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湖北省艺术类统考(音乐学类)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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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考试音乐学类全省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音乐学类统考)是全国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考查考生的演唱或演奏能力、读谱能力以及掌握音乐基本理论和音乐基础知识的水平,选拔具备音乐学类专业的基本条件和学习潜能的艺术类合格新生。
二、考试科目和分值
音乐学类统考涉及的专业有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考试科目及分值分布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形式 | 分值 |
听写与听辨 | 笔试 | 50分 |
基本乐理 | 笔试 | 40分 |
音乐常识 | 笔试 | 20分 |
视唱 | 现场考试 | 30分 |
声乐演唱(含美声、族唱法、流行唱法)或器乐演奏 | 面试,从声乐演唱或器乐演奏两项中任选一项 | 160分 |
总分 | 300分 |
注:①面试科目实行拉帘考试(考试时,考生与考官之间用帘幕隔开)。
三、考试内容和形式
(一)听写与听辨
1.考试目的
考查考生的音乐听觉能力、音乐记忆能力、识谱能力以及音乐感知和欣赏能力。
2.考试内容
听辨单音、音程(六度内自然音程)、和弦(大、小、增、减三和弦原位和大、小三和弦转位)、节奏 4 小节(2/4、3/4、4/4、3/8、6/8 五种拍子,各种常见及含休止的节奏型)、旋律 4 小节(1 升 1 降调号内各自然大调、和声小调、旋律小调及中国汉族五声调式)。
听音乐片段,辨识作品的名称、作者、时期、风格、体裁、地域、国别、民族、乐器、乐种、剧种、曲种等。考试曲目参见附件 1“2021 年湖北省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统一考试音乐学类‘听辨’‘音乐常识’考试曲目”。
3.考试形式
闭卷,选择题。
4.样题
(1)请听音响(播放两遍),选择对应的和弦
(2)请听音响(播放两遍),判断创作该音乐作品的作曲家
A.海顿 B.莫扎特 C.贝多芬 D.舒伯特
(二)基本乐理
1.考试目的
考查考生基本乐理知识。
2.考试内容
①音及音高:音名;高音、低音、中音谱号、次中音谱号和谱表;音的分组;变音记号;等音;自然、变化半音,自然、变化全音。
②音的长短:各种音符、休止符及附点音符、附点休止符、复附点音符、复附点休止符;时值的基本划分、时值的特殊划分。
③节奏、节拍:拍号;常用单拍子、复拍子、混合拍子(包括 2/4、3/4、4/4、3/8、6/8、5/4、7/8 等拍子)的识别;切分音及切分节奏;弱起小节;节拍划分;各种拍子的音值组合。
④音程:自然音程原位、转位的识别与构成;单音程与复音程;调式中的音程及不协和音程的解决;等音程。
⑤和弦:各种三和弦原位、转位的识别与构成;各种七和弦原位、转位的识别与构成;调式中的和弦(在自然大调、和声小调范围内);属七和弦和导七和弦的解决。
⑥调式:调号;各种大小调式;中国民族调式(五声调式、六声调式、七声调式)音阶的构成与辨认;同宫系统各调;关系大小调与同主音大小调。
⑦符号标记和音乐术语:常用力度、速度符号标记、省略记号、演奏法记号和常用音乐术语。
⑧移调与译谱:使用调号在相同谱表之间移调;简谱、五线谱对译。
3.考试形式
闭卷,选择题。
4.样题
下列和弦中属于大三和弦的是
(三)音乐常识
1.考试目的
考查考生对音乐常识的掌握情况。
2.考试内容
音乐作品的名称、作者、时期、风格、体裁、地域、国别、民族、乐器、乐种、剧种、曲种等。考查作品范围详见附件 1“2021 年湖北省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统一考试音乐学类‘听辨’‘音乐常识’考试曲目”。
3.考试形式
闭卷,选择题。
4.样题
(1)下列作品出自俄罗斯作曲家柴可夫斯基的是
A.《国际歌》 B.《沃尔塔瓦河》
C.《1812 序曲》 D.《图画展览会》
(2)请看谱例,判断该音乐作品的曲作者
A.刘天华 B.华彦钧
C.吴伯超 D.刘文金
(四)视唱1.考试目的
考查考生的音准感、节奏感和读谱能力。
2.考试内容
单声部旋律(1 升 1 降调号内各自然大调、和声小调及中国汉族五声调式的 8 小节左右旋律),唱名法不限,须按指定调的音高视唱。
3.考试形式
现场视唱录音,后期评分。
4.考试要求
从附件 2“2021 年湖北省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统一考试音乐学类‘视唱’考试曲目(150 条)”中现场随机抽取 1 条视唱。
5.评分标准
等级 | 分值 | 评分标准 |
一等 | 90—100分 | 视唱流畅完整,音高准确,节奏具备抑扬顿挫的律动感,乐句呼吸自然顺畅,强弱快慢处理得当 |
二等 | 75—89分 | 视唱流畅完整,音高准确,节奏准确,乐句呼吸自然顺畅,强弱快慢处理比较得当 |
三等 | 60—74分 | 视唱较为完整但不是很流畅,有少量明显的错误音高,节奏准确度稍差,乐句呼吸不自然 |
四等 | 59分及以下 | 不能连续视唱,音高概念差,不能把握大部分节奏 |
(五)声乐演唱
1.考试目的
考查考生的演唱能力和基本条件,要求考生能够运用正确的发声方法,使用准确的语言和风格演唱。
2.考试内容
考生从音乐学类统考官方报名网站上公布的曲目范围内选取两首歌曲填报,考试时按照现场电脑随机抽取的一首演唱。
3.考试形式
面试,现场演唱。
4.考试要求
①美声、民族唱法自备钢琴伴奏音乐 U 盘,也可清唱;流行唱法自备伴奏音乐 U盘,也可清唱;
②音乐 U 盘中存放的音频文件须为 MP3 或 WAV 格式,并且仅存有本次考试所用音乐;
③要求背谱演唱。
5.评分标准
等级 | 分值 | 评分标准 |
一等 | 90—100分 | 嗓音条件优秀;歌唱状态统一、稳定、扎实;有很好的呼吸支持,声音流畅;音质、音色及音量丰满而富于力度变化;音高、节奏准确,作品风格把握准确;语言感觉好;演唱乐感极富表现力和感染力 |
二等 | 75—89分 | 嗓音条件优良;歌唱状态统一、稳定;有良好的呼吸支持,声音流畅;音质、音色及音量丰满而富于力度变化;音高、节奏准确,作品风格把握恰当;语言感觉良好;演唱乐感富于表现力和感染力 |
三等 | 60—74分 | 嗓音条件一般;具备基本的歌唱状态;音高、节奏基本准确,作品风格把握欠佳;歌唱语言不够规范 |
四等 | 59分及以下 | 嗓音条件较差;欠缺基本的歌唱状态;音高、节奏较差,作品风格把握不准确;歌唱语言较差;演唱不连贯、不完整 |
六)器乐演奏
1.考试目的
考查考生的演奏能力和基本条件,要求考生演奏流畅、音乐风格把握准确。
2.考试内容
器乐演奏科目须在规定乐器范围内选择一种乐器参加考试,乐器种类包括钢琴、手风琴、电子管风琴、竹笛、笙、唢呐、管子、二胡、板胡、古筝、古琴、琵琶、扬琴、三弦、柳琴、中阮、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小号、圆号、中音号、长号、大号、西洋打击乐、民族打击乐、古典吉他、萨克斯管、爵士鼓、电声键盘、电吉他、电贝斯。考场仅备有钢琴、电子管风琴(雅马哈 O2C 型电子管风琴,如考生需使用其他型号,请自备),打击乐考场备有定音鼓、马林巴(五组)、排鼓(五件套)、大堂鼓,其他乐器自备。考生从音乐学类统考官方报名网站上公布的曲目范围内选取两首乐曲填报,考试时按照现场电脑随机抽取的一首演奏。
3.考试形式
面试,现场演奏。
4.考试要求
①器乐演奏均为独奏或无伴奏演奏;
②背谱演奏。
5.评分标准等级 | 分值 | 评分标准 |
一等 | 90—100分 | 演奏完整流畅,技术娴熟,音准、节奏准确,能准确表达作品内容,达到作品规定速度,艺术感染力极强,演奏气质优雅、大方 |
二等 | 75—89分 | 演奏完整,演奏方法正确,达到曲目所规定的速度,技术准确干净,声部层次清晰,风格把握恰当,有较强的艺术感染力,并对作品有自己的理解与表达 |
三等 | 60—74分 | 演奏基本完整,能够完成乐谱的基本要求,具备学习本专业的条件,演奏一般,速度掌握过快或过慢,声部不够清楚,作品风格把握不够恰当,演奏状态欠佳 |
四等 | 59分及以下 | 演奏不完整,基础较差,演奏方法不正确,不规范,技术漏洞较多,音乐缺乏表现力,风格把握不准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