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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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宁夏回族自治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是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选拔培养艺术专业人才的重要途径。2021年9月,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从2021年开始推进相关改革工作,到2024年落地实施。2022年10月,教育部印发《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省级统一考试工作规范(试行)》《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考试招生专业目录(试行)》,对艺术类省级统考类别、科目、分值等进行明确。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通过广泛开展调研论证,制订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实施方案》的总体目标是:到2024年,基本建立以统一高考为基础、省级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级统考)为主体,依据高考文化课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制度,基本形成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
三、我区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采取何种方式?
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行“文化素质 专业能力”的考试评价方式,文化素质使用高考文化课成绩,专业能力使用艺术专业考试成绩。艺术专业考试包括省级统考和高校校考,根据不同艺术专业人才选拔培养要求实行分类考试。省级统考由自治区统一组织,高校校考由相关高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行组织实施。
四、2024年起,我区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科类有哪些?
2024年起,我区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开设音乐、舞蹈、表(导)演、播音与主持、美术与设计、书法6个科类,对于生源极少或考试组织确有困难的个别专业,采取与其他省份联合组织或“考评分离”等方式实施。戏曲科类的考试内容及考试形式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五、6个省级统考科类的考试科目和分值如何设置?
音乐类专业省级统考分音乐表演、音乐教育两类,音乐表演又分为器乐和声乐两个方向。音乐表演类(器乐方向)总分300分,包括乐理(15分)、听写(30分)、视唱(15分)、器乐(240分)4个科目。音乐表演类(声乐方向)总分300分,包括乐理(15分)、听写(30分)、视唱(15分)、声乐(240分)4个科目。音乐教育类总分300分,包括乐理(15分)、听写(30分)、视唱(15分)、主项(声乐、器乐各选其一,165分)、副项(声乐、器乐各选其一,75分)5个科目。舞蹈类专业省级统考总分300分,包括舞蹈基本功(120分)、舞蹈表演(150分)、舞蹈即兴(30分)3个科目。
表(导)演类专业省级统考包括戏剧影视表演、服装表演、戏剧影视导演三个方向。戏剧影视表演方向总分300分,包括文学作品朗诵(100分)、自选曲目演唱(50分)、形体技能展现(50分)、命题即兴表演(100分)4个科目。服装表演方向总分300分,考试包括形体形象观测(150分)、台步展示(120分)、才艺展示(30分)3个科目。戏剧影视导演方向总分300分,包括文学作品朗诵(50分)、命题即兴表演(50分)、叙事性作品写作(200分)3个科目。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省级统考总分300分,包括作品朗读(100分)、新闻播报(100分)、话题评述(100分)3个科目。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级统考总分300分,包括素描(100分)、色彩(100分)、速写(综合能力)(100分)3个科目。书法类专业省级统考总分300分,包括书法临摹(150分)、书法创作(150分)2个科目。
六、考生能否同时报考不同的科类和专业?
考生根据本人艺术专业特长,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与统考科类对应关系一览表(试行)》以及相关高校要求,从省级统考6个科类中选择1个科类报考,不得跨类别兼报。报考音乐类的考生,音乐表演类和音乐教育类允许兼报。
七、为何制定艺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说明(试行)?
为完善我区艺术类专业统考科目和内容,提高省级统考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教育部印发《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省级统一考试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说明(试行)》,2024年起在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中施行.
八、对严控高校校考范围有哪些措施?
一是省级统考已经涵盖的专业,鼓励在宁招生的高校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二是少数专业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较高的艺术院校,对考生艺术天赋、专业技能或基本功有较高要求的高水平艺术类专业,可按程序申请在省级统考基础上组织校考。三是严格控制校考考试规模。组织校考的高校要结合人才培养定位,加强与省级统考的衔接,科学合理确定校考形式。严格控制现场校考人数,原则上不超过相关专业计划的6至8倍。四是不再跨省设置校考考点,所有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均在学校所在地组织。
九、在考评人员遴选机制方面有何举措?
依托教育部全国艺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评委专家库,进一步扩大省级统考考评人员遴选范围,选聘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专业对应且考评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人员承担考评工作。进一步优化考评人员组成结构,逐步增加考评人员人数,扩大区外考评人员比例达到一半以上。
十、使用省级统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如何开展投档录取?
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招生高校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平行志愿择优录取,其中: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高考文化课成绩所占比例为50%,播音与主持类高考文化课成绩所占比例为70%。综合成绩满分为750分,各科类具体折算办法为: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的综合成绩=高考总分×50% 省级统考成绩×2.5×50%。播音与主持类的综合成绩=高考总分×70% 省级统考成绩×2.5×30%。
十一、哪些艺术类专业不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
采用何种方式录取?2024年起,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艺术类专业,不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