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荔湾区公办小学招生工作有哪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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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小学要妥善解决无自有房产的低收入家庭、失业家庭的适龄儿童的入学问题,要积极与民政部门协调共同做好福利机构供养的孤残儿童的入学工作,并妥善做好优秀外来工子女、来穗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和困难家庭子女的义务教育工作。
(二)小学严禁将适龄儿童特长与小学入学挂钩。
(三)严禁捐资助学与学位挂钩。
(四)认真执行以下要求,进一步维护义务教育良好的工作秩序:
1.公办小学按教育局划定的地段区域招生。公办小学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严格控制在 5%以内,并逐年减少。
2.公办小学不准拒绝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学生入学;不准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本服务地段应接收的学生。
3.小学班额原则上不少于 40 人,不超过 45 人。各校均要适当预留转学插班学位,及时做好相关学生的学籍申报、确认工作。
4.对于“人户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学校要耐心指引其报名登记工作,一次性告知事项,避免造成矛盾。
(五)加强政策性照顾学生的审批和管理工作。政策性照顾学生的审批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扩大政策性照顾学生的范围和条件。
(六)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入学,并努力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对较为特殊的残疾儿童,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加具意见后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确因严重疾病无法入学的年满 8 周岁的重病儿童可提出申请,与学校共同制定个别化教育方案或采取送教上门等学习形式,切实维护和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七)加强领导,严肃纪律,确保小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1.强化组织观念,树立全局意识。小学招生工作是义务教育阶段政府安排学位行为,为确保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必须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同时小学招生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全体负责招生的工作人员必须增强法制观念,认真学习各项有关政策法规,提高政策水平。
2.健全完善各项招生管理制度,学校要制定招生录取、统筹的管理细则与操作办法,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大力做好小学招生的政策宣传工作。区教育局要指导学校派发相关招生指南及宣传资料到
各社区及各幼儿园,并将相关讯息公布于“荔湾区政府网”( http://www.lw.gov.cn ) 和 “ 荔 湾 教 育 信 息 网 ”(http://www.gzlwedu.org.cn)。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政策问题,各学校招生工作小组要认真解释,以取得各方面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学校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和有利条件,克服困难,对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名的适龄儿童及时做好家访、督促工作,确保我区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各校应将应入学而未依时入学的儿童情况,及时上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一科。
4.增强服务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招生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搞不正之风。要规范执行各项政策和规定,及时处理好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努力解决群众的困难,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