取,至幼儿园招生计划录满为止。
(一)阳光招生试点幼儿园报名方式:
家长在电脑端登录“龙华政府在线”http://www.szlhq.gov.cn/bmxxgk/jyj/ywgz_124229/zxxt/jzfwtd/index.html—“家长服务通道”—“幼儿园报名”,进入幼儿园家长端总入口页面,根据居住地所在位置选择对应的报名入口“幼儿园所在配套小区内家长报名入口”或“幼儿园所在配套小区外家长报名入口”,点击进入登录页面报名。
(二)阳光招生试点幼儿园学区划分原则
根据《广东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15〕21 号)有关规定,根据适龄儿童在招生范围内的户籍和住房情况,结合我区实际,本学年我区试行网上报名“积分入园”阳光招生试点幼儿园设单享学区、共享学区两种招生模式。
单享学区:适用于仅配套一所阳光招生试点幼儿园的住宅小区及仅有一所阳光招生试点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社区。申请单享学区学位的适龄儿童只能申报住房材料所在学区范围内的一所幼儿园。(详见《龙华区2020-2021学年阳光招生积分入园试点幼儿园名单(单享学区)》)。
共享学区:适用于配套两所及以上阳光招生试点幼儿园的住宅小区,以及有两所及以上阳光招生试点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社区。如同一住宅小区内有两所及以上阳光招生试点幼儿园、同一社区内有两所及以上非住宅小区配套阳光招生试点幼儿园,该住宅小区、社区内的阳光招生试点幼儿园分别组成共享学区。
共享学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可以同时按志愿选择同一共享学区内的多所幼儿园报名。同一个社区内有多个共享学区的,适龄儿童仅能申报一个共享学区。(详见《龙华区2020-2021学年阳光招生积分入园试点幼儿园名单(共享学区)》)
(三)阳光招生试点幼儿园招生与录取办法
1、单享学区招生与录取办法
(1)遵循“就近入园”原则。阳光招生试点幼儿园单享学区分“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和“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两种类型:
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根据《广东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单享学区根据幼儿园招生计划优先满足本小区居民一至六类适龄儿童就近入园,如有富余学位,面向幼儿园所在社区扩大招生。
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根据幼儿园招生计划,优先满足幼儿园所在社区范围内一至六类适龄儿童,如有富余学位,面向周边社区扩大招生。
(2)遵循“先类型再积分”原则。申请阳光招生试点幼儿园单享学区的适龄儿童,幼儿园遵循“先类型再积分”原则,按照一至六类招生类型及积分的高低依次录取,至幼儿园招生计划录满为止。
(3)遵循“同类型同积分抽签”原则。同一学位类型则按照积分从高到低录取,如遇同类型同积分生源人数超出剩余学位数量时,以抽签方式进行差额录取,至幼儿园招生计划录满为止。
2、共享学区招生与录取办法
(1)遵循“就近入园”原则。阳光招生试点幼儿园共享学区分“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共享学区”和“同一社区内的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共享学区”两种类型:
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共享学区:根据《广东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共享学区根据该学区招生计划优先满足本小区居民一至六类适龄儿童就近入园,如有富余学位,面向幼儿园所在社区扩大招生。
同一社区内的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共享学区:根据该学区幼儿园招生计划,优先满足幼儿园所在社区范围内一至六类适龄儿童,如有富余学位,面向周边社区扩大招生。
(2)遵循“先类型再积分”原则,确定招生录取名单。申请阳光招生试点幼儿园共享学区学位的所有适龄儿童,将按照一类至六类招生类型及积分的高低集中排序(详见《龙华区幼儿园学位类型和积分办法》),并根据学区内幼儿园总招生计划数,从高到低录取,额满即止。
(3)遵循“先志愿再积分”原则,确定录取幼儿园。入围共享学区招生录取名单的适龄儿童,将根据填报的志愿及积分确定录取幼儿园,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同等志愿按照类型和积分从高到低录取,额满即止。未被第一志愿录取的适龄儿童,由第二志愿依序录取。如第二志愿幼儿园已录满,则直接转第三志愿录取。
(4)遵循“同类型同积分抽签”原则。确定录取名单及录取幼儿园环节中,同一学位类型则按照积分从高到低录取,如遇同类型同积分生源人数超出剩余学位数量时,以抽签方式进行差额录取,至幼儿园招生计划录满为止。
招生程序
(一)接受报名
阳光招生试点幼儿园采用网上报名“积分入园”的报名方式。提倡其他幼儿园采用多种报名方式,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可通过幼儿园网站、微信公众号或至幼儿园领取报名表。为儿童家长提供报名的时间应不少于10天。
在报名时间内,幼儿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所在居住区或社区适龄儿童的报名申请。
(二)准备材料
提交报名申请后,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应按本通知和幼儿园招生简章的要求,准备相关报名材料。
(三)材料核验
幼儿园应合理安排材料核验的时间,尽量分散核验。核验报名材料原件,留存复印件。报名材料需经至少两人同时核验并签字确认。
(四)录取规则
报名材料核验合格的人数低于幼儿园招生计划时,幼儿园应全部录取;报名材料核验合格的人数超过幼儿园招生计划时,幼儿园参照龙华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相关政策,按照《龙华区幼儿园学位类型和积分办法》一至六类招生类别及积分的高低排序录取,如遇同类型同积分生源超出剩余学位数量,可采用抽签录取方式,不得采用先到先得等其他录取方式。
相关材料核验后,享受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应直接录取。
(五)公布录取情况
招生结束前,幼儿园应在本园公示栏或微信公众号公布录取情况,其中试行网上报名“积分入园”阳光招生试点幼儿园公布时间不晚于7月10日,其他幼儿园不晚于7月20日。幼儿园应以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家长是否录取。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家长有疑问的,幼儿园应当予以解释说明。
(六)健康检查
新生入园前,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应带儿童到合法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七)登记入园
新生入园时,父母(或监护人)应填写《深圳市幼儿园在园儿童基本信息采集表》,幼儿园应在9月10日前将新生基本信息录入“深圳市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并按卫生保健部门的要求建立新生健康档案。
招生工作要求
(一)统筹组织开展招生工作
各幼儿园要规范招生,维护公平、公正的招生秩序,做好幼儿园招生管理工作,招生开始前应召开专题会议,明确招生纪律和相关要求。
(二)公布招生信息,提供咨询服务
幼儿园应在集中招生开始前通过本园门户网站、公示栏和社区宣传栏等途径,及时公布本园招生信息和招生方案,供适龄儿童家长参考。幼儿园应在招生信息中公布招生咨询电话,安排专职招生咨询人员,向适龄儿童家长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
(三)规范招生工作程序
幼儿园应根据本通知要求,按照核定办学规模编制秋季学期招生计划,结合实际制订本园招生方案。招生方案应包含幼儿园基本情况、收费备案项目及标准、各年龄班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时间安排、招生信息发布方式、报名方式、报名材料核验方式、录取方式、招生咨询电话、招生工作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招生方案和招生简章须提前报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审核,经同意后实施。
招生工作结束后,幼儿园应按要求做好招生数据汇总上报和新生基本信息采集工作,于2020年7月30日前,将《深圳市幼儿园2020年秋季学期招生信息统计表》报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
(四)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区教育局将严格落实幼儿园招生工作管理,将招生情况与幼儿园日常管理积分制、民办幼儿园年度检查、普惠性幼儿园管理、奖励资助及评优评先等工作相结合,对幼儿园招生中出现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幼儿园应严格执行国家、广东省和市政府有关规定,不得收取报名费、学位费(占位费)、赞助费等任何费用,不得跨学期预收保教费。
幼儿园提前录取、不按本通知录取规则录取或招收亲子班的,区教育局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幼儿园招生期间违规收取费用的,区教育局责令其退还相关费用,情节严重的,由区教育局联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五)严格做好招生防疫工作
各幼儿园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招生组织工作,避免人员聚集,确保招生各环节安全有序。
注意事项
(一)学位申请材料真实性责任:家长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并记录在案,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非深户适龄儿童,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在深圳居住满一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请家长查询社保缴费状态,确保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种险种在申请学位当年的7月份前都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社保积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31日)
(三)房产租赁户须提交2020年6月13日前办理好的租赁凭证(信息),且要确保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在正式入园前(2020年9月)处于未过期状态。(积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31日)
申请阳光招生试点幼儿园学位的家长租房但未办理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的,需提供2020年6月13日前与房东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学区房使用授权书,以及父母(或监护人)一方的《内地居民采集表》。其他幼儿园可根据本园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四)阳光招生试点幼儿园已实行学位房锁定(期限三年),在幼儿园3年学制期间,只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如同一套住房有多个孩子申请学位,必须是同一父母(法定监护人),招生报名系统不接受同一套住房重复申请学位。请家长在购房或租房之前先确认该房屋学位是否已被使用(所有的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五)申请阳光招生试点幼儿园学位的适龄儿童,如出现因家长网上录入信息错漏等原因导致审验结果不合格,家长须按所报幼儿园要求进行信息复核,修改后的信息将再次送相关职能部门核验,材料复核期间,家长可自行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最终复核结果。复核结束后,家长相关修改信息及审核结果不予采纳。
(六)已取得阳光招生试点幼儿园学位的适龄儿童,不得留级重读。
招生总结
各幼儿园将新生学籍录入“深圳市学前教育管理系统”,并于7月28日之前将本园招生情况总结报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