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州市荔湾区公办初一各类学生资格认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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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象 1 学生,根据学籍数据与户籍信息进行批量自动审核,特殊情况由毕业学校提出申请审核。
(二)对象 2 学生,由监护人根据自身条件结合政策性照顾要求,向毕业学校提交相关材料及申请,学校初审后报区教育局审核。
(三)对象 3 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由监护人,持学生学籍信息表和户籍证件等材料到区教育局办理。
(四)对象 4 学生,本区毕业生由监护人向毕业学校提交相关材料及申请,学校初审后报区教育局审核。外区毕业生由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学生学籍资料和相关材料到区教育
局办理。
(五)对象 5 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由监护人,持学生学籍信息表、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佐证材料和户籍证件等材料到区教育局办理。
(六)对象 6 学生,根据市、区有关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政策,向来穗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详见《关于做好 2021年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的通知》(荔教[2021]
20 号))。
(七)跨组生,因毕业小学对应中学组别与现户籍地对应中学组别不一致,可申请跨入户籍地对应中学组别进行电脑派位。在规定时间内由监护人向毕业学校提交相关材料及申请,
学校初审后报区教育局审核。
(八)残疾生,主要指因跛残等影响正常行走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由监护人向毕业学校提交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残疾鉴定书或由市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及申请,学校初审后报
区教育局审核。区教育局审定后,安排到相对就近的中学就读。各招生及毕业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管理若干意见》 穗教发[2007]51 号)文件神做好随班就读学生的管理工作。对较为特殊的残疾儿童,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加具意见后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一科审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