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在陕招生工作的通知
陕西教育考试院好师来整理
各市(区)考试管理中心(教育考试中心、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各县(区)考试管理中心(招生办),各市、县(区)公安局(分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做好2022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在陕招生工作,根据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22〕26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资格条件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除参加2022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四)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立志为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五)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2000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六)普通高级中学毕业;
(七)考生参加高考时的户籍必须在陕西省;
(八)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九)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标准。
除上述(一)至(九)条外,报考新疆警察学院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的考生,必须是应届毕业生,民族为汉族,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机关涉密要害职位录用人民警察政治条件的学生党员、团员。不存在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回避情形。
除上述(一)至(九)条外,报考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的考生,民族须为汉族。
二、招生院校及专业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包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等5所院校及浙江警察学院、江西警察学院、云南警官学院、新疆警察学院、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和陕西警官职业学院的公安专业。
三、志愿填报
高考成绩达到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对应录取批次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必须于6月24日12∶00至6月27日12∶00,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sneac.com)填报志愿。登录陕西省公安厅门户网站(网址:gat.shaanxi.gov.cn)填写本人基本信息(也可在陕西省公安厅门户网站扫描二维码后按要求填写,上传照片必须与政治考察表上照片为同一底版)。其中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和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治安学、禁毒学和警犬技术专业除外)公安专业的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的治安学、禁毒学和警犬技术专业、铁道警察学院的本科公安专业、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浙江警察学院、江西警察学院、云南警官学院和新疆警察学院公安专业的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本科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铁道警察学院的专科公安专业、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和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公安专业的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高职(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志愿在提前批次填报,其中,本科志愿填报在“提前批次文史类、理工类本科A段”栏内,设置1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专科志愿填报在“提前批次文史类、理工类专科”栏内,设置3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录取中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上公布相关院校及专业缺额情况,符合条件且尚未录取的考生可以上网填报征集志愿。
四、政治考察、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由省公安厅政治部组织实施的政治考察、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政治考察、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有关规定执行。政治考察、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有关要求与制式表格见附件1至3。
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政治考察、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有序开展,拟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要减少不必要的聚集和流动、不到人群流动性较大场所、不前往中高风险等级地区等,非必要不出省并做好本地健康监测。
网上填报志愿结束后,省招办根据考生志愿和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省公安厅政治部确定的比例,即在陕招生计划数的3倍,分院校、分科类、分性别确定参加我省政治考察、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的考生名单,名单将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上公开。
体检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区域旅居史等特殊情况或健康监测异常的考生,应按第一时间报告省公安厅政治部。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新疆警察学院除外)的考生须自行下载打印《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政治考察表》(以下简称考察表,见附件1);报考新疆警察学院的考生须自行下载打印《2022年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人才定向招录培养考察表》(附件2),两表必须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表中基本情况部分及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受处分或者违法犯罪情况、家庭成员情况、主要社会关系情况由考生本人填写(不得涂改)。考生本人填写内容、考生表现情况、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表现情况,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通过网上核查、档案审核、走访调查、委托调查等方式开展考察工作,提出政治考察意见,签字并加盖公章,县级公安机关负责同志在政治考察实施机关负责同志处签字并加盖公章。市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在政治考察审核意见栏内,填写政治考察审核意见,签字并加盖公章。政治考察合格考生的考察表密封交考生本人,在面试时交省公安厅政治部。省公安厅政治部对考察情况进行分析,综合作出政治考察结论。各市、县(区)招办,各市、县(区)公安局(分局)和派出所,要高度重视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考生的政治考察工作,认真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推诿、不得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
为执行疫情防控规定,减少人员聚集,参加体检的考生要提前进行预约。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且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公示的考生(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公安专业除外)须于6月28日10∶00至22∶00,登录陕西省公安厅门户网站扫描二维码后按要求预约体检时间;报考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公安专业且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公示的考生须于7月5日10∶00至22∶00,登录陕西省公安厅门户网站扫描二维码后按要求预约体检时间。因疫情原因,未预约考生不再进行现场报名。预约成功的考生按预约时间,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准考证、普通高级中学毕业证、公安机关审查合格政治考察表、《2022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表》(由各县(区)招生办负责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及《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患病经历申报表》(附件4,由本人如实填写)依次进行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体检当天将查验考生健康码、行程卡和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体检实行单项淘汰,体检合格的考生方可进入体能测评和面试环节。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工作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如下:
报考院校 | 时间 | 地点 |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铁道警察学院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浙江警察学院 江西警察学院 云南警官学院 新疆警察学院 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 体检 | 体能测评、面试 |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浐灞校区(西安市浐灞生态区启源二路1号,从学校南门进入即可到达) |
6月29日至7月1日上午 上午8∶30至11∶30 下午14∶30至17∶30 | 7月1日下午至7月3日 8∶30至11∶30 下午14∶30至17∶30 | ||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 | 7月6日至7月8日上午 上午8∶30至11∶30 下午14∶30至17∶30 | 7月8日下午至7月10号 上午8∶30至11∶30 下午14∶30至17∶30 |
省公安厅政治部须在7月4日和7月12日前,分别将公安院校本科专业和专科专业的政治考察、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结论均合格的考生名单报送省招办,并移交《2022年陕西省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察、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合格考生登记表》(附件5)和合格考生数据库(库结构见附件6)。
五、投档录取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投档比例不得超过院校招生计划的120%。
公安部所属各院校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安排在提前批次文史类、理工类本科A段,与公安院校同时投档录取。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必须遵循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录取。对统考成绩达到学校投档线,政治考察、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合格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招生学校决定,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解释。省招办向学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监督学校对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的执行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六、其它
新疆警察学院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定向招录培养,按照《关于印发〈2022年定向招录培养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人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公政治〔2022〕284号)规定执行。
陕西报考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并被录取的考生,须留藏就业,毕业参加公安联考限报西藏公安机关,被录用的在西藏公安机关工作年限不少于5年。
七、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执行国家招生政策,由省公安厅政治部联合省招办会同驻公安厅纪检监察组、督察部门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全过程监督。
(二)各级招办、公安机关要切实重视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确保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三)要强化信息公开、公示的力度,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要加强招生宣传和舆情引导,保证招生工作平稳顺利进行。对于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因工作敷衍、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影响的,要坚决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通知未尽事宜,以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22〕267号)精神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