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甘肃省招收定向培养军士工作细则
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格子
各市(州)、东风场区教育局,兰州新区教体局,各市(州)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东风场区征兵办公室,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
根据教育部、军委政治工作部、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做好2024年招收定向培养军士工作的通知》(军政〔2024〕363号)要求,依据《军士招收工作暂行规定》,现就2024年依托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定向培养军士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及分工
定向培养军士招收工作在省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和省教育厅
的领导下,由省征兵办公室、省教育考试院和定向培养高校分工协同做好有关工作。省征兵办公室主要负责工作筹划、下达计划、数据审核和档案移交工作;省教育考试院主要负责考生报名、计划公布、志愿填报、信息提供、投档录取工作;市(州)征兵办公室、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共同负责考生报到、体检和政治考核工作;定向培养高校主要负责招生宣传、录取及学员培养、淘汰和毕业工作;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主要协助省征兵办公室做好政策宣讲、档案整理、数据汇总、咨询答复等工作。
二、报考条件
报考定向培养军士的考生须为2024年参加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志愿至少服现役满5年,其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三、招生计划
全国36所地方高职院校在我省招收定向培养军士871人(含女军士8人,具体见附件1)。我省2024年定向培养军士招生计划将在《2024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上册)中公布,并单独编制定向培养军士生院校代码,供考生填报志愿时使用。
四、招生办法
定向培养军士招生纳入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实施,执行高职(专科)提前批录取政策。各市(州)征兵办公室、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联合教育、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人员,建立联合办公机制,负责本地区定向培养军士招收的体检、政治考核等工作。
(一)宣传报名
有关单位和定向培养高校提前做好定向培养军士招生的宣传工作,通过印发简章、发布信息、开展咨询等形式,向考生及教师、家长介绍报考的条件、程序、专业、数量、培养目标、待遇、未来工作方向等相关信息。
(二)志愿填报
报考定向培养军士的考生在高职(专科)批E段填报高考志愿。投档采用平行志愿,考生可填报45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及1个专业服从调剂选项(院校专业不足6个的按实际填报)。志愿填报时间:6月26日20:00至6月30日14:00。当生源不足时,省教育考试院从体检合格、政治考核通过的考生中公开征集志愿一次,征集志愿不设置专业服从调剂选项。
(三)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
定向培养军士的体检工作依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应征公民体格检查办法》,由各市(州)征兵办公室组织,具体时间由各市(州)征兵办公室根据考生人数确定。具体程序:①确定体检人员。按考生志愿和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照招生计划数的4倍(不足4倍按实际定)确定体检对象,由省教育考试院于7月1日前将体检对象信息(姓名、性别、民族、户籍地、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提供省征兵办公室。②通知考生报到。7月3日前,省征兵办公室按照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名单,区分体检对象户籍所在地,将名单下发至各市(州)征兵办公室;7月4日前,各市(州)征兵办公室逐一通知考生,核对人员姓名、户籍地、身份证号等信息,通知报到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因考生联系方式不正确、停机等原因导致无法联系的以及不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通知情况应记录备案;考生报到时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3张1寸免冠红底照片(各市州报到地点及联系方式见附件2)。③组织体格检查。各市(州)征兵办公室会同同级卫生健康部门,选定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或具备条件的公立专业体检机构设置体检站,严格落实封闭式体检各项要求,统一使用网络版征兵体检系统组织体检,各单位具体开检时间及时上报省征兵办公室。④开展政治考核。政治考核由考生户籍所在地县级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同级公安机关具体负责实施,严格依据《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规定》办理。各市(州)于7月12日前组织对确定对象进行体检和政治考核,依规公示有关结论,7月18日前将体检政考结论书面上报省征兵办公室。
(四)网上公示
7月20日至24日,省征兵办公室将体检、政治考核结论数据提供省教育考试院(数据库结构见附件3),委托省教育考试院通过官网供考生查询。考生或家长对结论有异议的,市(州)征兵办公室指定专人进行答复,确需进行复查复审的要严格按程序组织实施,7月28日前逐级上报最终结论。7月30日前,省征兵办公室审定合格考生数据并提供省教育考试院(数据库结构见附件4)。
(五)投档录取
定向培养军士安排在高职(专科)批E段录取,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平行志愿投档,从上线(高职<专科>批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体检合格、政治考核通过的考生中,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向有关高校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按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8月10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将录取名单抄送省征兵办公室,8月25日前,各市(州)征兵办公室将录取考生《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上报省征兵办公室,9月底前统一转递定向培养高校。
五、联合培养
定向培养军士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前2.5学年的培养由定向培养高校负责,招收部队应当协助做好专业课教学工作;后0.5学年组织入伍实习,包括入伍训练和岗前培训,由招收部队负责。
(一)教学管理。定向培养高校应当单独组建班次(每班不超过50人),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组织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基本军事技能训练、基础体能训练和日常管理;招收部队应当指定教学指导机构加强培养跟踪;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应当加强对有关定向培养高校的指导督促。
(二)淘汰。定向培养军士对象入学1个月内,定向培养高校所在地县级以上征兵办公室指导定向培养高校组织身体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定向培养资格,由所在定向培养高校按照普通地方生调整至其他班次学习。定向培养军士对象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原因不适宜服现役的,取消定向培养资格,由所在定向培养高校按照普通地方生调整到其他班次学习;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在校课程、考试不合格,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或者违法犯罪,以及拒绝入伍经教育无效的,取消定向培养资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所在定向培养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处理。淘汰后空缺的培养计划,不再组织递补。
(三)毕业。定向培养军士完成入伍训练的准予毕业,毕业时不返回定向培养高校,由招收部队通报定向培养高校直接为其办理毕业相关手续;未完成入伍训练,或者入伍实习期间因政治、身体等原因不适宜服现役的,经招收部队具有相应批准权限的政治工作部门批准,由定向培养高校所在地的县级征兵办公室注销其入伍手续,定向培养高校负责接回并按照普通地方生予以复学。
六、入伍办理
定向培养军士对象完成规定课程、修满规定学分,由定向培养高校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征兵办公室会同招收部队结合上半年义务兵征集组织体检和政治考核;符合服现役条件的,由定向培养高校所在地的县级征兵办公室办理入伍手续,入伍时间为毕业当年的3月1日。招收部队派出接兵人员会同定向培养高校所在地的县级征兵办公室完成档案交接,将招收的军士统一接入部队。
招收定向培养军士的档案材料主要包括:《招收军士入伍批准书》《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以及入伍之前建立的学生档案、党(团)员材料等。
七、任命和待遇
定向培养军士入伍实习结束后,由所在部队按照招收军士首次授予军士军衔(含警衔,下同)级别有关规定,确定其军衔级别、授予军士军衔,军衔时间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算。定向培养军士批准入伍后至首次授予军衔期间,按照第一年度义务兵标准发放津贴、保障伙食,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和抚恤等待遇;授予军士军衔后,自军衔起算之日起执行军士工资及相关待遇标准。
八、经费保障
定向培养军士工作宣传、体检、政治考核等所需经费从年度兵役征集费中列支,招收工作结束后,由省征兵办公室拨付下达。定向培养高校办学所需经费、培养对象学费及生活补助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考生参加体检、政治考核往返路费、食宿费自理。
九、有关要求
招收定向培养军士是依托国民教育资源选拔培养高素质军士人才的重要途径,是加强新质战斗力建设、推进军士队伍现代化的有力举措。军地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深入贯彻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服务部队备战打仗高度,坚持严字当头,加强工作筹划,周密组织实施,确保高标准完成招收培养任务。
(一)严把质量关口。坚持严进严出、宁缺毋滥,招生录取和入伍实习环节,兵役机关要严格按照义务兵的标准条件,组织报考(培养)对象进行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水面舰艇人员、陆战队员等身体条件兵必须达到相应规定要求。入伍实习前,招收部队要会同定向培养高校依据入学时确定的人才培养方案和标准组织对培养对象的专业能力进行联考联测,达不到培养目标要求的坚决予以淘汰,并妥善做好淘汰对象本人及其家长的思想工作,坚决防范和有效处置网上舆情;定向培养高校及时将淘汰对象名单抄送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征兵办,逐级报省征兵办公室备案。
(二)严格教学管理。军地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一盘棋”思想,招收部队侧重提准培养需求、反馈培养质量;教学指导机构侧重指导课程设置、加强培养跟踪;教育部门侧重督导教学质量、加强高校管控;定向培养高校侧重提高办学水平、提升培养质量,推动“需求侧”与“供给侧”精准衔接、良性互动。要把战斗力标准贯穿教学全过程,突出提高定向培养军士军政素质和专业技能,最大限度缩短战斗力生成周期。
(三)严肃纪律规矩。严格落实军地结合部廉政风险防范纪律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履行行业部门廉政主管责任。教育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定向培养高校要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工作纪律,按照明确的招生计划和程序办法组织实施;省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定向培养高校的管理,对以“为军承训”为名搞夸大其词、博人眼球宣传的取消定向培养资质,对虚假宣传、招摇撞骗的非定向培养高校列入军民融合培训合作黑名单。招收部队要加强军地交往管理,从严控制赴定向培养高校调研、座谈、典礼等活动,确需组织的报本单位政治工作部门领导批准;与定向培养高校接触,应当强化自我约束,主动接受监督,严禁以任何形式请吃吃请、接受旅游接待,严禁接受礼品礼金、纪念品和土特产。兵役机关要将定向培养工作纳入廉洁征兵督导范围,对简化程序、降低标准,以及军地有关人员乱拉“天线”、乱找关系插手定向培养工作的,及时协调军地有关部门严查快办,确保定向培养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各单位开展招收定向培养军士工作情况于9月15日前上报省征兵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