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艺考招生改革后,艺术类统考批次文化课考试成绩占综合分比例,以及综合分计算公式如何调整?
网络好师来整理
艺考招生改革后,艺术类统考批次文化课考试成绩占综合分比例,以及综合分计算公式如何调整?
按照教育部《指导意见》关于高考文化课成绩占综合分比例不低于50%的要求,参考多数省份做法,将播音与主持类文化课考试成绩占综合分比例确定为70%,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文化课考试成绩占综合分比例均调整为50%。
按照教育部规定,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省级统考专业总分均为300分。综合分按照总分750分进行折算,计算公式为:
综合分1=文化课成绩×50% 专业统考成绩×2.5×50%,适用于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专业。
综合分2=文化课成绩×70% 专业统考成绩×2.5×30%,适用于播音与主持类专业。